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習慣、或者說下意識的在喜歡的人面前隱藏自己的缺點,表現優雅美好的一面,甚至為了讓對方更滿意自己,處處委曲求全、妥協退讓、討好巴結……卻刻意忽略自己的喜欲,只想著對方是否歡喜,然後將這樣的關係取名字叫做「愛情」。
只是這樣的妥協退讓可以維持多久?
你可以委屈自己多久?
你可以為了對方的快樂壓抑自己的快樂多久?
不會太久的,因為你是你,一個性格已經定型的大人。
慢慢地,他會發現你的真面目,慢慢地,他會看出你不是他想像中的那個人,慢慢地,你會覺得他對你的要求太多、對你不夠體貼,慢慢地……你們之間的爭執會越來越多,終至分手。
然後再發展出另外一句話:「因為瞭解而分手。」
這段過程真的可以叫做愛情嗎?
我認為叫它「美麗錯誤」會不會更貼切?
所以我很喜歡這句話——做真實的自己,遇見、或者尋找最合適自己的人。
你和他在一起,不需要刻意討好,就會覺得自在快樂,他看見你的缺點,可以自然而然地包容,而他在你眼裡,或許不是一雙穿出門可以炫耀、被人羨慕的高跟鞋,但他不會磨破你的後腳跟、不會製造你膝蓋和小腿的壓力,不會導至你的靜脈屈張。
希望正在看書的你們,也能找到最合適自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