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靜還是搞不懂,他叫她來這裡到底想幹麼?
不過她有點後悔自己剛剛幹麼又把氣氛搞僵,她不是要來藉機和他「談和」的嗎?這下越談越糟,還真不如不要來了。
甯靜看了看週遭,目光又掃到正在專注勘查現場的嚴鎧身上。
她不得不承認,這男人的確是長得「還可以」,他的身高應該超出一百八吧,站在任何地方都是極為顯眼,雖然是警察,但偵查隊不需穿著警察制服,而他更是顛覆一般刑事警察給人的形象,反而像個型男,打扮時尚,就像今天,明明是勘查命案現場,他卻穿著天空藍的條紋衫跟白色的牛仔褲,腳上則是一雙深咖啡色的牛津鞋。
她發現他好像特別喜歡藍色,似乎每次見面,他身上總帶著一抹藍。
「有發現什麼嗎?」
突然,嚴鎧的聲音響起,讓甯靜有種被抓個正著的羞窘,連忙否認,「我沒有在看你。」咦,她這樣否認好像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她忙更正,「我有看你,只是不是故意看你。」
嚴鎧原本剛硬的臉部線條突然變得柔和,綻放出耀眼的笑容,讓甯靜的心不爭氣的漏跳了幾拍。
好吧,他是真的挺帥,的確是又高又帥,甯靜在心中默默更正。
嚴鎧的聲音帶著調侃,「我一點都不介意你偷看我,不過,我是在問你,你覺得現場有什麼異樣?」
如果現在這裡有地洞的話,甯靜真的恨不得可以馬上鑽進去。被他這一調侃,她不只臉紅,連耳根子都紅了,只能力持鎮定道:「你可以先告訴我,你約我的用意嗎?這樣我才知道該怎麼回答你。」
嚴鎧的視線瞟過了她的耳垂,胸口被那瓷白肌膚上的嫣紅撞了下,眸子瞇了隨,清了清喉嚨,重新問道:「你聞到了什麼?」
甯沉默了半晌,又再次認真的嗅了嗅,緩緩道:「香煙、香水、化妝品……酒……感覺兇手是個身處複雜環境的人,而且身上沾染了男人跟女人的氣味,想必交友關係不單純……」這些氣味跟眼前這個讓人感覺殷實的家庭不是很搭戛。
嚴鎧的俊眸閃了閃,朝後頭喊了聲,「小潘。」
潘彥武馬上衝了過來,「頭兒,有何吩咐?」
嚴鎧肅聲道:「是兒子的男朋友,好好突破兒子的心防,仔細調查他男友的交友狀況跟經濟狀況,還有昨天的行蹤。」
潘彥武愣了愣,「頭兒,可是他有不在場證明,當時他在上班啊,死者的兒子也說是自己一個人犯的案。」
嚴鎧淡淡的道:「兒子說謊,當天他男友一定曾經到過這裡。」那些氣味是屬於在酒店上班的死者兒子男友身上殘留的。
潘彥武還想發問,卻被嚴鎧給瞪了回去,趕緊聽令道:「知道了,我馬上去辦。」
一等潘彥武離開,甯靜忍不住開口問:「你真的相信我的話?」她沒料到,嚴鎧會光憑她的幾句話就做出結論。
嚴鎧環顧了現場一眼,「現在相信了。」
後來這件案子的確證實了兇手是死者兒子在酒店上班的男友,他利用上班時間的空檔到戀人家爭取對方家長認同,沒想到卻被死者羞辱,死者甚至拿刀驅趕,兩人發生爭執,一氣之下,他奪刀刺了死者一刀。
死者兒子為了保護愛人,又加上自責,所以才堅持一肩扛下其父的罪刑,怎樣都不願意鬆口,加上兇嫌又有人證證明他整晚都在公司未曾離開過,所以原先幾乎大家都要認定是死者兒子一人犯罪了。
可嚴鎧在見過死者兒子之後就排除了他是兇手的可能性,卻苦於始終無法讓他鬆口,所以才找甯靜到現場試試,而她聞出來的氣味更證實了自己的猜測。
原來幫兇手做不在場證明的女人是他的女友,在酒店當小姐,也是兇手的主要金援者。
死者兒子在得知深愛的男友竟然是個雙性戀者,背著他還跟女人往來,崩潰之餘才鬆口道出戀人才是殺人兇手的事。
這種社會案件在世界各個角落都可能發生,但當甯靜將這事件寫成報導之後,還是忍不住感慨萬分。這條新聞是嚴鎧為了回報她的幫助而給的獨家,自然一掃她前陣子的陰霾,讓她由黑轉紅,當然報社裡有人羨慕,自然就有人忌妒,不過這些職場的角力,甯靜一向是淡然處之,不是很在意。
黃永權在第一時間就把甯靜叫進辦公室誇了一番,「哈哈,這次你做得不錯,很好,剛好搭上最近同性婚姻的議題,又能做一篇分析報導。」
甯靜低垂著眼,不驕不矜,「謝謝組長。」
黃永權將身子靠向椅背,滿臉笑容,「不用謝,這行就是這樣,只要你有實力,自然會獲得獎勵跟賞識。」
甯靜回以微笑,沒有吭聲。
黃永權打量了她一陣子,突然開口道:「其實你的個性實在不適合當記者。」
甯靜抬起眼望向他,有點忐忑,「組長,我做錯了什麼嗎?」他不是才剛讚賞她幹得好嗎?
黃永權傾身向前,交握著雙手,手肘撐在桌上,緩緩道:「你沒做錯什麼,只是不懂做人。」
甯靜緘默了。
「當記者,人脈是很重要的,不管是同事間或者同行間,甚至相關採訪單位,你都得時時走動,招呼應酬,不管自己對對方的感覺怎樣,至少表現出來都要是讓對方感覺你可以為他兩肋插刀,赴湯蹈火,在所不辭。」
甯靜忍不住開口,「這叫虛偽。」
黃永權沒有不高興,反而大笑了起來,雙手一攤道:「歡迎來到真實世界。」
甯靜默然了。
黃永權等待甯靜消化完他的話之後,才繼續道:「這陣子你不用進報社了。」
甯靜的心猛的一提,強忍著挫敗問??「我被解雇了嗎?」
黃永權笑出聲,放下撐在桌上的手,站起身,滿意的笑,「嚴隊長提出讓你當偵查隊的隨行記者,擁有獨家報導這次連環殺人命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