「沙豬!」她氣結。
「隨你怎麼說。」他攤攤手,「想推翻我的論點,就必須給我足夠的證據;想證明你的論點,也必須給我足夠的證明。朱總監,希望你別忘了你的專業,別只是憑直覺和感覺做事。我給你七天的時間,如果你仍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明,七天後,設計方案就必須照我所說的內容重做。」
「好!一句話。咱們走著瞧!」她轉身拉開大門。
「等等!」他叫住她。
「還有什麼事?」她皺眉。
「是還有件事,我得先說清楚。」他環起雙臂,臀部靠在會議桌上,氣定神閒地望著她。
她瞪著他。
「就像剛才說的,我同意工作以專業為先,更同意你的屬下別來騷擾我。可是我卻不能保證,我不去『招惹』你。」說完,他面帶微笑。
什麼?朱甜甜張大了嘴。
「希望你能認清這點,這樣將來咱們合作的過程也會愉快些。就這樣,你可以走了。」他再次展露他充滿男性魅力的微笑,然後走向大門,當著她的面,「砰」的一聲,將門關上。
第二章
「莫名其妙!」她簡直不敢相信,竟然會有人當著她的面說出那種話!
我同意工作以專業為先,更同意你的屬下別來騷擾我。可是我卻不能保證,我不去「招惹」你。
一想到他說這話時眼底的神情和曖昧的語氣,她就覺一股血氣上湧,幾乎要暈過去。天底下怎麼會有像他那樣自大無恥的男人?他把她當成什麼了?
就算是他要追求她好了,那也得看她願不願意啊?他以為他長得好看,女人就該都喜歡他嗎?
更可惡的是,就因為他的幾句話,害她整個人心神不寧,可除了氣憤之外,她卻難以壓下內心莫名的燥熱。他的眼神令她心悸;他低沉沙啞的嗓音令她心慌;而他英俊挺拔的模樣,正是她心中白馬王子的形象……可她卻萬萬沒想到,她心目中的理想情人竟會是這樣的人!
一輛車開到她身旁,搖下車窗。
「啊!」甜甜整個人跳起來,「嚇死我了!立玫,你不是已經回家了嗎?」這個立玫,平日膽子就小,老是要人陪,而且每次遇上大事,就先跑個沒影,這只能怪自己交友不慎,也沒什麼好抱怨的了。
只是這回,立玫怎麼還在這兒?
立玫朝她招了招手:「我哪敢真的丟下你一個人先走啊!」打開始工作起,她就和甜甜住在同一間公寓,一方面是互相照顧,一方面其實是她膽子小,總要有人陪著才安心。
甜甜上了車,斜瞥了她一眼: 「我看,你是不敢一個人回家吧!」
被說中了心事,立玫紅了臉:「別這樣嘛,甜甜,你又不是不知道人家膽子小。至少我還留在車上等你不是嗎?天很黑呢,我已經是鼓起了很大的勇氣了。」
「你——」甜甜搖搖頭。
「那——怎麼樣?他沒對你怎麼樣吧?」立玫既好奇又不放心地問。畢竟她從會議室逃出來時,甜甜和駱以軍已是一副劍拔弩張的模樣,而她整整等了快一個鐘頭呢!
「天,你的臉好紅!是吵架吵出來的嗎?」
唔?她的表情有這麼明顯嗎?甜甜摸摸臉,旋即正色道:「你還敢說,是誰丟下同伴不管,一個人逃跑的?要是我當真被怎麼樣了,看你會不會內疚!」而她當然不敢說出,她的臉紅是因為想起那該死的駱以軍看著她時的眼神。
「甜甜,別這樣,我不是在這兒等你了嗎?」立玫賠笑道歉,「你也知道,我最怕的就是人家吵架的場面了。而你和那個駱以軍一副要吵起來的模樣,我害怕嘛!」
甜甜瞪她一眼: 「和人家吵架的又不是你,你怕什麼?」
「好啦好啦,看我留在這兒等你的分上,你就大人大量原諒我嘛!誰都知道只要不提到公事,你是個最善解人意的甜姐兒了。這點小事,你就別跟我計較了吧。」立玫忍不住求饒。
甜甜瞪了她半晌,才又開口道: 「算了,這次不跟你計較,不過你要請我吃一個星期的甜點才行。」
「好啦,請就請嘛。不過說真的,我真的很想知道你們究竟吵了些什麼?」立玫一臉好奇。
「才不告訴你。」甜甜別過臉。事實上,她是根本說不出口。難道真要她告訴立玫,那個駱以軍對她有非分之想?
老天!
光是想到這點,她的氣血就不禁上湧。
「甜甜,你還好吧?」立玫有些擔心地一手按上她的額頭,「你是不是發燒了?怎麼臉會這麼紅?」
「我沒事,只是覺得……有點熱罷了。」
「熱?」立玫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現在是冬天耶!」
「嗯,很熱的冬天。」
「啊?」立玫愣住。
「立玫,我在想。」甜甜突然開口,「咱們的設計方案要好好做,絕不能丟咱們『華廣』娘子軍的臉。」
「說得是。」立玫立刻點頭,「『弘揚』那批男人,讓人想到就有氣。就算他們長得好看又怎麼樣?一副不把女人放在眼裡的樣子,偏偏我們又有些同事不爭氣,自個兒送上門去讓人家侮辱。還有駱以軍身邊那個男秘書,一雙眼哪裡不看,偏偏盯著我瞧,討厭死了!」
「駱以軍的秘書?」甜甜皺眉。事實上除了駱以軍,她根本沒注意到其他人。
「就是那個高高帥帥、姓常的,還有一雙大眼睛的那個——」察覺到自己對他的形容,立玫立即住嘴。
「高高帥帥?大眼睛?姓常?」甜甜完全無法記起。只是……立玫向來極少稱讚男人的,怎麼這會兒卻是這麼形容一個男人?
「哎呀!」立玫頓時紅了臉,「我隨便說說,你別當真。反正就是『弘揚廣告公司』的男人都很討厭就對了。倒是你跟那個駱以軍到底吵得怎麼樣了?」
說到這兒,甜甜臉上一陣紅一陣熱:「他……他嫌我們的設計方案不好,除非七天內我們能提出證據,證明我們的立論是對的,否則設計方案就要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