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誇獎,夜深了,如果你沒其他事的話……」話未說完,她的眼睛開始模糊,霎時天旋地轉,之後倒在地毯上,不省人事。
潘慧蘭看著昏迷的她,蹲到她身邊,輕輕的說:「繡球,我說過我是個母親,如你所言,我必須為雨荷除去一生的阻礙,而她一生最大的阻礙就是你,雖然你口口聲聲說再也不會回來,但你那麼聰明,那麼心機深沉,手段那樣高桿,我怎能相信你?最保險的方法,只有死人,才會永遠不再出現,從現在起,海洋深處就是你的安眠之所,我會吩咐他們在你身上綁鉛塊,可憐的你,再也看不到天日了,更可憐的是,沒有人會想找你,所有人都認為你出國,在世界的某個地方,你不該恨我,因為我只是遵照你的心願,你說的——『讓冉繡球從此消失』!」她陰惻惻的笑了。
窗外,四月天,繡球花是淡紅色,這是花期結束的顏色。
■■口
聞人奇在自T大拂袖離去的極短時間內,就搭上飛機飛到國外放逐自己。
一個月後重回台灣,他原奉以為這些日子來已經將自己的心鍛煉成了銅牆鐵壁,將那朵帶著毒的繡球花從他心底連根拔除,但事實證明他的功力還不夠,當聽到聞人靜告訴他冉繡球和冉家斷絕關係,遠走國外的消息,他心底還是不由自主的痛了起來。
此外,顧秋霜也離開了台灣,原因不明,只在聞人磊的電話答錄機裡留了極簡短、頗令人費解的話:兩情若是長久時,又豈在朝朝暮暮?我在世界的某個角落,總有再見之日,勿念。
就這樣,沒頭沒腦的,讓聞人磊急得跳腳,但無論他怎麼查、怎麼找,就是沒有顧秋霜的消息。
女人難道是生來作弄男人的?聞人奇歎息,這段日子以來,他幾乎不笑,眉頭緊銷已經成了習慣。
一個月,他發現自己愈來愈消沉,決定振作,所以積極投入工作,蓋飯店,蓋購物廣場,蓋百貨公司。
兩個月,冉雨荷興高采烈的來到他家,開心的展示她的成績單,每科都在七十分以上,直說這是聞人奇的功勞,她一定要好好謝謝他,就這樣,他們很自然的走在一起。
三個月,冉雨荷幾乎天天來到聞人家,但奇怪的,披薩總對她不假辭色,不只不讓她摸,還不時對她齜牙咧嘴,讓冉雨荷氣得哇哇大叫。
「阿奇,你送走它吧!這壞東西總對我咆哮,我好怕呀,怕它不知哪天要咬我一口!」
聞人奇一個招手的動作就將披薩喚回身邊,它溫馴的伏在他腳邊,半點不見方才對冉雨荷不友善的兇惡模樣。
「它和我感情這麼好,你說我怎麼送走它?」他淡淡一笑。
「但……我怕它呀,我從小就不喜歡狗,狗也不喜歡我。」冉雨荷一臉委屈,囁嚅的說:「如果……如果……你不送走這壞東西,我怎麼……敢嫁到你家來嘛?」說這話的同時,她紅了臉,兩人的交往早得到雙方親友的祝福,所有人都知道聞人奇和冉雨荷是一對金童玉女,所有人都準備好了要喝他們的喜酒。
「我不可能送走披薩的。」聞人奇看著她,唇邊勾起微笑,「如果想和我結婚,就必須學習和這隻狗相處。」
「你——」冉雨荷噘了噘嘴,女人像她這樣似乎有些悲哀,和一隻狗爭寵都還爭不過!
但想想,男人不都這樣嗎?愛馬,愛車,愛寵物,甚至愛電腦都勝過愛老婆,她其實也不必太鑽牛角尖的。
所以,四個月,他們訂婚了。
六個月,他們結婚了,雖然冉雨荷還在念大學,但結了婚再繼續讀書的人比比皆是,也沒什麼好大驚小怪。
他們婚後搬出聞人家,另外找了個方便聞人奇巡視工作的地方,是個頂級別墅區,前庭後院,相當寬敞,這有個好處,冉雨荷和披薩可以輕易的躲著對方,倒也相安無事。
聞人奇在庭院一角另造了個車庫,停了他的小MARCH,從此用賓士車代步,夠氣派又不至於太招搖。
時間仍然照著它的腳步移動,有些慢又有些快,不知不覺也過了五年……
曰■■
鴻展集團所屬的麗江大飯店落成四年,已經為國內首屈一指的飯店龍頭,年輕總裁聞人奇更是崛起百貨界的新星,他所企畫成立的時尚廣場在去年年底開幕,短短時間內就創下驚人業績,震撼了業界。
他是個相當成功的年輕企業家,但上天顯然有意考驗他,在距離時尚廣場不遠的地方正大興土木,很快的就會出現另一座購物廣場和他分食人潮。
聞人奇站在麗江大飯店往下看,就可以看到他未來的勁敵,據說幕後老闆是外籍華裔,相當厲害,但沒人見過他的廬山真面目,所有生意都讓手下心腹出面談判打理,他只在背後發號施令。
這號神秘人物在近一年來成了他岳父冉柏年的頭號勁敵,存心挑釁似的,凡是冉柏年參一腳的生意他都要搶,兩相較勁之下,他還處處居於上風,氣得冉柏年這個商場老將頻頻跳腳。
但顯然,目前這神秘人的目標換成了他聞人奇,第一道戰帖就是針對他自豪的時尚廣場所下!
呵,很有趣,想向他挑戰就儘管放馬過來,他聞人奇也不是什麼省油的燈!
他眉一挑,看看手錶,將近六點,他也該回家了,否則雨荷又要囉唆,又要多心。
唉,女人,難道嫁了人之後就只會成天對丈夫的去向提心吊膽嗎?
他搭乘專用電梯直下一樓,和平常一樣,用快速的腳步走出飯店,但經過櫃檯時卻意外停住了。
他其實不想停,但腳卻不聽使喚。
那是個纖纖背影,配著輕美柔細的嗓聲,她對櫃檯服務生說著:「我知道二十九樓的總統套房目前住了客人,但三十樓明明是空著的呀,為什麼不能讓我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