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裸情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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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頁

 

  誰會告發?一定是知道內情的人。

  誰知道內情?除了幾個幫工職員,就只有金家的人。

  金家的人,我在心內冷笑,委實是太恐怖了。

  他們打算趕盡殺絕,沒有那麼容易。

  我清清楚楚、理直氣壯地對警察說:

  「我的藥全部是正當入口,跟美國偉特藥廠簽了合約的,可以提出證明,而且我已向政府的醫務衛生處申請批准在市面銷售,絕對不是假藥。」

  那位負責盤問的警官定神看我一會,道:

  「你剛才說的都有證據來證明嗎?」

  「當然,合約文件全部都可以提供。」

  他點點頭:

  「好,那麼,明早你把有關文件的副本交來,現在就沒有別的事了。你可以回去。」

  名副其實地呼之即來,揮之即去。

  可是,我不肯走,依舊坐得挺直。

  警官怪異地望著我,重複說:

  「明天再見,你現在可以走了。」

  我答:

  「誰告發我?」

  對方一怔。

  「我要知道你們為什麼會突然到我處搜查?」

  「金太太,我們是接獲了線報,說有人在製造假藥,對於犯罪資料,我們一向積極搜集。」

  「誰?誰提供這些所謂犯罪資料?」

  「對不起,我們不能告訴你,對於線報,我們絕對保密。」

  其實詢問是不必要的,我心知肚明。

  回到家裡後,我滿肚子氣,路過四樓,我忍不住叩門,來開門的正是健如。她看到我,微微一愕,才喊:

  「大姐!」

  我走進去,看到惜如也坐在客廳內,便氣呼呼地說:

  「是不是你們倆幹的好事?」

  「大姐,你說什麼?」健如答我。

  「警察來調查一事,是你們報的警。」

  健如看一眼惜如,見她沒造聲,就說:

  「大姐,怪人須有理,旦須有真憑實據,你憑什麼說我們報警,告發你什麼了?」

  「告發我包裝假藥。」

  「那麼,你是嗎?」是惜如的第一句回話。

  「當然不是。」

  「真金不怕洪爐火,你著急些什麼,不見得警察能扣留你!」

  我氣得不能不掉頭就走。

  門在我身後關上,我衝上更高的一層去。

  回心在想,不,一定得查個水落石出。防人之心不可無,能夠做出如此傷害我的事情來,就不再是親人,而是百分之百的仇敵了。我容忍她們也太久、太多了!

  於是,決心蹲在樓梯頂,半掩著天台的鐵閘,作為遮掩,一直等,希望能夠在惜如走時,留意到她倆的對話。

  如此一蹲就一個多小時,終於皇天不負有心人。

  四樓的大門打開,健如送惜如出來,劈頭第一句健如就說:

  「待旭暉回來,你就給他交代這兩件事,其一是不再唸書了,到永隆行上班,我們兩人聯手,力量更雄厚,其二是切切實實要旭暉履行諾言,他說過你可以生孩子,那麼就停止避孕好了。別在這事上讓傅菁。」

  惜如走下兩級樓梯,回頭望她二姐,說:

  「一天沒法子替旭暉把大姐趕走,他一天不會論功行賞。」

  「別氣餒,今天警察放過了她,我們還有下一步,工務局那兒,你打點了是不是?一定見效。」

  我跌坐在地上,渾身的血液凝結了似的,堵塞著我的每一根血管,心臟似乎已在缺氧的情況下停止跳動。

  形容並不誇張,受了重大打擊的人會有這種本能反應。

  我的刺激不只在乎自己身受其害,面臨巨禍危機,而更在於替惜如悲哀。

  為了要討好一個不能娶自己為妻的男人,要奠定自己在他心目中的地位,而要千方百計生育他的孩子,也包括了甘做小人,陷害手足的醜行在內。其情之慘、其理之虧、其心之歪、其德之缺,真是叫人想到就覺得難受。女性的自尊往哪兒去了?

  不只惜如,健如其實亦復如是。

  我忽然之間覺得自己的被害是一種幸福。

  只為我有資格成為惜如駕馭金旭暉的條件,也只為我本身的名位際遇比她們強,我擁有的始終是她們所缺而又極之想擁有的如果信暉沒有我,旭暉沒有傅菁,她們的想法與做法就截然不同。

  悲哀與可憐更在於要拿下一代來作自己的特殊保障。

  小生命若不是愛情的結晶,而是爭取名位利益以至於出一口氣的工具,真是在為人母。

  從這個角度看,我不忍心恨自己的兩個妹妹,我甚至憐憫起她們來。

  要一個人狠得下心去陷害自己的姊妹,不是易事,可見惜如一腳踩在旭暉的感情陷阱中已不能自拔,走火入魔了。

  對她原宥與否是一回事,我要面對的還是她為我惹來的巨大麻煩。

  不只是向警察交代藥品來源的問題,更糟糕的是在翌日,工務局派人來我們天台檢視,他們對當時留守的李元珍說:

  「你們在這天台上建築起加工廠來是牴觸了建築條例,我們會立即下令拆除,給了你們限期仍不拆卸的話,我們會自行動手,然後要求你們賠償。」

  這工務局的一招就不能水來土掩,兵來將擋了,因為我們的確牴觸了法例。

  捉到了告密的原凶也不管用,善後是當前最大的問題。

  我呆坐在倉房內,欲哭無淚。李元珍問:

  「怎麼辦?金太太。」

  我緩緩地答:

  「找人把這倉房拆掉吧。」

  「那麼你們住的房子呢?」

  「那倒要留著,重新辦理登記申請手續還是可以的,且把貨品先全部移到我們住的那幾百尺內,再另找倉房好了。」

  在那年代,建築在大廈天台做住屋用的房子還是可以為工務局接受的。

  然而,貨品塞在住處,我們一家五口,連睡覺的地方都沒有。

  不單是沒有人會收留我們的問題,而是我寸步不敢離開這個在金家唯一的地盤。

  既知道金旭暉原來想我離開這兒,就更不能走。

  任由他的方惜如怎樣出盡八寶,我寧可母子幾人攤開了被鋪在天台與四樓的樓梯間住宿,我也不走。

  走了,是自動放棄住食金家的權利,說實在一句,在今天,我亦沒有這番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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