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婆家不是老婆的家,老婆嫁了你,娘家也不再是她家,如果丈夫要求「婆家就是你家」,妻子是否也可要求「娘家也是你家」?婚姻若是公平,男人在要求女人與婆家人同住、為婆家付出時,請先想想自己又肯不肯與岳父母同住,對岳父母盡孝呢?要是你辦不到,拿什麼要求女人?
當然有人會說:「你愛我,為何不能委屈?」
那麼,你愛她嗎?你要求她委屈的時候,代表你自私,你想維持自己的完整,卻要剝奪對方的權益及自由。為何委屈的不是你呢?這麼說來,她愛你,所以委屈,可你卻不愛她,因為你不想也不肯委屈。
婚姻裡的事情若總是用一方的委屈來處理,問題便永遠不能解決,而只是擱置,反之,女性亦一樣。
舉個身邊的實例。一對朋友結婚後,男方搬到女方家,跟岳母及小姨子同住一個屋簷下。不管婚前婚後,娘家大小事都要男方包辦,連嫁出去的大姨子也常把男方當保母及司機使喚,予取予求。有一天,男方開始試著拒絕岳家無理的要求,大姨子竟在臉書上po文嗆他說:「以前什麼都沒問題,現在呢?」
兩人都是我的相識,我也不為誰說話,但我深深覺得這便是婚姻裡的不公平。
兩個人結婚,不是誰成了誰家的人,更不是誰成了誰家的奴才,沒什麼應該不應該,誰也都沒欠誰。
這例子裡的老婆在婚前常抱怨大伯愛占老公便宜,也強調婚後不跟婆婆大伯同住。很好,兄弟姊妹之間本就不該覺得誰為誰做事是天經地義,尤其是在大家庭或其中有人嫁娶後。
婚前,要怎麼兄友弟恭、姊妹情深是你的事,但別忘了他(她)結婚了,是別人的老公老婆,有自己的家庭要養,我指的不是婚後就不相往來,斷絕關係,而是在生活及金錢上做好合情合理的切割,不給彼此添麻煩,更別造成彼此的負擔。
不想跟婆婆住,OK的。說真的,有時連自己的媽都處不好,有什麼本事跟別人的媽相處?婚前把醜話說前頭,是非常好的作法。
但怎麼結了婚,你要老公搬到你家跟你媽還有妹妹住,又允許你出嫁的姊姊把老公當工具人?你不樂意他家人對他做的事,換成你家的人後就合情合理了嗎?
這便是關係在婚姻裡失衡了,失衡的婚姻,注定會不愉快,不愉快久了,就有人想逃,男人女人都一樣,我可以跟你(你)一起捱苦日子,但你(你)不能讓我在婚姻裡委屈。
華人的婚姻關係裡,太愛用委屈解決問題,為了孩子、為了面子、為了裡子,為了各種理由,無論怎麼委屈都要堅持下去,但我發現,在堅持下去的原因當中,卻極少是因為愛。
但愛不該是兩個人決定在一起的最大原因嗎?
堅持「婆家就是你家」或「岳家就是你家」的男人及女人們,千萬別再以愛之名要求或期待對方委屈。
委屈了老公,氣跑了老婆,最後,「全家就是你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