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名主審都化身為「正義使者」,相形之下自己就像是無惡不作的大壞蛋。
真是可笑透頂!
但是他既然覺得町笑,幹麼還答應出席這場公聽會?
答案很簡單,因為他已查出那名誣陷者的身份。
連續幾天耗在電腦中心追查線索,總算讓他查出那封信的發言人資料;現在既然有人花上那麼多功夫,找了一大堆人來想讓他認罪,他正好可以藉機當眾證明自己的清白。
他原本想私下了結讓事情告一段落,但這些啥也不知、只知道瞎起哄出鋒頭的學生,硬要弄得人盡皆知。現在可好,連媒體都聞風而來,看最後他們要如何善了!
真是—群自以為會唸書就是「萬能的天神」的笨蛋。
正當他要開口之際,已經有人為他抱不平,說話者正是在台下早已聽得火冒三丈、不爽到極點的若男。
「呦……這就是T大的逼供方式啊!真是前所未見的卑鄙哩!」她往前擠到百辰的身旁。
「若男!」百辰驚訝地側身看著專程來為他助陣的人兒,眼底閃過一絲笑意。
不愧是他的若男,總在他有危急時現身相救。
「你是誰?」台下一名「判官」女學生指著她問。
「我是他的未婚妻。」她臉不紅氣不喘地回道。雖然他們沒有正式的文定儀式,但今天這種場合最好還是撒點小謊。
「今天這場公聽會聽有我們學校的師生能參加,禁止不相干的人進入。」那名女學生義正辭嚴地下達逐客令。
「這就奇怪了!」若男故作不解地指著站在前頭的媒體記者,問道:「那麼,請問他們是你們學校的師生嗎?為什麼他們可以光明正大的採訪,而我身為當事人的未婚妻卻不能在場?這是什麼道理,請你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她得下場不饒人,存心不讓為難百辰的人好過。
若男的話讓百辰的嘴角多了一抹笑意,她的口才還是—樣犀利哪!
「你要旁聽可以,但是請不要擅自發言,因為你不是當事人。」那名女學生被堵處一時回不了嘴,還好坐在她身邊的一另一名學生代裹替她解圍。
「你這話就更可笑了!我不是當事人,難道你是當事人不成?為什麼你可以任意編派他的罪名,而我這個最瞭解他的人卻不能為他辯護?這又是什麼原因?」若男再度以那人的話,成功駁斥得他啞口無言。
百辰握住她的手安撫她,平靜無波的眼望進她怒火烯燒得美眸裡,彷彿在告訴她犯不著為這些人生氣。
她反握他的手,加一個瞭然的笑,兩人多年的默契在此展露無遺。
沒有人注意到人群中有一道嫉妒怨恨的目光,正發射幾萬伏特的電力瞪著他們倆交握的雙手,恨不得燒出一個窟窿。
「我們這是在伸張正義!」先前那名女學生為自己的作為找了一個最好的理由。
「伸張正義?多好用的字眼!」若男不屑地冷哼一聲,意有所指地瞪視全場。「是不是任何行為只要冠上『正義』兩個字,就可以為所欲為?難怪現在社會這麼亂,就是被你們這些不明是非卻自以為是的人,靠著一張天花亂墜的嘴給搞得越來越亂!」
若男有話直說的個性引起公憤,在座的「正義之士」群起攻之……
「你胡說什麼?」
「仗義執言有什麼不對?」
「就算是副教授,也不能為非作歹!」
「做錯事本業就要公諸於世廣
「我們本來就是在伸張正義廠
來自四百八方的抗議聲像打雷似的,幾乎要淹沒場中間的兩人,但他們兩的臉上仍不見絲毫驚慌。
「既然你們要談正義,那好,我們就來談談你們口中的正義。」她沒有恐慌,更沒有退縮,仍是「一夫當關,萬夫莫敵」的氣勢。
「請問在座的各位,你們只憑一則連真實姓名都不敢留的留言,
就全然相信那人的話,將所有的罪名都往應副教授身上丟,這就是你們所謂的正義?」
一番話說得他們全都心虛的閉嘴,但她還不罷休,再度火力全開地炮轟。「你們的證據何在?證人何在?應副教授的正義又何在?」
一連三個「何在」,頓時讓偌大的禮堂安靜無聲。
「好一個正義啊!」末了,她又冷聲進出一句諷刺十足的話,更是當場讓那些「正義之士」尷尬不已。
「無風不起浪,既然有人留下那則痛苦不堪的留盲,必定是曾受過其害,否則她為何別人不寫,單挑應副教授呢?」那名女學生狀似合情合理的話,讓那些「正義之士」瞬間又臉上有光的猛點頭。
「你們怎麼說不聽呢?不會腦袋都讓讀書給讀壞了吧?話是人說的,可是總要有真憑實據,總不能空口說白話!人家怎麼說,你們就怎麼聽!你們什麼時候變得這麼聽話?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聽聽當事人怎麼說呢?」她實在不懂這些人的腦袋瓜裡到底在想什麼!
他們不求事實,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部分,其他人的不同意見他們全都置之不理。那麼真正的正義公理又在哪裡?
這就是「天之驕子」的思考模式嗎?她真是無法理解??br />
另一名正義之士回她話。「我們有問應副教授,是他一直保持沉默不願作答。」意思是說,我們已經給他機會辯解,是他自己保持沉默。
若男輕按一直交握的手,示意該他反擊了。她很清楚他絕不是逆來順受的人。
百辰抬起頭來回她一個稍安勿躁的笑容,這才緩緩地開口道:「你們一直在強調『有人』?那就請你們將那個『有人』叫出來對。」
「受害人有權利不讓自己二度受傷。」那名氣焰囂張的女學生代表口齒伶俐地反駁。
百辰看了一眼她桌前的名牌「法律系學會會長曾嬸」,果然是很「番」哪!
他暗歎了一口氣後,冷靜地反諷,「只憑一則網路留言,就妄想定人罪名。虧你還是法律系的,難道不知道要定罪之前,必須有真憑實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