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確實很忙,不像有人每天忙著約會就好。」他不客氣地回敬。
「誰叫我體力不如人,有人白天忙死晚上照樣有力氣約會。」她再加碼送上冷笑,「不過你這麼積極對我來說也是好事,我可以早點拿到你的一千萬。」
「我也很想成全你,但只怕你忍不到那時候。」
「咱們走著瞧。」
「部長,不好意思,從今天開始,我所有時間都必須開著手機。」
陳樂安一見到曲懷默,就向他報告這件事。
「那你調震動。」曲懷默提了折衷意見。「是什麼重要電話一定要接?」
「是冤親債主。」陳樂安心裡翻白眼。
曲懷默鑒貌辨色,含笑問道:「是案主推倒了乙女,還是乙女推倒了案主?」
「都沒有。」陳樂安一臉很衰的表情,「他們吵了一架,不歡而散。」
「為什麼?」曲懷默訝異。
「案主並不喜歡乙女。」
「不可能吧!」曲懷默分析:「案主的親密舉動顯示他心動,頻頻見面表示他陷入熱戀,將乙女介紹給家人更是一種認定。」
「部長,我覺得你的分析太主觀。」陳樂安提出不同於部長的意見:「案主的親密舉動顯示他想展現金錢的權勢,頻頻見面表示他握有主控權,將乙女介紹給家人則是權勢的極致。」
「是你主觀還是我主觀?」曲懷默失笑,「我跟你說過,合約只能約束一個人的行為,約束不了人的心。案主的心已經失控了。」
「部長,我覺得你小看了案主,案主是一個很精明的人。」
「再精明的人一旦墜入情網,也會變成笨蛋。」曲懷默笑了笑,「在我看來,現在的案主就是一個笨蛋,他用了迂迴的手段綁住乙女,卻不敢背水一戰,直接跟乙女說愛她。」
「案主用了什麼迂迴的手段?」陳樂安一頭霧水,她根本沒跟部長說什麼啊。
「他不是要乙女一直等他的電話?」曲懷默語氣平淡:「他想隨時掌控乙女的行蹤。」
「呃……」陳樂安倒抽一口涼氣,慚愧地低下頭。「原來部長你已經知道了。」
「對於個案中的三個人是誰,我不感興趣,我只是對這出拖棚歹戲有點受不了。」曲懷默無所謂地笑了笑,「推倒就能搞定的事,為什麼要弄得這麼複雜?」
「因為這不光是動作戲,還有內心戲。」陳樂安神情幽幽,「舊愛難忘,舊情難了,而我並不想當第三者。」
「所以說來說去問題在乙女。」曲懷默直率道:「乙女有感情潔癖,所以無法忍受案主心裡先有了別人。乙女的自尊真的很高。」
「錯錯錯!部長你的推測完全錯誤!」陳樂安反駁:「乙女在與案主簽約的時候,就知道案主有愛人,雖然跟後來知道的是不同的人,但這表示乙女可以接受案主另有所愛這件事。如果不是這樣,這個合約根本不會存在。」
「乙女在簽約之初願意假扮第三者,現在卻不願意,原因何在?」
陳樂安答不出來,原因當然就在她愛上了康偉業。
「對於自己所愛的人,很容易放大他的一切,不管是好處或壞處,這很正常。」曲懷默露出體恤的笑,「不過現在要問的是,為了某個原因而放棄了某段感情,是否值得?」
陳樂安沉吟,「可是這個原因,現在還在進行中,並沒有消失。」
「如果你確定你要這段感情,那就想辦法把原因消滅。」
「不不不,我絕不傷害別人。」陳樂安立刻拒絕。
「傻瓜才會去對情敵動手,」曲懷默笑了笑,「兩敗俱傷是最愚蠢的做法,這種人只懂破壞,不懂建設。感情成不成,重點在對方的『心』。」
「那乙女要如何得到案主的心?」
「乙女已經得到案主的心了,現階段只需要繼續和案主保持良好關係即可。我相信這對乙女來說沒有困難。」
陳樂安想了想,點了點頭。她和康偉業的互動一向都很自然,只要不牽涉到戴媛元就好。
「感情這種事,是此消彼長的。只要乙女和案主互動良好,讓案主感到快樂,案主和甲女的關係自然就會動搖。而且『見面三分情』、『日久生情』雖然是陳腔濫調,但確實說出了部分事實,頻繁的見面有助於穩定關係,所以接下來對於案主的邀約,乙女要繼續接受;案主的來電不一定每一通都要接,但一天至少要接一次,以穩定案主的心。」
陳樂安點頭。「那再來呢?」
「再來我需要更詳細的信息,」曲懷默道:「請乙女把相識以來的點點滴滴詳細告知。」
第14章(2)
陳樂安於是把她和康偉業之間的事都告訴了曲懷默,其中有些細節講得她都臉紅,不過她還是厚著臉皮把過程交代清楚。陳樂安能夠暢所欲言,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曲懷默的態度,他一臉研究個案的專注神情,讓陳樂安也化身為專業的訊息提供者。
不知不覺過了半小時……
「聽完你說的,」曲懷默雙手交叉胸前,吐出一口氣,身子往後一靠,「我覺得最好的方式,就是把他推倒。」
「我不要!」陳樂安翻白眼,她跟他說了半小時,結果他提出的還是那個爛得不得了的建議。
「這是最迅速有效的方法。」曲懷默一臉研究的表情,「你想想,案主忙了三天之後第一個想要見到的人是你,這代表什麼?不是你讓他快樂,就是他喜歡你;而在異性之間,這兩件事沒有多大分別。再來,你扭傷腳他幫你冰敷,你覺得這是件令人愉快的差事嗎?再說為你洗手做羹湯,為你去和麻煩的對象相親,還無微不至地照顧你的心情,體貼到這種程度,我要是女人都要感動了。」
「是啦!他做這些是讓我感動,可是今天如果換成是他,我也會為他做。」
陳樂安內心有小小的愧疚。
「既然如此,就勇敢地把他推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