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別哭我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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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頁

 

  可惜理宗不予理會,並由孟珙督軍急急攻城,金主乃傳位承麟,宋兵以次雲梯攻入城內,守緒自殺,永麟為亂兵所殺,金亡。

  附註:這就是故事裡頭,商子任說宋將亡,要避禍的緣由。

  宋蒙在聯盟之際曾有約定,事成河市之地歸宋,當時,金國都城在開封,西元一二三三年全國遷都於蔡州(今河南汝南),接近宋境,汴京並非聯合攻陷,蒙古振振有調,不肯以所得與人,只允蔡州以東歸宋,陳、蔡之西北馬蒙古。滅金後,宋命孟珙、趙范等分屯京西以備。是時,趙范與其弟趙葵見蒙古退歸河北,主張乘機撫定中原,建「守河據關,收復三京」之議,雖遭群臣之反對,但宰相鄭清之卻力贊其說,於是宋兵盡出。

  初期雖能攻據汴京進入洛陽,惟因缺乏兵糧,士無鬥志,且蒙古大軍雲集,決黃河寸金澱(今河南開封縣以北)灌宋營,未遂敗退。蒙古遣使者責宋敗盟,宋急遣使者報謝,以求緩和,但蒙古終感不滿,從此以後,宋蒙之戰再起,河、淮、川、楊之間,迄無寧日了。

  附註:值此時,商子任於天山建迷宮,避戰禍,遂成一人間樂土。迷官的由來大概就是這樣了。

  另外,宋朝的府、州縣長官,通稱「權知某府事」、「知某州事」,簡稱為知府、知州,另設通判,幾民兵財賦戶口訟獄之事皆可參與,文書非由通判副署不得行下。其局稱為幕職官。縣設知縣成縣令,佐以縣丞,另有主簿和尉,合稱四廳。地方長貳皆為臨時派遣而非本職,故職責不尊,任期不久,很難有所作為。這對宋代的整個國力的培養極有關係。

  附註:故事裡商子任和許仲言職任縣丞,那其實是非常小的官,連品級都稱不上。

  在科舉制度方面,唐代進士及第後要大會於「曲江亭」,舉行杏園「探花宴」,宋代亦模仿。開寶六年(西元九七三年)宋太祖賜及第者二十萬錢,以舉行盛大宴會,並立即授官。太平興國二年(西元九七七年)對錄取者五十餘人,皆賜綠抱靴芴賜宴於開寶寺,宋大宗還親賜詩以表稅貿,也分別授官「監丞」「大理評事」、「諸州通判」、「知縣」等等,進士高第授予高官者不乏其人。名卿巨公,皆由此舉。有人統計過,僅宋仁宗時期十三舉中,每次甲第三人,共三十九人,其後未成公卿顯貴者,僅只五人。

  附註:所以商子任和許仲言名列甲第前三名,卻只封了個縣丞的情形,是不可能發生的,所以……我又竄改史實了。

  最後要談到有關黥刺之刑。

  宋代黥刺刑罰適用很廣。宋真宗時關於刺配的法律規定有四十六條,仁宗慶歷時有一百七十餘條,南宋竟多達五百七十條。宋律規定,流,徒、杖刑都可以同時黥刺。一般作為附加刑使用,特別流刑和充軍、一定要附加黥刑,而且黥刺的方法多種多樣。初犯剌於耳後,再犯、三犯刺於面部。流刑,徒刑犯刺方形,杖刑犯刺圓形,直徑不過五分,也有刺字的。《水滸傳》中的武松,刺的是兩行金櫻強盜犯、竊盜犯在額上刺「盜」、「劫」等字樣,臉頰上還往往刺有發配的地點。這一來,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要兼受杖其脊、配其人、刺其面三種刑罰,宋朝的刑法其實非常嚴苛,因此到南宋孝宗時,到處充斥被刺配的人,全國各郡牢獄達幾十萬人。宋朝的刺配法對後世有直接影響,元明清均沿襲未改。

  附註:再招認一件事,像商子任那樣一開始就被刺於臉部也是我竄改的,為了增加故事性。

  另外再說一件妮子查了資料,卻好想吐的事。

  宋仁宗天聖二年(西元一O二八年),對死刑的處決方法,除絞、斬之外,增加凌遲刑。「凌遲」上俗稱「剮」,執行時先斬犯人的肢體,再出其臟腑,支分節解,體無完膚,最後畢其命。

  夠惡吧?看完那些後,突然對宋朝的印象差到極點。儘管那已經是N久以前的事了,我還是把那個叫仁宗的罵了一頓。(沒辦法,我是只任性的魚,理智可以瞭解是一回事,情感上我受不了就是受不了。)其實以上那些本來都是拆散寫在內文裡的,但寫到一半,我重新檢查的時候,突然覺得,天哪!怎麼這麼問?

  也許是我腦袋突然爬帶了吧?在寫這個故事時,我一直有一種想法,讀者到底想從小說裡得到什麼?知識?發洩?還是其他?

  過去,我查資料只有一個念頭,少犯錯,雖然我還是常常在犯錯。

  而這回,我試著把一些歷史融進去,但畢竟不合本性,我寫著、寫著,就覺得好想睡,我還是喜歡輕鬆地寫(讀)故事,所以這個故事就變成這樣了。

  不過有一些該解釋的還是得解釋,所以就放到後記來了,希望那些被我竄改的史實不會誤導大家,祝閱讀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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