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逃不出的情網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白天 黑夜

第 16 頁

 

  倩兒早被人群嚇壞了!她本來就不習憶在社交場合,更何況這麼多人的注目更教她手心盜汗,分不清東南西北,對於他的異狀,她並沒有注意到。

  「溫柔兒是你的什麼人?」席展揚不耐的再問一次。

  「我二姊!」

  席展揚倏的抓住她的雙肩,像老鷹銜著小雞,臉紅脖子粗顯示他正在努力控制他的怒意,「是溫金國命令你這麼做的嗎?」不然為何方纔的屈辱他都沒開口,依他好強固執的個性是不可能的。

  「我爺爺?」好痛,被他捉住的手臂好痛,她試圖想拉開他的手。

  倩兒的疑問句聽在席展揚的耳裡,像極了肯定句。原來……他鬆開他的手,為什麼?十二年前的教訓和羞辱還不夠嗎?居然再一次栽在那隻老狐狸的手裡。

  十多年來建立的驕傲尊榮……哈!這算什麼啊!

  「我會娶你的,但當上席太太,你的命不見得會好過現在!」他咬牙切齒的扔下話,轉身離去,不願細想她為何是一頭霧水的表情。

  當身後再度傳來驚呼聲,他已經懶得回頭,他不想看見溫老頭得意的嘴臉,笑他孫悟空終究逃不出如來佛的手掌心。

  第6章(1)

  那天過後,已經隔了三天兩夜,席展揚不曾出現在她的面前,昔日的柔情蜜意成了回憶,在堂哥溫克強的解釋下,倩兒明白了緣由,也難怪那天展揚的臉色那麼難看。

  柔兒跟她本來就稱不上姊妹情深,經過這事更形同陌路,只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她除了歉意之外,也別無他法,加上爺爺壽旦那天高血壓病發,還躺在醫院的加護病房急救,一個喜洋洋的日子變成這樣收場,真是始料未及。

  綜合所有原因,溫家宅子冷冷清清,大家都躲在自己的房間,客廳更形冰冷了。

  溫倩兒下班後回家,本以為母親已去醫院照顧爺爺,父親一如前幾天在公司處理事務,可能歲末的財務結算比較忙吧!但,一踏進玄關,彷彿昔日大家坐在客廳裡談笑風聲的盛況重現,只不過這次大家的臉上是凝重的表情,並無歡樂。

  「你怎麼這麼晚回來,大家都在等你耶!」溫克蘋不悅的發言。

  「對不起!有什麼事嗎?」倩兒突然心裡一陣恐慌,有種不安的感覺。

  「咳咳——」溫禮晏清清嗓子,「你是溫氏家族的一分子,最近沒有聽到同業間的風聲嗎?」對這個小女兒,出生之時,他原奉滿懷著期望是個兒子,誰曉得仍是女兒!失望之餘,他對她根本不關心,現在說起話來,自然也忸怩不自然。

  她當然聽說了溫氏企業在「新加坡銀行」駁回貸款申請後,近期的員工薪資都發放不出來,人心惶惶,但她認為是傳言,可信度有待確認,而現在——

  「公司的情況很糟嗎?」

  「都怪我!馬來西亞廠擴展得太快,資金投入過鉅,所以周轉不回來!」溫克強一臉愧疚。

  「那現在怎麼辦?」倩兒憂心忡仲,溫氏企業是爺爺的畢生心血,在他老人家住院還沒脫離危險期時,把公司弄倒的話,後果不堪設想。

  倩兒看過一張又一張充滿期望的臉,難道……「你們要我去求席展揚?」

  眾人沉默,倩兒繼續說:「自從那天後,他人已經出國洽公。」

  「他有傳消息回國,托律師告訴我們,只要你肯嫁給他,他馬上讓『新加坡銀行』匯錢進公司戶口。」溫禮旭搶著說,以熱切的眼光注視著她。

  倩兒刷白了臉、毫無血色,想起他的話——當上席太太,你的命不見得會好過現在——這一去豈不表示將她推入萬丈深淵,他的恨意歷歷在現,倩兒嚥了口口水,說:

  「難道沒有其他的方法嗎?我們向葉爺爺商借好不好?」葉伯恩是溫金國的好友。

  「葉爺爺說他小廟供不起大佛!」溫柔兒說。

  「他恨我!」倩兒平鋪直敘。

  「他恨我們溫家,不只是你。但,誰知道昔日的窮小子居然會飛黃騰達!」溫禮晏不改厭惡的撇著嘴,彷彿講他的名字都有辱他的身份。

  溫倩兒從不知道原來她的父親也是「勢利族」成員,對他的表情反感到極點,「爸,你怎麼可以這麼說,婚姻大事跟有錢沒錢有什麼關係?!」

  「他現在已經不是昔日的窮小於,不用你的同情,如果你真的那麼同情他,乾脆現在同意嫁給他算了!」溫柔兒心有不甘,她就是看不出倩兒哪方面勝過她。

  「我……」倩兒沉默,她是想嫁給他,否則就不會把自己給了他,不是嗎?再說,他選她……「我嫁給他!爸,你幫我回覆。」

  「不,一定還有別的方法挽回公司,我不要我可憐的女兒像個小妾,委屈的嫁給他。」路姿鳳落下淚來,對這個不受寵的小女兒,她從不多加關懷,但終究是心上的一塊肉啊!

  「倩兒,伯父沒有跟你講清楚!」溫克強歎口氣,沉重的說:

  「席展揚要你簽下這一紙契約,同時這個婚姻不對外聲張,說難聽一點是,他根本沒打算對外公佈。」說完便將一張白紙推至倩兒的面前。

  倩兒抖著手拾起——

  [i]立契約人席展揚(以下簡稱甲方)溫倩兒(以下簡稱乙方),因婚姻締結事宜,雙方同意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契約:

  一、乙方訂於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三日嫁與甲方,甲方立即將新台幣十三億七千萬元整,匯入新加坡銀行溫氏企業戶口。

  二、乙方不得行使展揚集團總裁夫人的各項特權,包括對公司營運無過問權、指揮權。

  三、乙方在嫁與甲方後,若行為不檢點,在外損毀公司或甲方名譽,得以無條件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訴請離婚。

  四、婚後一年內乙方未孕,則甲方可以傳宗接代為由,於台北高等法院訴請離婚。反之,乙方受孕證實為甲方所有,則可獲贈新台幣一千萬及美國邁阿密地政圖編號三三二四七共五百平方公尺土地,包括其上建築物。

 

上一章 下一章
返回封面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