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天平上的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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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頁

 

  「那時候,你排在我前面點餐,忽然就快暈倒的樣子,雖然你嘴裡說沒事,但我真擔心你在路上又暈倒,才堅持要你請家人來接你。」

  「我跟你說我一個人來這裡工作,家人不在身邊,你就在早餐店陪我,直到我精神好一些你才去上班。我那時候就想,你人真好,如果有機會再遇上你,要請你吃飯,想不到隔天買早餐又遇上你。」她笑咪咪地說。

  他眉眼溫柔,像是想到她提的畫面。「你說要請我吃飯時,我有點受寵若驚。只是小事,你卻放心上。本來不想佔你便宜,但是我發現你笑起來的神韻讓我想起我初戀情人,你又剛好與她同姓,我拒絕不了你,為此,後來還追求你。」

  「你意思是,你追我只是因為我笑起來的樣子像你初戀情人?」溫雅琦佯裝生氣,「你不會是想告訴我,你初戀情人回來了,我這個影子必須退出?」他搖首,笑得溫柔而感傷。

  「當然不是。只是想跟你坦白我跟她的過去,因為我心裡一直有她的存在。」他靠上椅背,未看她,只掀唇,開始憶初戀。

  他高中讀的是綜合高中,念的是日後升大學的普通科。學校每個年級只招收兩班普通科,其餘皆以職技為重的科系。

  初戀女友是校花,儘管她低調,從不認為自己美。他們高二開始交往,礙於學校對於普通科特別嚴格,也礙於雙方家長並不認同高中早戀一事,戀情偷偷摸摸,只敢在放學後在校外偷偷牽手,或是到隱密處擁抱、接吻。

  那一天,他知道雙親會晚歸,他帶她回家,兩人按捺不住熱情,在他房裡做愛。他在A片中看過女生身體,但親眼見識更令他興奮難耐,他在她身上起伏抽插,熱汗淋漓,結束時,意猶未盡。

  他知道女生第一次會痛,他看見她身下有一絲血,疼惜不已;他擦去她小腹上他留下的體液後,埋在她兩腿間,用他的唇取悅、安撫她。

  她好像很興奮,身體裡不斷滲出濕滑,他含住她雙腿間的敏感處,感覺它硬了起來;他從她身體得到了爽快/感,他希望她也能得到與他相同的快/感,舌尖很努力、很溫柔,口中忽有熱潮湧入,他興奮地想,她得到快樂了嗎?

  他抬首,看見她緊閉著眼,身體仍在顫動,肌膚泛出漂亮的粉澤——她真的高潮了。他愉悅、歡快,想著原來做愛這麼舒爽。抽了面紙,吐出口中她高潮而出的體液,看見濃白時,怔了瞬。

  目光下移,落在她兩腿間,他愀然變色……

  「我沒有經驗,第一次做愛就遇上這種事,不知道該問誰,或者,也不能找誰問,我不想她被人指指點點。」他啞聲說著。

  「然後呢?」溫雅琦漠然地看著前方。

  「然後……」他聲微哽:「我不曉得該怎麼面對她,我想問她究竟怎麼回事,但遇上她,又怕被她纏上,怕她要我負責。」

  「你在人家身上爽的時候,怎麼沒想到要負責?」她罕有地粗魯。

  「因為不知道她那麼特別。」他閉了閉眼,展眸時,眼泛潮濕。

  「我躲著她,放學故意留在操場打球,一天打玩球回家,發現書包裡的日記本不見了。我書包放球場邊,應該有人刻意去翻,把日記本拿走,我怎麼樣都找不到,幾天之後,機工科的許朝翔在球場堵了我,他把日記本給我,說……」

  她兩手交握,指甲掐入掌心。「說什麼?」

  「說……很爽,說他對我女友的身體念念不忘,說……說他爸爸、他爺爺跟政界、警界關係很好,他不怕出事……雅椅……」他偏首看她時,眼眶潮濕。她像未聽見,只微微發顫,似是難以置信。

  「我、我對她感到抱歉,我很自責,但是我非常懦弱,我怕惹上麻煩,怕影響我未來的前途,我不敢說日記的事,我不敢說我跟她發生過關係的事。我……我後來才知道許家真的用他們的手段去對付我女友一家,把他們逼得走投無路……我……」他按壓雙眼,淚痕稍乾,才說:「我總想著該怎麼彌補,但是她和她家人不知搬去哪,我跟她斷了聯繫。」

  長久的靜默之後,溫雅琦蔑笑一聲,「原來我們的司法官大人曾經是那麼下流、那麼懦弱、那麼自私,為了自己前途,不惜泯滅良心。」

  「我就是這麼自私懦弱,你可以怪我恨我,甚至瞧不起我……對不起。」她笑,眼梢卻滑下淚水。

  「你對不起的,是你的初戀女友,道歉的話,你該去對她說。」她倏然起身,垂在身側的兩手依然顫動不止。

  「很久之前就想對她說對不起,即使已於事無補。像我這樣罪孽深重的人,能考上司法官,我當它是贖罪,如果有機會遇上她,我也可以任她處置。」

  「虛偽!犯錯的人,總會放低身段好博取同情。你在法庭見多了不是嗎?」她不想再談下去,只開口:「我不可能嫁給像你這樣自私的男人,我——」

  呂彥峰握住她手腕。「雅琦,不要急著拒絕,好好考慮一下好嗎?我想跟你過安定的生活,你嫁給我,我什麼都是你的。」

  「什麼都是我的?你怎麼會以為我會考慮嫁給你?你以為我稀罕你這種人?」甩開他的手,她居高臨下地看著他。

  「呂彥峰,你真賤!」她甩門離開,只留他一人。他滑坐地板,呆怔半晌,起身時,才發現自己濕了臉龐。

  第10章(1)

  監定報告果然以最急件處理,精/液與毛髮DNA比對已出爐;毛髮DNA早確定兇手是男性,而毛髮與體液兩者DNA分析所得又相同,故研判為一人作案。解剖報告部分,亦已證實為他殺,胃裡藥物與李、吳兩人一樣,研判兇手皆是在被害人尚有意識但無抵抗力時下手。

  DNA檔案資料中,無相同資料可比對,但監識組人員之後在許朝翔座車後座下方找到一個打火機,上頭採到了幾枚指紋,經過電腦比對,找到了疑凶——令人震愕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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