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送你回家好不好?」他簡直在哀求了。
「不好,人家要和叔叔在一起。」她說的語氣好撒嬌。「我喜歡叔叔。」
什麼?一個十歲不到的小女生喜歡上他?他該當它是個讚美抑或侮辱?
「告訴我你父母是誰,我替你通知他們。」屆時非好好訓斥他們一頓不可。教女不嚴嘛!
小婉兒突然發出一聲悠長的歎息,俏臉上寫滿失意和落寞,完全不像同年紀的小女生應有的表情──正因如此,伯聖不賣她的帳。一番折騰下來,他已經知道小女孩是個演戲高手。
慢著,這會不會是人口販子安排的仙人跳?
以前曾聽朋友提起類似的經驗,人口販子安排旗下的小鬼糾纏陌生人,然後跳出來大聲嚷嚷他或她誘拐別人的小孩,最後愛害者只好花錢消災。
「婉兒,你替誰工作?」他索性直接問了。
即使演技再好的人,面對詭計被揭穿的疑慮也不可能無動於衷吧!
誰知,她硬是沒有如預期中露出驚慌失措的表情。
「我不用工作啊!只要好好唸書就可以了。現在雖然剛放暑假,我還是不能打工,否則就會變成非法童工。電視上都是這麼教的呀!」她很努力地教訓他。
伯聖覺得額角開始隱隱作痛。有誰想得到他伯聖也有被黃毛丫頭訓話的一天?原來期望她只是一顆被人利用的小卒子,如此一來,他才能在那名虛構的人口販子身上發洩自己的怒氣,此時卻連這份小小的心願都落空了。
「真麻煩!」
伯聖首次希望自己曾有更多和小朋友相處的經驗,就不會像現在這般手足無措了。無奈的是──他沒有。好吧!一個大男人該如何處置莫名其妙送上門來的小女生?
「看來也只好這麼辦了。」他喃喃自語。
「辦什麼?」她仍然不知死活,甚至得寸進尺地牽住他的大手。
「跟我來。」
「去哪裡?」
「去一個很恐怖的地方。」
他故意嚇她,試試她的反應。像她這樣的小孩,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好,我跟我去。」婉兒笑得好開心,連步伐都是雀躍成分的。
他為之氣結。這女孩怎麼連半絲警覺性都沒有?她的父母究竟是如何教育兒女的?
「我會賣掉你哦!」他恐嚇她。「我真的會哦!」
「叔叔騙人。」她根本不把他的威脅放在心上。
伯聖仰頭,無語問蒼天。
十分鐘後,他走出警察門口。
「你的做法是正確的。」他用力說服自己。「對於來歷不明的小孩,本來就是該將她交給警方處理。他們會找到她的父母,送她回家。」
既然如此,為何擺脫不掉心中的罪惡感?回顧身後,已經黏了他一個鐘頭的小影子忽然不見了,他反倒不太習慣,心中竟然升起一股荒謬的不捨。
不捨?太誇張了。他們非親非故的,沒理由捨不得她呀!
「這位先生請留步。」一位值班警員自門口叫住他。
這回又有什麼事了?他們查出他忘記繳罰單?
「麻煩你進來一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請教。」
他的眉頭糾結得幾乎連成一線。剛才明明已經填好一大堆表格,還有什麼事情好問的?
「請坐!」
他被半押半推,安置在一張辦公桌前,對面有個老警察,此刻正以一副冰冷不屑的眼光斜睨他,另外一位主角──婉兒小姐在旁邊喝茶、吃餅乾,笑靨如花。
「你是她什麼人?」老警察的語氣夾槍帶棍。
「我和她沒有關係。」他一頭霧水。為何尋獲遺失小孩的善心人士反而得到賊般的待遇?
「小妹妹,乖乖告訴伯伯,你叫什麼名字?」老警察臉色一改,現在十足像個慈祥可親的鄰家大伯。
「婉兒。」她甜甜的笑容擺明了想籠絡人心。
「好可愛的名字,誰替你取的?」
「爸爸取的。」
「爸爸叫什麼名字。」
「張伯聖。」
伯聖嚇一大跳,懷疑自己是否誤闖了某個時空。老警察的視線活像兩把利刃,戳進他無辜的胸膛。
「報上你的名字!」
「呃……張伯聖。」
警察再度慈祥地面對婉兒。變換表情的速度簡直可以入圍金像獎。
「婉兒,你背不背得出來家裡的地址?」
「可以啊!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一0一號之三。」
「年輕人,你的地址呢?」凶神惡煞的臉孔又出來了。
「南……南京東路四段一0一號之三。」
「小婉兒,你記得爸爸的生日嗎?」
「記得,民國五十四年八月十七日。」
「喂,你的生日?」
「我……五十四年八月十七日。」
三人同時緘默。老人臉上明明白白寫著四個字:你是人渣;伯聖則張口結舌,盯著眼前笑意盎然的小禍水。
「她明明是你女兒!」指控的字眼如子彈般激射而出。
他完全呆掉了。「我……不是……我……她……」
「不要否認,如果不是你女兒,為何知道這麼多你的事情?」
「我不知……」
「自己有種生個女兒就得好好養,年輕人要有點責任感才行。」
「她不是我……」「看你一表人才,想不到連自己的女兒都捨得丟棄。」
「我沒有……」
「念在你是初犯,警方不與你計較,我命令你立刻帶她回家。」老警察重重捶桌子一拳。
「她不是我女兒啊!」他急忙逮著空檔大嚷一聲。
「你還敢否認!」老警察的氣焰比他更盛。
他連忙辯解:「警察先生,我確實是在路上撿到她的。我根本還沒結婚,哪來的小孩?而且你自己算算年紀,我今年才二十九歲,這小女孩看起來倒有十歲了,怎麼可能是我女兒?」
「八歲。」婉兒快樂地糾正他。
警察從鼻孔裡哼出一口冷氣。
「你自己看看,她那對眉毛、眼睛哪一點長得不像你?」
冤枉啊!全世界誰的眉毛、眼睛長得不是這副模樣?分明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哦──我明白了。你還沒結婚,二十歲起當上單身父親,現在嫌孩子絆手絆腳不想養了,所以帶到警局來謊報遺失,看看我們是否會將她送到孤兒院,另外找人收養她,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