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迷離的夢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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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認識徐愛潘的人,都說她長得就是一副很情婦的樣子。

  可是,什麼叫「情婦的樣子」?模樣又籠統,她聽了每每覺得懷疑。指她的長相?指她的身材?抑或指她的五官?

  統統都不是,謝草說。

  總而言之,不是那種張牙舞爪、冶艷明麗的形貌;而是抽像的、她整個人散發出來的氣質味道。所謂「成於衷形於外」,她那一身的印象氣質,給人的感覺就恰是某詩人膾炙人口的詩作裡頭那個傍著一畦金線菊,和一個高高的窗口,寂寥地等待的情婦。尤其,知道她那則維持十年不變、一直純純地單相思一個男人的感情和故事的人,更是這麼認定不疑。據說,那個人早已經結婚生子了,而且連她是誰可能還不知道。她傻傻的,像那個住在青石小城的情婦,等著季節的更迭,等著不知道有她這份感情存在的候鳥的來臨。

  是的,知道的人都說她笨,無藥能救的那種。

  知道她「故事」的人其實不多,寥寥兩三個;除了那個高中大學一路和她混過,而後飄洋過海,現在人在紐約吹曼哈頓異鄉冷風的謝草外,大概只有花佑芬知道。其他的人,東拼西湊捕捉一點風影。她向來不愛說自己的事,實在也沒什麼好說的;「還不是就那麼回事」——她總是這樣一句輕描淡寫將所有對她的好奇擋回去。

  她不小了,但也算老,二十六歲,差不多是該男歡女愛尋樂的年紀。但她總是獨來獨往,身邊找不到一點男人的影子。不知道的人說她挑,或者患了精神性的感情潔癖;缺德一點的說法,說她是後天性愛情免疫過全症候群,簡稱「老處女症」。

  她的反應一貫的無所謂。談戀愛又不是什麼光耀門楣的事,男朋友交得多也不見得多有長進和出息,純情一輩子有什麼不好?再說,並不是她不願談戀愛,也不是她立意要錯過,她只是、只是始終找不到與她靈魂相系的牽絆。怎麼可能找得到呢?她心底深處感情最初的那根弦早為人撥動,她也知道她自己笨,傻傻地惦念一個人十年,對方卻連她是誰恐怕都不知道。這根本不能算是愛,可是她卻執著的認真。

  「這太荒謬了!阿潘,我拜託你,實際一點,對方連你是誰搞不好都不知道,你再這樣莫名其妙愛下去,就算等到太陽從西邊出來,也沒屁用。」花佑芬翻個白眼,喝了一口茶順順喉嚨,順帶說句粗話吐洩她的不以為然。

  這些話她很早以前就想說了。徐愛潘實在離譜得可以,離譜到讓人看不下去。哪有人戀愛這般談法?喜歡一個人,也不敢跟對方表示,自己一頭熱悶悶地擱在心裡十年——十年耶!不是十天、十個禮拜,或十個月!想想那多漫長,平白浪費大好的青春和錯失美麗的風花雪月。

  「我知道,可是——」徐愛潘習慣性的蹙眉,避開身邊那一對旁若無人、交頸勾臂、狎暱親熱的情侶,反問:「你自己呢?還不是跟我一樣,什麼都不敢講。」

  她跟花佑芬認識四年了,交情算老。學校畢業後,她應徵一家出版社編輯,與花佑芬恰巧被安排前後位面試,又同被錄取,同期進入公司。一連串的巧合、或算緣份,就這般將她們牽扯在一塊。花佑芬在她七歲,笑起來一張圓臉比她還天真。她從沒當她是前輩,嬉笑怒罵完全以同等的立場心情對待。

  編輯的工作免不了撰寫一些文案或採訪的文章,同樣都得動筆絞盡腦汁,無中生有一些天馬行空的事;為人作嫁久了,她覺得沒意思,乾脆辭職另一家出版社寫起言情小說。花佑芬則隔不久也跳槽到另一家雜誌社,時為搬家愁苦,她亦正好沒地方住,便和花佑芬在其公司附近合租了一間公寓,解決了花佑芬的愁苦,同時也結束了她居無定所的浪遷。

  沒錯,浪遷。從她半工半讀上大學開始,因種種現實的乖舛,她就不斷東遷西移,流浪不斷,沒有固定的居所,處處是家,處處也不是家;而這般漂泊不定,恰恰如花佑芬感情上的寫照。

  花佑芬學生時代前後交了三個男朋友,都因種種的因素而分手。她一直在尋求一份穩定的感情,諷刺的是,最終她卻竟然愛上一個有婦之夫。那是她第一家公司的老闆兼上司,某月刊雜誌的負責人。她因為那段不倫之戀辭了工作,卻斬不斷孽纏的情絲,到現在還和那男人藕斷絲連。那男人並沒有給花佑芬任何承諾,她卻還是傻傻的,不求任何回報,心甘情願地守在他身旁,當一個地下情婦。

  「我跟你的情形不一樣!」被徐愛潘這麼一反詰,花佑芬惱羞成怒,漲紅了臉叫說:「起碼他知道我是誰,確確實實感覺到我這個人的存在!我——我們彼此擁有對方!」

  「那有什麼用?還不是見不得光。你能要求他離開他太太嗎?能要求給你一個承諾嗎?」

  這些話碰到花佑芬的痛處。她狠狠瞪徐愛潘一眼,語氣粗嘎地說:「就算不能,他到底知道我是誰,我叫什麼名字,長得是圓是扁,也確切感受到我的存在,感受到我的身體溫熱——可是,你呢?莫名其妙喜歡一個人十年,卻不敢跟對方表白;對方連你是誰——連你叫什麼名字都不知道,這哪算愛!」

  一番搶白逼得徐愛潘抿緊了嘴,沉默許久。花佑芬衝動過後,冷靜了許多,口氣緩了下來,說道:

  「阿潘,你聽我說,你再這樣下去是不行的,對方根本就不知道你的存在;而且,你連他到底結婚了沒有都不確定,更別提他的興趣、喜好、你們的思想是否能共通,就這樣莫名其妙地喜歡人家十年——」她頓了一下,搖搖頭。「我覺得你根本不是喜歡他,而是喜歡那種愛戀一個人的感覺。說明白點,他可能在某方面——外表、神情或氣質——恰恰符合你心裡某個image,你只是一廂情願地把自己的感情投射在他身上。否則,怎麼可能連對方的個性、想法如何都不明瞭?也不曾和他交談過,就能那樣莫名其妙地喜歡上人家,無怨無悔,甚至沒有懷疑地持續十年不是真正的愛。如果真正愛上一個人,你不僅會想念他,渴望時刻見到他,他的一切你都會想知道——甚至,你會有慾望,慾望他的身體,渴望他擁抱你、愛撫你、親吻你!精神與肉體合一,這才是愛!你對那個人,有這種感覺嗎?沒有,對不對?你根本就只是在愛一個image,如同少女一樣的幻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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