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花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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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盡量溫和的說:「露,我們何必結婚?」

  「你無意同我結婚?」

  「不是這個意思,露,我們不需要一紙婚書。」

  「為什麼不需要?」

  「我們還不是跟結了婚一樣?」

  「既然一樣,為什麼不乾脆同我結婚?」

  我乾笑數聲,說不出話來。

  「我累了,」她揚揚手。「我想結婚,有一個家庭,養幾個粉紅色的嬰兒。」

  我笑問:「你累?戴鑽石戴累了?出風頭出累了?」

  「你聽我把話說完好不好?」她把酒杯重重一放。

  「今天我們不能吵架。」我急急說。

  她歎口氣,忍住不發作。

  所以三十歲有三十歲的好處,三十歲的露仍然明艷動人,卻懂事許多,又有涵養功夫。

  是夜她穿著黑色露胸晚禮服,脖子上的項鏈價值抵我一年薪水,看上去直如凌波仙子般。我不愛她?笑話!

  我們跳舞至清晨兩點。

  開車回去的時候我笑問她:「你那裡,還是我那裡?」

  「志強,送我回家,我累了,想早點睡。」

  我很意外,但女人有亂發脾氣的權力,我默默無言,把她送回家。

  到門口她哭起來。

  「你怎麼了?」 我溫言相慰。「喝酒多了?」

  她說:「我要回來,你就送我回來,你就那麼聽我話?」

  咦,我真的彷徨起來,不知如何是好,太難伺候了,我於是問:「老夫老妻,你到底想怎麼樣?」

  「我想怎麼樣你不知道?」

  「我不是你肚裡蛔蟲。」

  「這些年來,你跟官不知官姓啥?」

  「別無理取鬧,露--」

  「我們明天見。」她推開車門,蹬蹬蹬跑上樓。

  我沒有追上去,老夫老妻了,還解釋什麼?不知為什麼,她忽然鬧起小性來。

  女人總歸是女人。

  會到家,我睡了。

  第二天一早,露就打電話來。

  她說:「謝謝你,項鏈非常漂亮。」

  「是仿維多利亞朝代的式樣。」

  「是,我知道。」

  「你喜歡就好。」

  「志強,說你對我不好,實是昧良心之言。」

  「你知道就好。」

  「但你為什麼不肯同我結婚?」

  「我沒有說不肯。」我撓頭皮。

  「你肯?」

  「露,結婚太複雜--」

  「什麼複雜?你怕煩?這樣好了,你出錢,我出力,以我的經理人才,我保證把這個婚禮辦得舒服熨貼。」

  我不語。

  「房子大家都有,賣了買新的,我們好搬家,兩張來回機票到加拿大結婚,不必輪候,酒店都給你訂妥,如何?」

  「這……房子的裝修費用等等。」

  「我來出,禮尚往來,穆志強,我不是沒良心的人。」

  「露露。」

  「什麼?」

  我實在說不出口。

  「你不想娶我,是不是?」她歎口氣。

  「我不娶你,娶誰?」我是良心話。

  「現在不娶,更待何時?」

  「你別逼我。」我賠笑。

  「我逼你?」果然,她冷笑起來。

  來了。

  一發不可收拾,來了。

  「志強,我已經三十歲了,我還能等到幾時?我如果要逼你,早十年都應當逼你,

  我有沒有那樣做?你想清楚,我不能陪你耗,你不肯,拉倒,我不信我找不到男人。」

  我勸到:「氣頭上別亂說話,你看你,這種話都說出來,連你自己都不信。」

  她飲泣。「我不是開玩笑。」她掛斷電話。

  為什麼不肯結婚?連我自己都不大清楚。

  是為了怕束縛?一點點。

  為了不愛露露?又不是。

  心理上認為婚姻沒有意義?又不對。我老艷羨人家夫妻恩愛。

  那是為什麼?

  六年前我向露求婚,她說:「想一想。」我當時的自尊心頗覺傷害,隨後覺得她說的也有道理,所以也不能算是為報復,而不肯結婚。

  那麼是否因為擔心露露不會成為一個好妻子?

  也不必,做賢妻並不需要天分,露露的才能絕對不止單方面。

  那是為什麼?不喜歡孩子?不!我愛孩子,朋友家的醜孩子我都愛,莫說是自家的。

  到底是為什麼?

  是怕那種責任吧。

  有責任就丟不開,想去歐洲住一年也不行,想再讀書亦不行……犧牲,我怕犧牲,我愛自家多過愛露。文明社會的人,對於愛的看法就是如此。

  我抓抓頭,我都三十四了,其實也應該好好地靜下來,組織組織家庭,浪子生涯原是夢。

  向露妥協?

  不應覺得如此痛苦,愛情原應是甜蜜的,我不應如背十字架。

  我再去約露的時候,她就給我面色看,一團冰似的態度。

  女人,過一陣就沒事了。我想,老套,她以前起碼以同樣的姿態對付過我七次。

  我將她擱下,暫且努力工作。

  一星期後,我聽到謠言。

  小林同我說:「穆志強,當心煮熟的鴨子飛掉。」

  「什麼意思?「

  「你的露露,一連三晚,在曼哈頓與同一個男人跳舞。」

  「誰看見?」

  「我。」

  「你一連跳三夜,不怕腳軟?」我故做輕鬆狀。「那人是她大哥。」

  「是呀,跟大哥跳舞,邊跳邊親嘴?」小林訕笑。「怎麼?七年『友誼』,付之流水?」

  太不給我面子,我想。這樣公然跟別的男人親熱,又去那種熱門地方,分明是要把這種不堪的情形傳入我耳朵。

  我不上當。

  她大概想我當面質問她,大發雷霆,又跳又叫。我都三十四了,會吃這一套?知己知彼,百戰百勝,露露一點都不知我,她打不贏這場仗。

  接著的一個星期裡,我生活正常,工餘照樣跟原班朋友玩橋牌,打網球,滑水。

  我並沒有覺得頭暈身熱,心跳加速這種失戀現像。

  莫非我與露露的緣分已盡?

  我不願失去她,也不願同她結婚,兩者不能俱得,我想我情願捨她而取自由。

  啊,卑鄙的穆志強。

  七年的交情,我自問無法補償露露的損失。

  第三個禮拜,露露的消息來了,她約我面談。

  我們約在草地網球場,我面前的一杯啤酒擱置得熱了,還未喝光。

  攤牌之約會。

  她問:「為什麼不肯同我結婚?「

  這麼聰明的女人,照樣問這樣的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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