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份被她藏在包包裡的檢驗報告,她終究沒有勇氣拿出來給他。
她忍不住害怕地想像,萬一他根本不在乎呢?萬一他只是露出同情的眼光呢?那種場面所帶給她的痛苦,將會遠遠超過死亡所帶給她的。
所以,她根本沒有賭一把的勇氣。
半個月前,醫生把她召回了診間,宣佈她已經肝癌末期。
她不敢相信,自己明明沒什麼太明顯的病兆,醫生卻宣佈她頂多只剩下半年的時間。
醫生歎了口氣,露出無奈的表情,淡淡地說:「肝臟是個沒有痛覺的器官,這種事情其實是很常見的。」
就這樣,她被判了死刑。
她本想告訴女兒,可是見到女兒那滿不在乎的模樣,她便退縮了;她原本也想告知前夫,然而當她看見對方的生活是如此幸福快樂的時候,她轉念一想,何必掃人家的興?
你是他的誰?
她捫心自問,卻得不到令人欣慰的答案。再說,這一切都是她自作自受,她有什麼資格找誰抱怨?
十多年前,大學剛畢業的她,像是失心瘋似地想嫁給年長她五歲的簡維政,甚至不擇手段,趁著他微醺的時候,讓他將慾望釋放在她的身體裡。
她順利懷孕了,順勢逼他負起責任。
個性穩重負責的簡維政當然一肩扛起,不顧雙方家長的反對將她娶進門,並且拚命工作好讓她安心待產。
不久孩子生了下來,但她的生活卻從此風雲變色。
她沒有料到自己會這麼不適應婚姻生活,頓失自由的日子、照顧新生兒的疲勞、加上婆婆對她的不滿,讓她情緒漸漸失控,一天比一天還要歇斯底里。
那時簡維政則成立一家新的廣告公司,正是得拚命付出的時期,經常搞到深夜才回到家,她變得多疑,不可理喻地懷疑他在外面養女人,因為種種原因,夫妻的關係降至了冰點。
直到有一天,簡維政意識到這樣下去不行,於是某天晚上,他拿了一張法國藍帶廚藝課程的招生簡章給她。
「你要不要學點才藝?就當作是出門透透氣也好。」他這麼說道。那是他的客戶所舉辦的課程,他想替妻子找點事做,也許心情會好一些。
當時的她極度厭惡待在家裡,只要是能擺脫家庭的束縛,就算只是短短幾小時的課程,不管學什麼她都欣然答應。
可惜,她並沒有珍惜簡維政的這份用心。
婚姻生活讓她失去了自己,幽默帥氣的年輕廚師就這麼乘機迷惑了她的心。
那個男人叫做丁邦瑞。他風趣、熱情,狂放浪漫的追求攻勢讓余曼青覺得自己彷彿又變回了美麗的少女,兩人開始展開一段不倫的關係。
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妻子的外遇讓簡維政痛心到了極點,終於,在一個沒有月亮的夜裡,他遞出了離婚協議書,放她自由。
重拾自由之後,丁邦瑞領著她進入了美食與美酒的世界。
像是自暴自棄般,她夜夜笙歌,飲酒享樂,日子過得放蕩不羈,與外遇的對象再婚卻也再次離婚,直到年過三十,身體狀況開始出現問題,她驀地驚覺自己的青春已然悄悄流逝了……
她想,自己罹患肝癌一事,到底得歸咎於她那毫無節制的夜生活。
思及此,她擦了擦眼淚,發動引擎,往醫院的方向前進,從今天開始,她就要住進醫院進行治療。
她本打算向前夫與女兒道別,可倔強的性格終究還是讓她錯失了機會。
而且是最後的機會。
離開人世的那一晚,月亮很圓、很美,余曼青聽見了護士們的談話,才知道今天是中秋節。
她躺在床上,忍不住苦笑自嘲,覺得諷刺至極。
別人是忙著回家團聚,她則是孤伶伶地在醫院裡倒數自己的生命。
不過想想其實也無所謂,反正自從父母過世之後,她便再也沒有家人,即便有,也都是那些不曾往來的遠親。
常聽有人這麼問:如果人生可以重來,你最想做的事情是什麼?
余曼青會說,她想回家。
是的,她想家了。
如果人生真的可以重來一次,她不會選擇離開自己的丈夫,不會拋下那個曾經屬於她的家庭,她會更愛女兒一些,會記得要好好珍惜自己所擁有的一切……
然而,上帝是公平的,沒有人的人生可以重來。
她呆茫地望著窗外的皎潔明月,淚水自眼角流淌而出,瞬間,有太多、太多的懊悔自她腦海裡閃過。
她頓時心痛如絞,知道自己將會撐不過今晚。
最後,她輕閉上眼,嗎啡麻痺了生理的疼痛,卻麻痺不了心裡的傷痛,在嚥下最後一口氣之前,她發了誓。
一個只能下輩子再來實現的誓言。
第1章(1)
轟的一聲雷鳴,余曼青倏地瞪大雙眼,驚醒了過來,發現自己側臥在床上。
眨了眨眼,她……沒死嗎?
怪了,她還沒死?她不是已經嚥下了最後一口氣嗎?
呆愣片刻,她很快察覺到眼前的景象並不是她所熟悉的病房,瞬間嚇得整個人跳了起來。
接著她發現自己躺在一張綿軟的大床上,而不是那張又小、又硬、又難躺的病床。
她驚恐地環視四周,然後錯愕頓住。
這個地方她認得,這裡是她家……不,更正確來說,是她和簡維政的家,那間他倆曾經共同擁有過的小豪宅。
可是,她怎麼會在這裡?
是簡維政把她接回來的嗎?不,這不可能,他應該不知道她罹癌住院的事,然而正也是這個想法,讓她意識到好像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她幾乎是連呼吸都忘了,慌忙抬起手臂看了一眼,然後摸摸自己的雙頰,再看著自己身上的衣服。
手臂上的點滴管沒了,臉上也沒有氧氣罩,身上穿的更不是醫院的衣服,而是那件令人懷念的紅色絲緞睡衣。
突然,一個念頭閃過,她馬上連滾帶爬地撲到梳妝台前,瞠目結舌地看著鏡中的女人—她看見了二十三、四歲時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