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的他意氣風發,步步逼近成功,雖然一開始寫作的路程是艱苦的,他也能忍別人所不能忍,也許是上天特別厚待他,使他有過人的才氣,他的第二本書問世後,他在文壇的地位由被懷疑而至被期待、被肯定。
蕾蕾是與他簽約出版商的獨生女,也是他的忠實讀者,他們認識的那個晚上,就像今夜,沉悶、炙熱、滿天星斗。
他本來不準備參加那個為他新書出版而舉行的酒會,這種事總令他覺得很窘迫,當他寫完一本書,他認為已做完了每一件事,不該再拿些枝枝節節來煩他,可是出版商黃文晉不這麼想,黃文晉覺得他如果不肯出席,自然是不對自己的事負責。
爭執無濟於事,限於合約,他還是答應了黃文晉並不算太過分的要求。黃文晉不是個唯利是圖的商人,在他眼中,文化事業固然也需金錢才能維持,但它崇高的一面不容任何侮辱,是個頗受同業敬重的出版家。
他的相貌並不英俊,最顯著的是他那河馬般的大頭,但當他在酒會上把獨生女蕾蕾介紹給麥哲宇時,麥哲宇似乎以為他在開玩笑。
蕾蕾跟父親不僅沒有絲毫相像之處,簡直有天淵之別。她輕盈窈窕,頗有靈氣,而且十分羞怯,麥哲宇友善的跟她說第一句話時,她直羞得兩頰飛紅,像受驚的小鹿,一雙水盈盈的大眼睛,似乎隨時浮著幽怨的淚光,需要靠人保護。
麥哲宇立刻喜歡了她,她是那種誰都想把她當小妹妹呵護的少女,可是她會錯了意,直到很久之後麥哲宇才知道自己犯了個什麼樣的大錯。
他的不當心,他的每一個體貼小動作,都重重的傷害了這個少女。
他帶蕾蕾去郊遊,去跳舞,去釣魚,去享受她這年紀該有的青春之樂,只因為他覺得黃文晉一直把柔弱的蕾蕾關在家裡不與外界接觸,是保護過甚的作法,但他卻忽略了他每次帶蕾蕾出去時,黃文晉那欲言又止的態度,和蕾蕾異常的活潑。
他像童子軍般日行一善,還以為自己很對……
沒有人告訴他,更沒有人忍心剝奪蕾蕾唯一的快樂,就是瞎子也看得出來,崇拜他到了極點的蕾蕾把一顆心整個的繫在他身上。
他知道的時候,已經太晚了。當他發覺蕾蕾心月中並不是把他當兄長時,他受了無比的震驚,他不敢再寵她,甚至試著疏遠她……
但他這樣做卻使得可憐的蕾蕾整個崩潰。當她去世後,她的父親含著眼淚把她的日記拿給他看時,他痛苦得說不出話來。
他像當初沒有人告訴他一樣,也沒人為這事指責過他,可是他的心死了,當蕾蕾的棺木下土時,他的某些部分也一齊被埋葬。
她曾是個多麼美麗、羞怯又柔弱的小女孩,天真的用全心全意地去相信他,他卻如同劊子手般親手殺了她。……
在她的日記本中,塗滿的是少女的夢幻,純潔的遐想,但實際人生卻充滿艱難險惡,他是成人,他有責任提醒她,教導她。可是他沒有,他用「兄弟之愛」來欺騙了她,用廉價的同情愚弄了自己。
蕾蕾!麥哲宇從靈魂深處叫出了這個名字,他們相遇的時間是個多麼大的錯誤!如果是再早幾年或再晚幾年,都不會發生這種事。
蕾蕾去世後,他對自己痛恨到極點,他英俊、突出的相貌,一直是眾人注目的焦點,追逐於他身後的名媛淑女不計其數,但她們只能使他厭煩,唯獨蕾蕾不同,她是那般純潔,純潔得不像人間所該有的……他不配得到她的愛!
那段時間,他過得很糟糕,幾乎只有「墮落」兩個字足堪形容,他活著已經沒什麼意義,他甚至以為他看開了人生,就在他最絕望的時候,他遇見了金夫人。
金夫人在他眼中是個世故、精明而且勢利的女人,儘管她的手段不可取,可是她對生命有絕對不同的詮釋,她也是他所認識的最夠資格活下去的女人。
他的第三本書——《故夢》寫得糟透了,那滿紙荒唐是成天酗酒的結果,怪不得別人;由於蕾蕾的關係,他已和那傷心的父親取消了合約,替他出這本書的出版商為了《故夢》大作廣告也無濟於事。
在一次大爭執後,他駕車離去,盛怒下竟撞壞了金夫人停在路邊的車子,金夫人聞訊趕來時,他的頭撞在駕駛盤上,前額裂了好大一個口子,金夫人沒有忙著責備他,她有種歷練過無數大小事件的直覺,她曉得這個相貌不凡的年輕人一定有相當的來歷,他不得不在她的堅持下,由她的私人醫生替他縫傷口。
他們的友誼就從那次開始。那時候金夫人還相當美,至少細心的保養使人看不出來她已經四十多了,她像慈母般照顧他,女性的體貼、細心,在他病中的心情起了很大的激盪,滋生了微妙的感情。
她每天到病房來看他、照料他,成了他早晨一睜開眼就開始等待的事,她也讓他嘗到女性特有的溫柔……
但金夫人沒有答應他的要求,她只說:我對你而言是太老了。當他出院返家後,她介紹了個貴婦給他,那名貴婦暫時撫平了他的傷痕,他們共同度過了一段極其美好的時光,直到她不得不跟她的丈夫在一個月後回到維也納。
他重新振奮後,第四本書又再度得到讀者的信任。
從那回開始,他就只跟比他年紀大的女性來往。她們不像一般年輕女孩,時光磨平了少女的活潑急躁,豐富的人生閱歷與對享受生命的渴求,使她們成為男人的好伴侶。
——而且永遠沒有麻煩。
但是蕾蕾的陰影一直纏繞著他,他永遠也忘不了這個曾改變他整個人生的女孩。
麥哲宇歎了口氣,這真是糟極了的一天,他得快些回家,讀點書聽音樂,或是乾脆晚上不睡覺……
正當他在臥室的地毯上靜坐時,電話響了,他沒有搭理,但它實在響得夠久,夠刺耳,他在預備拔掉插頭前改變了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