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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頁

 

  「誰不知道真的?要是經濟能力不夠,也不能有這種享受。」妻說。

  「現在房子便宜了,要是狠得下心來,不過三四千塊月租,花一兩萬裝修便可以入伙,如果你工作七年,連這個節蓄都沒有,那就不值得原諒了,我知道有位小姐返來六年間,不但自置一千三百尺面積的樓宇,還有十萬美金以上的現款節蓄,而且皮裘鑽表一應俱全──別想歪了,人家不是做偏門的。」

  老瑞暴跳,「你這個人,廢話怎麼如此之多!」

  我瞪看她,「別告訴我,你都穿在身上了,你的衣服,並不見得出色。」

  妻說:「出色的衣服,兩三萬元一件,別開玩笑了。」

  我再一次閉上尊嘴。

  老瑞低下頭:「你說得對,我的確是太沒有打算。」

  「錢花到哪裡去了?」妻抱怨她。

  「根本沒有賺多少,一個月才幾千塊錢,吃吃喝喝已經完蛋。」

  三個人無言相對。

  隨後老瑞說:「發奮已經太遲,我還是結婚算了。」

  我說:「他能負責你全部開銷?」

  「是,我很快不必再工作,有他出去做便可以。」

  「他還是個學生哪!」

  「不是他,是另外一個。」

  我真的被弄糊塗了,我怪叫,「你倒嫁什麼人?」

  「一個有獨立資格的人。」她說。

  「誰?」我與妻齊齊問。

  「你們沒見過。」她答。

  「老瑞,別這樣二百五兮兮的好不好?婚姻到底是人生大事,雖然說如今可以離婚,離了再給,難免元氣大傷,況且有多少個女人有資格結三四次婚?」

  妻也說:「為生活為出路結婚,都不是好辦法。」

  「那麼為什麼呢?」老瑞問。

  「自然是為認為跟這個人生活比一個人生活愉快。」我說:「狂戀是不需要的,別太戲劇化。」

  老瑞怔怔的說:「兩個人生活當然是比一個人好。」

  「是嗎,那麼為何那麼多人鬧分居?」我問。

  老瑞說:「你這個人最討厭,非但沒有解決我的問題,還引起那麼多難題,老聽你說話,已經頭髮白。」她勃然大怒。

  妻說:「你別理他,他也是為你著急。」

  老瑞說:「我走了。」

  「吃完飯再走。」

  「我不是沒有地方吃飯的。」

  她走了。

  妻責備我:「你看你,太過份了。」

  是的,我是有點過份,我為她看急。明明看她走條錯路,又不能舉出什麼具體的方法來幫她,眼睜睜看著她像沒頭蒼蠅似的亂碰亂撞。

  「在這個關口不適合說話。」妻說:「一切話都變成諷刺她譏笑她。」

  「那麼,朋友要來有什麼用?」

  「朋友,朋友是要來陪著吃飯用的。」妻立刻答。

  我呆半晌。

  以後的日子裡,我努力與老瑞聯絡,想叫她來吃飯。

  老瑞對我非常冷淡,甚至不耐煩。

  我心中有氣。我是一片好心,我有正經職業,我有家庭,我可不愁孤獨。

  妻說:「你與她鬥氣,你瘋了。」

  我翻過報紙,「我在閱報,看看有什麼結婚啟事,也許老瑞真結婚了,想通知親友也說不定。」

  「啊?會這樣嗎?倒真要留神。」

  「到今日尚未登出來。」

  我們一直期待發生的事,並沒有發生,不過老瑞絕足不來,是個事實。

  她終於被得罪了,也難怪,我把她說得一文不值:沒事業、沒房產、沒丈夫、沒現款、沒青春,又不美貌,要死,簡直把她踩成柿餅,難怪她生氣。

  活該。三十年的交情,毀於一旦。

  你別說,家裡少了老瑞來坐,頓時像欠缺什麼似的,靜了下來。

  怎麼能不寂寞呢?她那麼勇敢,我們太過自愛,不敢說不敢做的事,她全部付之於行動,光是做觀眾,都能駭笑,這麼精彩的一個人物,忽然絕足不來,損失不少人生樂趣。

  而且多多少少我有點擔心她。

  老瑞能不能在三十高齡修成正果呢,就要看過不過得了這一關了。

  結婚以後,若能克守婦道,克勤克儉,那是不成問題的,若還出什麼花樣,話就很難說了。

  我口氣老到,到現在還常常想以長輩姿態出現,指出她的不當,當然她要不高興。

  玩火,是她的事,淪落,是她的身體,她不需要朋友來教導她指揮她。

  索性孤立自己,少聽許多閒言閒語,任性地過她認為值得的生活,有什麼不好呢?

  妻說:「看樣子,她是真的不來了。」

  我心惻然。

  「明天她嫁個百萬富翁,你就不會有這麼難看的表情了。」妻笑;「也難怪她一天到晚要出人頭地,這些年來,無論誰說起她都要皺眉頭,她氣苦。」

  「你看人家誰誰誰情況其實跟她差不多,但是人家值得尊敬,她不。」

  「因為你同老瑞太熟了,熟稔帶來輕蔑,那是一定的。」

  「她也看不起我。」

  「算了算了,別老說她,她要打噴嚏的。」

  我說:「從此不說她。」

  後來也漸漸淡忘這件事。

  事不關己,己不勞心。

  很久很久之後(感覺上像已是很久很久),開信箱跌出一張帖子來,是老瑞的結婚請帖!

  哇!我叫起來。

  那男人叫什麼?我連忙盯著看:叫張文新。

  「我們訂於九月十五日在香港大會堂註冊處登記結婚。」

  我奔上樓去給妻者。

  「真的結婚了,真的結婚了。」我叫。

  妻接過帖子,喃喃的說:「真的結婚了。」

  「偉大偉大,無論如何,結婚總是好的。」我說。

  「那人是誰?幹哪一行?出色不出色?能不能為她出口氣?」妻一連串問。

  「不知道。」

  「她怎麼不把他帶來給我們瞧瞧?」

  「這次她實行守秘。」我說。

  「可不是。」妻埋怨,「都是你。」

  「算了,朋友也有緣份,緣份盡的時候,多說無益,能收到帖子,已經算很不錯了。

  我茫然若失。

  結婚了。

  從此以後,我們都沒有與她聯絡上。

  誰知道,也許她恨我們。也許她真正要顯點顏色的,就是我們兩夫妻。

  她沒有給我們新電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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