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我們,有關連?」
「當然有,因為,她也是你的讀者,她也崇拜你,相信,她也會喜歡你,而我本人
認為,你和她,比和我更適合。」
「所以,你決心做媒?」
「有時候,也由不得我作主!」
「我不明白!」
「看見事實,自然會明白,等她回來,我帶你去見她……」
秋詩第一次帶徐森一回家,好不容易,才找到了一個合適的時間。
要父母不在家,要世浩麗詩不在家,但是,愛詩則非要在家不可。
「坐會兒,」秋詩對徐森一說:「我把她帶來,讓你們見面。」秋詩到二樓,進愛
詩的房間。
「大姐,你叫我不要出去,有什?事?」
「介紹朋友給你認識!」
「什?朋友?」
「你見到了,就會明白!」
「好神秘啊!男的,還是女的?」
「男的。」
愛詩照了照鏡子,拉了拉身上的橙色及膝裙:「大姐,要不要換一件衣服?」
「夠漂亮了,甚至可以去競選世界小姐。」
愛詩笑著隨秋詩下樓。她看見一個高瘦男人,面貌清秀,好像在哪兒見過?
「他是誰?」愛詩悄聲問。
秋詩向她笑一下,她來到徐森一面前:「舍妹,愛詩。這位是大名鼎鼎的作家——
徐森一先生。」
「徐森一,大作家,就是你?」愛詩低呼,她很興奮:「我還以為是個老頭子呢!」
「我也並不年青。」
愛詩伸出了手:「很高興認識你!」
「我也是,秋詩的妹妹,個個都是美人。」
「你和大姐很熟?」
秋詩立刻搶著說:「不,徐先生本來是夢詩的朋友,是夢詩介紹給我認識的。」
「我三妹的眼光最好,徐先生,你知道嗎?我是你的忠實讀者,我最喜歡看你寫的
那一本《草色入簾青》,那男主角,迷死人了!」
「故事是虛構的,虛構的人物,不是白雪公主,就是白馬王子,但是現實生活中,
很少有這些人存在。」
「也不是沒有,見過夢詩的未婚夫嗎?他就是那個白馬王子。」
「我承認!他就是。不過,這樣的人不多。我始終認為,令那些少女們老在幻想和
等待白馬王子而忽略了現實,我們做寫作的,是罪魁禍首。」
「那怎能怪你們,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理想目標,而且,如果你描寫一個美麗的少
女愛上一個醜八怪,也不夠說服力!」
「的確是事實。不過,醜八怪未必不可以做一個理想丈夫。看一個人,要看他的內
心,外表是會隨時的改變的。」
「你們談談,我去看端姨開下午茶。」秋詩藉故離開。給愛詩一個機會。
「徐先生,最近有什?新作?」
「正在寫一本以姐妹為中心的群體小說,你大姐是我的好助手。」
「是嗎?」愛詩打量著他:「平時有什?消遣?戶內的!戶外的。」
「兩樣都喜歡,別以為文人都是文弱書生,當然,要我踢足球,那可不行。」
「喜歡看電影嗎?」
「喜歡。」
「我們今晚就去看,好不好?」
「我同意。」
「你喜歡看哪一類型的影片?」
「我比較喜歡看曲折懸疑的偵探片,不過,秋詩不喜歡看這一類電影,我們還是遷
就她,看文藝片吧!」
「我願意陪你看偵探片。」愛詩說:「其實,不一定要和大姐去。」
「馬小姐,還是去看文藝片吧!」
「為什?為了別人而犧牲自己的愛好?」
「我認為值得!」
「我已經明白了,你陪大姐去看電影吧!」
「你呢?」
「我?我想去游夜水,爬山,這兩樣,大姐都不喜歡,你願意拋下大姐陪我?」
「那……」徐森一笑一下,搖搖頭:「我老了,沒有這份勁,應該有更適合的男孩
子陪你,我和你,是不合適的,對嗎?」
「對!我們不合適,噢!大姐來了!」愛詩站起來:「大姐,徐先生要陪你吃晚飯
看電影,我失陪了!」
「為什?不可以大家一起去?」
「因為,你們的生活方式,我不適合!」
秋詩看著愛詩的背影,喃喃地說:「奇怪,不可能,她不可能這樣輕易放棄……」
「秋詩,你在說什??」
「噢!沒有什?。」
「你二妹很平易近人。」
「你不覺得她比我漂亮,比我迷人,比我優勝許多?」
「坦白說,可不要見怪。要是說漂亮,她比不上夢詩,夢詩是我所見的女孩子當中,
最迷人的一個。」徐森一說:「我認識夢詩,在你之前,但是,我從未想過要追求她。」
「為什??」
「一句話,不適合。夢詩並非我理想中的配們,而且,我也配不上她,只有天培和
她才登對。要追求一個女孩子,先要衡量一下自己,然後再觀察別人,不自量力去追求,
只有白費心機,勉強迫到了,結了婚也不會快樂。所以,當我第一眼看見夢詩,我便准
備欣賞她,而不想佔有她。」
「愛詩呢?」
「她對我更不適合,不過我喜歡她,因為她是你的親妹妹。」
「只有這個理由?」
「僅有這個理由。」徐森一拉起秋詩的手:「我不知道你怎樣想,我一廂情願的認
為我們最適合。」
秋詩垂下頭。
「要見的人都見過了,可以答應我的婚事了吧?」徐森一輕聲問。
「我有權考慮一下的,是不是?結婚是一件大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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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天培和夢詩在夢詩工作酒店的帝后夜總會吃晚飯跳舞。
天培和夢詩的關係已公開,謝夫是個人所共知的失敗者。他一氣之下,和他的表妹訂婚,誰都知道,謝夫不喜歡他的表妹,周夫人為了這件事很痛心,埋怨了丈夫一次又一次,直到她見過天培,認為天培的條件,的確比謝夫好,她才心服。
十點鐘,來了一對夫婦,夢詩對天培說:「南非貴客,住在酒店,我去打個招呼。」
「看你,比基辛格還要忙。」
「沒辦法,食君之祿。而且,那女的還是我乾媽,他們每次來香港,都住在這兒。有時候,還帶同一班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