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阿細之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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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頁

 

  三姐在那邊說:「我們應該跳舞去,到新加坡去找幾個小姐,陪著希爾頓去,來!」馬上要開動的樣子。

  然後看沒有人讚成,她便獨個兒上台去唱了好幾首歌。我並不覺得可笑,寂寞的人遍地皆是,看各人表現方式如何。能夠發洩便好,像我,還得在全世界的人面前冒充是個最最幸福的人,最最不寂寞的人。你別看這些人瘋瘋癲癲的,最先崩潰的人必定是我。

  三姐唱完歌之後硬是要叫明明把電話給我,明明大方的寫了,我不敢接,把那張紙壓在水果碟子下面。三姐半真半假的惱怒了,說:「我妹子哪一點配不上你?人呢,貌呢,還是才呢?你這混球可別把我給惹火了,我告訴你──」她作勢要打,我只好趕緊把那張紙放進褲袋裡。

  古跟我低聲說:「你也太沒禮貌了,人家小姐既然寫了,你怎麼好意思不收下?」

  我是不敢收,怕收下了忍不住要約她出來見她。

  我看她一眼,她仍然是淡淡的,坐在那裡,也不動,心中不知道想什麼。

  終於我們這一桌人又把一瓶拔蘭地給喝光了,人家的店也打烊了,所有的人走在前頭,我與明明落在後頭。那三姐高聲叫:「送我妹子!」

  我向明明笑笑。

  她簡單的問:「我們上哪兒去?」

  我吃一驚,隨即平服下來,酒能壯膽。上哪兒去?

  她更簡單的說:「你要是不反對,我們都不回家。你要是有顧忌,我自己叫車回去就得了。」

  她的發卷干了,吹在風裡,另有一股韻味。我拉住她的手臂,皮膚像緞子一樣的,我拉著她過了馬路,到一間中等的旅館,開了間房間,便帶著鎖匙上樓。

  我們認識才八個小時,說了十句話,便發生了關係。

  她是一個美麗而勇敢的女子。

  但是她的心事,永遠不會為我所知。

  有這麼一個倩人,是每個男人夢寐以求的吧!有知識的、有容貌的、夠姿態的,但是我負擔得起她嗎?精神上、心理上。

  我記得她柔軟的嘴唇,我要問她:你可知道我的名字?但是何必呢?我老婆知道我的名字,但是她卻不知道我的心。

  我握看她的手,我熟睡了。

  醒來,她已經不在了,她幾時走的,我根本不知道。我連忙趕回家去,老婆以古怪的神色看著我,不動聲色,覺女兒來跟我說:「爸爸,不要常常出去喝酒,常常回來陪我們。」這些女人啊,連三歲的孩子都被她們利用了,給了她們家庭,她們要人,給她們人,她們要錢,給她們錢,她們要你的靈魂。

  我老婆雖然沒有什麼知識,但她是一個厲害的女人。很愛說話的,最最沒有用的女人才往往是最厲害的女人。她非到必要時是不與我大吵的,她盡量裝個小媳婦狀也不肯露出她的潑辣。她明知我這一輩子最錯的一著便是在心傷之餘與她結了婚,她也知道她的出身。一個男人在最最寂寞痛苦的時候,難道還有心思去找一個社交名媛作太太嗎?她是歡場裡一個比較清爽的女人。我把她拉了出來,結了婚。但有時候她也忘了過去的事,她現在名正言順的做了五年的周太太,有時候我真正因公事晚一點回家,她會說:「你是吃定了我了!」

  我想,這句話,我覺得一句是我的錯,是我把她娶進門的,大多數的時候,她還是一個識趣的女人。譬如我去香港,給她帶回來衣服,她總是裝得很喜歡的樣子,是不是真喜歡,我並不知道。

  我把口袋裡的小字條掏出來看,紙上寫看她的電話號碼,她的名字。我才發覺她不是叫朱明明。她是叫朱明冥。一半明,一半冥,像她的人吧。一半一半。

  我是否應該再找她呢。在她面前我有自卑感。憑什麼呢,因為我的虛榮感?因為她的寂寞?

  晚上七點的時候,我打電話給她,「我約了兩三個朋友吃飯,你可以出來嗎?」

  「可以。」她說。

  「七點半我到你家門口接你,請你把地址說一說。」

  她說了,說得很詳細,證明她是辦慣事的人,非常的老練而且爽快。

  她的聲音是淡的、冷的,一切希望都沒有的,洞悉了整個天地。

  好像昨天什麼都沒有發生過,昨天不過是握了一下手,根本就是,人與人之間,為什麼要把那件事看得那麼重要。

  我找到了古某,與他聊了一會兒。

  他知道我的目的是要打聽朱明冥,這個世界上聰明的人實在太多太多了,他說:「家裡有點錢,畢業回來了,閒著也是閒著,你叫她到什麼地方去找工作?無聊得很,男朋友非常多,名譽也非常的壞,但是現在的人並不計較這些了,她是很特別的,我如果不是與她家裡有太深的關係,也很想追求她。」他呵呵的笑了。

  我掛上了電話。

  但是我找她的時候,她在家,她並沒有出去,並不像有很多男朋友。

  追求通常的目的是男人把女人追到床上去,但是對她來說,那不算什麼,追求是追求她的心她的思想,我有這個能力嗎?恐怕一輩子也不能夠呢。我忽然非常反悔晚上約了她。而她居然很大方的答應了。

  我去接她的時候,她站在家門外的巷口,黃昏。她家那條巷子密密的是桂花樹,她人站在那裡,很準時,一派外國作風,一身白衣,褲子是束腳管的,益發像個古代的女奴打扮,是她自己思想的奴隸。她並沒有笑,我替她開了車門,她坐在我身邊。我看她一眼,她也看看我。

  我問:「我們今天去吃川菜好不好?」

  她簡單的說好。

  我看她的手,她的手握著一隻精緻的皮包,手相當的大,手指甲上沒有搽任何東西。她是個倔強的人,毫無疑問。

  我問她:「打算在台北耽多久?」

  「不走了。」她說。

  「呵。」我說,我希望她走,走得遠遠的,那麼我身邊便少了一個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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