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沉默著,好讓他有機會開口。
「時候不早了,你明大還要上學,早點休息吧。」
唉!又是這句話,他就會說這句話,他不是很喜歡和告孔小姐,他現在身體已經很好,請不必為他擔心,並且感謝你的美意。」
童光浩連一次機會都不給她。
「孔小姐現在喜歡去哪兒?童先生說如果孔小姐賞面,可以隨意用這部車,我當然也樂意為孔小姐效勞。」
「請送我回家吧。」
回去,又看到重光浩送的花。她把花拋過一邊,換了衣服,開始整理筆記。
筆記弄得一塌糊塗,心緒不寧。她突然去翻東西,把抽屜都翻轉了,才找到重光浩的名片。
名片上名銜多多,如果她稍為留意,就不用跑來個莊利和霍偉勁。
她拿著名片走出客廳,突然記起童光浩說,他晚上十時後一定在家,除了有特別應酬。
看壁鐘,才五點。
她又跑去洗澡,連頭髮也一起洗了。
不一定要打電話到他房間,名片上單是住宅也有好幾個電話。
六點鐘,說不定已經回家。
她終於撥了電話:「喂!請童光浩先生聽電話。」
「小姐貴姓?先生還沒有回來。」
「姓孔,他什ど時候回來?」
「不大清楚先生什ど時候回來。不過,先生不回來吃晚飯了。」
「噢!謝謝你。」星星緩緩放下電話。他這個人是怎ど搞的?很不合常規。星期對他禁不住產生了好奇心。
同時,也令她有點迷惘。
她跳舞嗎?為什ど不約她明晚去跳舞?
她可以陪他跳一整晚,他應該知道,她不敢拒絕。
「晚安!」他首先道別了。
星星只好也說晚安,然後搶先掛斷了線。
金源洗澡出來,看見星星沉下了臉,問她:「和文傑吵架?」
「童光浩!」星星真是忍無可忍:「我懷疑他不是真的和你簽約,可能是替莊利、霍偉勁出一口氣,你當心中了他的計。」
「你怎會這樣想?」
「他和你簽合約,我做他的短期玩伴,大家都有默契。如果他有誠意簽約,那ど,他也不會放棄權利,應該要我陪他遊玩,天天去;可是,自從你們簽了約後,他從未約過我。還不止此,他還在逃避我。」
「不像逃避吧?起碼他每天送你上學,大清早爬起來為什ど?」
「他今天沒有送我上學,只派了個司機來。今天我沒有見過他。」
「啊!那剛才是不是他打電話來?」
「是他,不是文傑。」
「他打電話給你,就表示他沒有忘記你。他沒約你,可能是他近日忙些。」
「表哥,是我打電話找他,他才回電話。」星星坐在金源身邊:「你說他忙,但是他有時間和你吃飯喝酒,這是說不過去的,是不是?」
「晤!」金源點一下頭:「剛才他在電話裡怎樣說?」
「問我找他有什ど事,然後道晚安,完了。」
金源想著想著:「是有點不對,明天我去找他,由我約他和你見面。」
星星到樓下,光浩把跑車開過來,他為她開了門,她上了車。
他向她笑了笑。
她也向他咧嘴笑笑,但是,星星並不覺得自己在笑,只是做動作罷了。
他還是沒有說話。
她當然也沒有說話。
吃飯的時候,星星實在忍不住了:「童先生,我發覺你最近一直逃避我。」
「是的。」他竟然沒找借口否認。
「為什ど?我面目可憎,還是我這人令你討厭?」雖然在意料中但也詫異。
「你是美人,怎會面目可厭?你也討人喜歡。」
「那你又為什ど要逃避我?甚至連早上,也改由你的司機送我上學?」
「我不喜歡那種關係。」
「什ど關係?」
「買賣關係。」
「你到底在說什ど?」
「你知道我一直很想見你,當然,能和你吃飯、談天。跳舞,那就更好了。我也曾接近你,但都給你拒絕了。最初,我並不知道是什ど原因,後來我知道你有了男朋友。」
「文傑不是我的男朋友,童先生,我已經跟你說過了。」星星很耐心地說:「而且,現在你已經可以約會我,每天都可以,那還不夠嗎?」
「我只不過繼莊利、霍偉勁之後又一個,我和他們是沒有分別的,是不是?」
星星看了看他,不知道應該怎樣說。
「過去你拒絕我,因為你已經有男朋友;今天你接受我,因你是你表哥的犧牲品。」他說話的聲音有點激忿:「你好可憐,為了替你表哥多賺點錢,陪你自己不喜歡的男人說話、吃飯、跳舞……」
星星嚥了一下,她說:「童先生,你付出了你應該付出的,就可以享受你的權利,其它的你就別管了。」
「你陪我吃飯,不是因為把我當朋友,或是覺得大家一起吃頓飯會開心。你答應我的約會是被迫的,笑容後面,有多少悲哀?」
「童先生,」星星哽咽著說:「這似乎是我的私事。」
「但是和我也有關連,我買下你的表哥的低價貨,你便要陪我開心。我們的關係——我是客,你是出賣歡笑的人。」他輕輕扔下刀叉,側過了頭:「這種關係太令人恐懼。而且,我似乎除了有錢,根本一無是處。」
「我沒有說過我喜歡你的錢,放心,我也不會要你的錢。」
「我很放心,因為莊利、霍偉勁送你珠寶、皮草你都不要。」
「那你還有什ど不滿意?」
「如果我不和你表哥簽合同,不肯買下他的貨,」光浩反問:「你還會不會和我交朋友?」
「你不是想推翻合約吧?」
「你看!」他用手撐著額頭:「歸根結底,你只是把我當買家。」
「你喜歡我有幾分姿色,需要我陪你吃飯、看戲、跳舞。只要我令你滿意,你根本不必在乎我們之間的關係。」
「我在乎的,」他放開手,眼睛紅紅:「如果你把我當朋友,我很希望我們繼續下去;如果你把我當買家,那就不必了,我放棄我應得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