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黑鷹有一些失望。
「醉悠離開台灣了,金陵繡坊現在由魏小姐打點。」何明珠吹了吹熱咖啡,小口小口地輟著。
這個消息讓黑鷹緊張。「不在台灣?她能去哪裡?」
「她回美國去了,聽魏小姐說醉悠不願留在台北那個傷心地,是因為怕會睹物忠人。」
「也好,回到她熟悉的環境,對她重新開始新生活大有幫助。」他假裝自己心如止水,正說著一個與他無關的人與事。
回到他的住所後,夜裡,他輾轉反側,始終放心不下醉悠。
人生不應這般樵粹無歡樂的。
他忍受不住內心的煎熬了,猛地坐起身,撥了司徒衡家的電話。
(找誰?)司徒衡大剌剌的聲音從彼端傳來。
「你老婆。」黑鷹直截了當地道。
(你是黑先生嗎?你找司徒大大有什麼事?)司徒衡還有心情開玩笑,顯然日子過得十分愜意。
魏醒柔一把搶過電話。(黑鷹啊!你是不是想通了?)「……」黑鷹在電話這一頭有點郝然。
(喉:你怎麼不說話?)魏醒柔嚷道,心急得不得了。
司徒衡聽不下去了,趕忙拿起分機:(鷹,你就快點說些話吧:我老婆有辦法替你搬梯子,讓你有台階下。)(是啊!真愛不是天天有的,這回你若是不把握機會,會後悔下半輩子的。)魏醒柔也跟著搖旗吶喊。
(鷹,我快要做爸爸了,你也得加緊腳步讓醉悠再替你生個心肝寶貝,如果嬰兒性別不同,咱們還可以結成親家哦!我已經和賽白預定了他的兒子……)司徒衡呵叨絮絮說了一大串。
(阿衡,閉嘴,你想弄個三角戀愛,讓孩子們大打出手不成!)魏醒柔輕吼。
(有什麼關係,就讓賽白和鷹的兒子追求我們的女兒啊,這樣一定很好玩。)司,衡做著他的春秋大夢。
(你又知道我會生女兒了?好了啦!閉嘴,我要聽聽黑鷹怎麼說。沒有孩子的媽,你的美夢根本是空氣的。)「醉悠現在在哪裡?」黑鷹這時才冒出這句話。
(Good~我等你問這句話等好幾個月了,醉悠現在人在美國紐約的『流星旅店」,據說那是你和她一見鍾情的地方。)司徒衡在電話那一頭哈哈大笑。
笑聲仍蕩漾著,黑鷹安心地收了線。有了頭緒,找人總是比較容易。
他看了一眼左邊空了的手臂,決定摒棄自卑感,勇於追尋他的幸福。
他愛她,一直都愛她,有什麼不能承認的?就算未來她離棄了他,至少他習經擁有過她。他實在無需苦苦在意著「愛別離」,不是嗎?在佛家的說法裡,喜愛的東西不會桓久是尋常的事,他應該放棄執念,放手一搏。
「你又要走了?」嬌莉問。
黑鷹邊收拾行李邊點頭。
「去找她是嗎?那個讓你心碎的女人。」
黑鷹嗯了一聲,不多言。他本來就是一個不太喜歡解釋的人。
「你走吧!這回我不走了,我要留下來,這裡的生活環境很適合我。或許假以時日,我對你的愛消失了,我會試著接納別人的愛。」嬌莉苦笑道。
「OK!後會有期。」
嬌莉看著他離去的背影,無限惆悵,她知道除非她找他,否則下次再見不知已是何時?
萬念流轉之後的黑鷹,心裡想的全是見到醉悠後要與她說的話。他的示愛,她會領清嗎?在他傷了她一遍又一遍之後,她會原諒他嗎?
午晚,他下榻流星旅店,在櫃檯為他服務的人是她的舅舅吧?她的黛妮舅媽呢?對她好不好?
他洗了澡、換了一套乾淨的衣服,一顆心狂跳不已,像個情寅初開的年輕小伙子,他為自己的緊張淡淡一笑,只有醉悠能夠這樣影響他。
他推門而出,樓上樓下的走廊搜尋了一遍。
她在哪裡?他放緩了尋覓的腳步,他可以清楚地感覺到她就在自己的後方。
他緩緩地轉過身來,她就在燈火闌珊處,穿著一襲他最愛的薔薇色洋裝,美得知水中的仙子。
葉醉悠簡直無法相信她曾往這裡看到他,她幾乎癱軟在地上,而他以最快的速度接住了她。
她可以聞到他身上的氣味,那醉人的男性氣味、淡淡的麝香味,他還是那麼的迷人。
它的呼吸急促,緊緊吻住她,時而柔情似水,時而狂烈熾熱。
為了要減輕他手臂上的重量,她以雙手攬著它的頸項,回以同等熾烈的吻。
他找到片刻的喘息空間,在她的耳畔低語:「我愛你,迷人的小姑娘!」
葉醉悠巧笑嫣然,眼眶湧上了淚水。「我也愛你。」
︽全書完︾
關於齊賽白和呂陽關的愛情故事,請看F131《調情浪子》
關於司徒衡和魏醒柔的愛情故事,請看F154《這個遊戲不禁忌》
跋
生活中的快樂林淮玉好快樂!
大弟考上了大學,就在台中。
大弟是手足裡智商最高的——我一直這麼相信著,所以對他期望特別高。
他念的是航大工程學系,是他鍾情許久的科系,當然,在我心裡那樣的科系沒有三兩三恐怕地無法順利考上,所以我心坎裡,著實暗暗快樂了許久。
我想,天生我材必有用。年歲愈大,愈是能夠深刻體會這句話的涵義。
從小,我就很喜歡說故事,如今有幸成為寫故事的作者,總能帶給我生活裡的快樂。
剛剛結束三本系列小說,呼——鬆了一口氣。接下來我要寫另一個更為「龐大」的系列小說。有點關聯,叉百獨立存在,對我而言,這是個挑戰,也是層次的提升。
不知道這樣的野心會不會大大?
我希望我的努力,讀者可以一點一滴的感受到;也讓我的作品成為讀者生活裡可以期待的快樂,這是我的目標,也是我之所以執著於寫作的目的。
我認為,寫作若是不能在每一本作品裡有所超越,那麼時間大了,將是一件十分危險的事。或許有人不同意這種說法,不過不要緊,我只是藉此與大家分享我的想法罷了,不需要人人同意我。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