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他們的姿勢也有些曖昧……
連雅萱怒火上升,用力的推開他。「遲到你的頭啦!八點半才叫我起床,我能只慢五分鐘你就該偷笑了,你以為我住在隔壁,沖快點就行了?而且還硬杵在電梯而讓我撞,你是存心和我過不去嗎?害我鼻子撞得又痛又扁,你要賠我啊!看我不順眼就不要叫我來上班嘛,我要回去了!」
不準備等「雷翼」開口,她轉頭就準備走人——能溜最好。只可惜被他硬生生的扯住手肘,只得失望的轉過頭,面對他殺人的眼神,唉!就知道如意算盤沒那麼好打。
哇!這下可教「雷氏」頂樓所有的主管開了眼界,就算全公司最資深的主管,也沒見過誰敢這麼吼他們的總裁。更教他們訝異的是她剛剛所說的話,總裁還得給這生面孔的新職員Morning Call!?瞧她還一副不屑的神態,真是不知感激哪!
這漂亮卻來路不明的新同事立即引起所有人熱烈的關注,大夥兒更好奇老總怎麼能容忍一個新職員那麼放肆,聽起來,還是老總命令人家來上班的。
只是沒能再看好戲,雷驥冷冷的目光一掃射,所有人回工作崗位的速度比什麼時候都有效率。總不能因為難得的好奇心,丟了自己大好的前途吧!
雷驥的目光回到「連宣」意圖明顯的臉上,「氣生完了嗎?」因為他一向重視時間觀念,才會對他的沒概念惱怒,但他的指控也的確讓他哭笑不得。他不能否認,他是因為怕他不來,正準備親自去逮人,誰知道才走到電梯口,就被衝入的他撞了滿懷,這也算是他的錯?總之,既然他來了,他就決定開始訓練他的工作態度,包括時間觀念在內。
「沒完能繼續生嗎?」她不悅的反駁。
「不要和我唱反調,對你沒好處。」盯著她來不及整理、顯得微亂的短髮,雷驥下意識的伸出大手替她順了順頭髮。
別說是連雅萱,連幾個眼尖的主管都因他這舉動而呆楞住。
替連宣撥好頭髮,雷驥望著他呆若木雞的表情,不解的問:「你怎麼了?」
「呢……沒什麼,你別當我是個小孩子……」好不容易掩飾住微紅的臉和心臟的狂跳律動,她擠出不滿的抗議。
為什麼她突然那麼緊張,心臟跳得那麼快?他的溫柔舉動就這麼震動她的心湖,讓她一時之間有些措手不及。不,不會的……她不會喜歡上他的!她在心底拚命的告訴自己,她誰都可以去喜歡,就是不能喜歡「雷驥」的四個弟弟之一,她至少很清楚這一點。但是,她的心到底是怎麼回事?為什麼跳得那麼狂亂又不規律,像是快衝出胸口似的……
「不喜歡,就別老是有孩子氣的舉動,說話不要那麼粗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上班要準時、不能輕佻,行動不要莽莽撞撞的……」他像是講理似的說教,幾乎真把連宣當成了自己的弟弟看待。
對雷羽,他一向就是抱持這種態度,但自愛的雷羽反而不需要他如此叮嚀。
拜託!這個工作是他強迫她來見習的耶!什麼輕佻、什麼不準時,如果她是心甘情願那她還做得到,被強迫哪有可能那麼甘願每天趕九點上班!
「我還是當小孩好了……」她忍不住嘀咕。隨便說一句話,他就能拿來說教哩!
「你必須像個男人!」他說到了重點,對他的嘀咕暫時不予理會。
開什麼玩笑?要她像個男人?若是連個性都十足的男性化,她爸媽恐怕會不顧形象的放聲哀號了!她想,是不是該對他承認自己的女兒身,省得做一天到晚要她培養出男子氣概。
不過到時候,他恐怕又要開始嫌她女人味不足,直接越她老爸的權,決定請個美姿美儀老師教她上課,那還得了。
「你一大早用電話把我從床上嚇到床下,不會是要我來站在這裡聽你囉嗦的吧!」
她不耐煩的問道。
不過她也沒甩開之前被他握住的手,心跳還是自顧自的猛加快,只是她就是有本事不予理會而已。
有一瞬間,他實在懷疑自己是否能改善連宣的說話態度。
「跟我來!」說完,他往自己的辦公室走去。
事實上,他拖著她的手,她想不跟著他走也不行。
而連雅萱上回雖然曾摸進這層辦公大樓,但由於事隔一個多用,加上此刻她心裡一陣混亂,以至於她根本沒發現他們進入的正是「雷驥」的辦公室。
「那是怎麼回事?」一直站在角落的雷翼直到雷驥和那個短髮女孩的身影消失,才對身旁的雷煜提出疑問。
「你是指大哥反常的態度,還是那男孩的不遜?」雷煜推了推鼻樑上的銀框眼鏡,淡淡的反問。
「男孩?你的眼睛真有問題是不是?那是個不折不扣的漂亮女孩耶!」雷翼收回看著遠處的目光,調侃自己的孿生弟弟。「不是我要損你,既然有老花眼,就該去換一副老花眼鏡。」不是他自誇,他看女人從沒走眼過,不過那張清麗的臉孔,他倒是覺得有點眼熟。
「你確定?」雷煜不是懷疑,雷翼看女人一向比自己精準,他只是有些訝異。
「我知道,她看起來是沒什麼女人特徵,但那只是被她的衣服掩飾住,加上她身材又瘦、頭髮又短,所以容易讓人產生錯覺,不然你去扒開她的外套,裡面絕對是貨真價實的『有料』,我敢打包票,她絕不是第二個『陳士倫』。」雷翼頭頭是道的分析。
「對!扒開她的外套……如果她真是女人,賞我一巴掌;如果她是男人,當我是變態。還真謝謝你好心的提議!」雷煜可沒那麼傻。
雷翼哈哈一笑,倒是沒再說什麼。
「工作去吧!」雷煜道。
但雷翼卻突然輕叫:「啊!我想起來了,她不就是驥在婚禮上脫逃的……老婆?」
雖然只是看過照片,但雷翼對美女一向是過目不忘,只要沒超過六個月的「保鮮期」,即使沒見過本人他也能認得出來。只是,既然大哥已經找到她,為什麼沒通知兩家所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