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是情人還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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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頁

 

  「把她前夫的弟抓進牢裡,代價有可能是她本身或是她親人,其至是妹妹的性命安全。你是母親的話,你認為哪一個重要?」

  如果她是母親的話,被告入監服刑,會比她的孩子的人身安全更重要嗎?當然不,她當然會以她的孩子、她所有親人的性命安全為第一考慮。但是,就這樣放過被告?像那樣的畜生怎麼能讓他繼續逍謠自在?若不讓他受到該有的懲罰,他得不到教訓,會知道自己錯了嗎

  「你怎麼搞的,一直在走神?」黃柏毅喊了兩聲,見她筷尖含在嗤裡,好一會時間沒反應,忍不任用手肘碰了下她

  她回神時,目光先對上傅遠新探究的眼神;她臉微紅,稍挪目光,看著黃柏毅。「學長剛剛說什麼?」

  「說你啊。黃柏毅放下筷子,撐著臉頰看她。「我看你還在辦公室時就一直在發呆,然後從剛剛坐下點菜、上菜後到現在,你也是吃沒幾口就發一次呆,什麼呆這麼好發?」

  他今輪值外勤相驗。在檢察官這工作裡,外勤等於見屍,老一輩觀念總認為見屍晦氣,不宜在見屍後直接返家;家人對此有所忌諱,因此他每輪值外勤,那一天返家前,必在外喝幾杯,讓酒氣掩蓋身上揮之不去的屍臭。

  稍早離開地檢前,約了傅遠新和她吃消夜,點幾道熱炒小菜,配上一鍋鮮魚湯,再叫上幾瓶啤酒,也挺愜意,尤其已近大結案的年底,這蘇的舉杯暢飲更有解壓的效用,只是見學妹一臉悶悶不樂。

  「林宥箴撥著碗裡的炒飯,說:「在想手上的案子。」

  傅遠新瞧瞧她神色,回:「是那件性侵案?」下午和小游在看雨夜怪客命案的監視錄像面時,隱約聽見她和公訴組方檢的談話內容

  嗯,妹妹否認被叔叔侵害,這樣法官會認為她說詞矛盾,被告恐怕不必擔負任何刑責。」

  「聽起來是被害人原來指控被性侵,但到了法官面前,改了證詞?」不瞭解案情來龍去脈,黃柏毅猜測著。

  林宥箴開始說明:「只是個五歲的小女生,受了欺負也不知道跟媽媽說,是媽媽發現她身體有些異狀,才知道孩子被自己的前小叔欺負了。」

  「這種案子多半是受了其它親友的壓力或是威脅,才會在法庭上否認」

  黃柏榖聽了聽,想法與方檢所提出的並無太大差異。

  「媽媽態度變了是嗎?」傅遠新看著她。

  她點頭,「嗯。我想,妹妹在法庭上會否認,應該是媽媽教的。」

  她放下筷子,喝了半杯啤酒,才看著他,吐靂—整個下午累積的情緒

  「我可以體會她因為害怕,所以不得不妥協的心情。但要這樣放過被告嗎?那是姑息!我之前開這個案子的偵查庭時,被告不認罪,還一副『你拿我沒辦法』的囂張態度,我到現在想起他那張嘴臉,就覺得不舒服。如果真的那麼想要,找他老婆呀,再不然、再不然總有其它方法可以解決,怎麼可以用那種方式對待才五歲的小孩子,只為了滿足他的需要?男人都是用下半身思考的嗎?」

  稍早前三人踏進這家店開始,已喝了三瓶瓶裝的台灣生啤灑,此刻她臉腮酡紅,桌上那鍋鮮魚湯冒著熱氣,似也在她烏黑的瞳仁上漫開濕氣,眼珠子含了水似的。

  黃柏毅咳了聲,道:[我承認啦,男人確實比較容易性衝動不過也不是每個男人都是用下半身思考,我倒覺得,那個被告要送精神科鑒定一下,也許有什麼麼心理因素,像性觀念偏差,性癖好異常,戀童癖這類的。」

  「這樣的事,我們其實沒有任何辦法可以事先預防,能做的就是盡可能為被害人發聲,但要記得拿捏分寸。」傅遠新看著她,神情稍顯嚴肅。「之前有個大我一屆的學長承辦一件性侵案時,被害人在被告被起訴後,因為受不了壓力而煤炭自殺了。」

  「周師頤辦的那一件?」黃柏毅喝了口啤酒,道:「我記得死三個」

  林宥箴訝回:「為仕麼會死三個?三個被害人嗎?」上次聚會時,有聽其他學長姐提起一位姓周的學長,就是這一位?

  「被告是被害人的父親。」傅遠新看著她,緩緩開口:「被害人母親和弟弟中輕度智障,被害人是長女;被告被起訴後,曾脅迫被害人,仗著自己是家中經濟支柱,要孩子改口,否則他要入監服刑了,家中少了經濟來源,母親和弟弟恐怕無法繼續接受治療。畢竟是非告訴,也不是被害人改證詞,被告就無罪;被害人擔心以後日子難走下去,帶著媽媽和弟弟燒炭死了」

  黃柏毅杯子靠了過來,傅遠新執杯,與之輕碰了下,抿兩口酒,才說:「你這個案子,也要考慮媽媽的情緒。」

  黃柏毅歎口氣,道:「總之,雖然檢察官這個身份被賦予了偵辦、起訴等等權力,但當我們面對的是感情時,很難用冷冰的法條去沖量、評斷的。」

  他們想表達的,她明白,只是不免要想,當孩子的媽媽都妥協了,家也不再是避港,那麼未來,還有什麼值得這孩子信任?

  「對了,你那個雨夜怪客有進展嗎?」黃柏毅忽想起這個案子。

  「唔。」傅遠新嘴裡含了塊鐵板豆腐,音色模糊。嚥下後,才說:「我看監視器妹下的畫面,有找到疑似兇手經過的畫面,下午和小游討論後,有畫出兇手的行進路線,懷疑是從電視台走出來的。」

  「所以兇手有可能是電視公司員工?」畢竟相關案件曾短暫分案在自己手中,林宥箴對這事仍是關切。

  「有可能,當然也可能是先埋伏在電視公司裡等候時機犯案。」傅遠新的表情有了幾分嚴肅。「第一個案子,被害人證詞提到,他是走出電視台沒多久,身後有人喊了他名字,他才回頭,但還來不及看清對方的臉,棒子就落了下來,第二個被害人死亡,所以不會幫自己說話,但依前案來推測,應也是兇手先喊了他的名,確認身份後才動手,只是沒想到不小心鬧出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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