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殺的,他是說真的!
「你是第一個敢公然給我臉色看的人,而且還三番兩次拒絕我。」他斜靠門板說道。這是她在沉睡時,他歸納出的想法。
「你犯賤啊!就因為這樣,你就一直追著我跑?神經病、瘋子、大色狼,我要再跟你處在一起,我就跟你一樣瘋了!」她口不擇言地罵著,雙手的動作也沒停,馬上拉出放在最下面的行李袋,一攬手就把衣服全掃進袋裡。
「你要走去哪?」他笑笑地看著她慌張的行動。
「我要回台灣了,再待在日本,還不是會讓你找到!」她氣得忘了,他既然找得到她在日本的行蹤,為什麼就不能跟到台灣去。
「你確定你的護照還在嗎?」
她一驚,整個人僵住,她記得她把護照和一些證件都放在旅館的保險箱裡了,難不成……
「你又做了什麼?」一抬頭,果真看到她的護照正拿在他手上,被當作扇子在她眼前晃著。
「你這是犯法的,我要告你綁架,非法拘禁我!」她走向前想去搶回護照,卻被擋住了。
「你連這裡都踏不出去,你有辦法告我嗎?」對於護照的取得,他可是不費吹灰之力,只要報上澤川家的名號,哪家飯店敢不配合。
「你太過分了!你怎麼可以這麼做!」她氣得想再甩他一巴掌,可惜這次沒能成功,反而被一個反手捉住。
「沒有第二次了。」澤川清彥倏地收起笑臉,嚴正警告,沒有人可以接二連三的對他動手,就算是他有興趣的對象也不行。
「放手。」她瞇眼警告。她不是只有賞人鍋貼一招可以用而已。
「留下來吧!現在你沒有第二條路走,你想 想跟著我,你的一切花費都由我出,或許沒幾天,我沒了興趣,你就可以走人了。」他誘之以利。
「你當我是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的玩物啊!」她發現自己又開始手癢了。
「對!就是這種態度,所有讓我一直對你保持高度的興趣,希望你繼續維持。」他聳聳肩一副沒差的樣子。
「我……」無力感上身,她真的想昏死過去好了,第一次遇見2這麼死皮賴臉的人。
「考慮一下,反正你現在人都在這裡,哪裡也不能去。」他是打定主意,一定要將人留下,這個不行,再換別的。
好!要是他這麼犯賤的話,她何必對他客氣?一天照三餐給他好好的用力照顧,就不相信他真會這麼有耐性,遲早他會受不了讓她走的。
「好,我答應留下來。」
「真的?」他眼眉都亮了起來。
「不過有個條件。」
「什麼條件,你說。」
「我要簽契約,而且這契約要由我來擬定,你只能接受不能有任何意義,要是你不答應,那就當我沒說過,你把護照還我,我要走人。」她笑得得意。
「好,我答應。」反正到時再看她出什麼條款來約束他,想必一定很有趣。
「OK,現在我肚子餓了,你可以帶我去吃東西,契約我會在今天訂好,明天我們在簽約。」他的乾脆讓張蕙琦有些驚訝,但話都已出口,要收回也來不及了。她一定要讓他吃頓苦頭,讓他知道留下她是多麼不智的決定。
第四章
立約書
澤川清彥(以下簡稱甲方)、張蕙琦(以下簡稱乙方),因約定來往而訂下以下幾條契約:
一、甲方須讓乙方有完全的自由,不能阻擾其行動。
二、甲方絕對不能在任何情況下,對乙方做出不軌的舉動,更不可以使計逼之就範。
三、兩人往來期間,甲方必須維持單純之身,不可以跟其他異性有任何親密舉動。
四、一旦乙方認定已無必要再來往,甲方就必須無條件讓乙方離開,不可有任何反悔之舉動。
以上幾項條款,都必須經由律師及兩人以外之第三者作證,若甲方違反任何一項條款,必須捐出個人財產之一半給國籍認可之慈善機構。
張蕙琦小心地觀察澤川清彥望著桌上契約的神情,可惜看了半天,他除了面無表情還是面無表情。
這可是她花了一晚上的時間,絞盡腦汁想出來的不平等條件,每一項都會令人吐血的那種,就不相信這樣他還會想留她下來。
澤川清彥沉思不語,他老早就有心裡準備蕙琦會刁難他,但當真看到條文內容,他實在很想全部推翻,可說出去的話在收回,未免失了面子。
坐在澤川清彥身旁的閻凱,則是仔細旁觀著兩人的表情。
一早,他就被電召到日光的分公司,本以為是什麼十萬火急的大事,沒想到竟然是來當簽約證人,簽的還是這樣很難去論斷的契約書。
他不著痕跡的掃過對面的張蕙琦,老實說再度見到她,他一點也不驚訝,以清彥多金的背景、瀟灑的外型本來應是女人拚命想攀附的對象,可她卻讓情況完全對調,這次居然是清彥緊追不放,還得勞駕張蕙琦想出簽約這招來對付他。
而且最令人意外的是,若違反任何一條規定,竟然是要清彥捐錢給慈善機構,而不是自己納為私有,果然夠特別!
「怎麼樣?不答應你可以不要簽,護照還我,我立刻消失在你面前。」她有些心急地打破沉默。
「我簽。」
澤川清彥終於開口,眉頭連皺一下也沒有,乾脆得很,倒是站在一旁的閻凱開口了。
「咳!等等,可以讓我這個證人說幾句話嗎?」清彥果真是讓愛情沖昏頭了!這麼不公平的條約,他也答應,看著情況,他這個做朋友的也該幫他一把,就當是看在眼前這個女人夠特別的份上。
「你想說什麼?」她將視線移向閻凱。
哇咧──要不是這個戴眼鏡的臨時插話,她此刻想必還處在震驚狀態,久久無法回復神志,沒想到這個瘋子還真的要簽約哩!
「張小姐,這是我個人一點小小的意見,聽了你可不要生氣,我覺得第一條甲方須讓乙方有完全的自由,不能阻擾其行動,很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