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不知道是不是該生下這個孩子。「芬悶悶地吐出這句話,吞口檸檬水,瞪著她的水杯發呆。
這就對了!芬向來崇尚自由,最恨束縛;和她認識近十三年,我們是通信不勤的老筆友—儘管非常要好—接到她懷孕生子,但卻是不婚媽媽的震驚,很快就在芬一向離經叛道的解釋下掩蓋了過去,而未及思她為何選擇這麼與她天性相違的事。
「當初怎麼會作下這個決定呢?」我想先弄清事情的始末。
「發現懷孕時已經兩個多月了,而我和他才分手。本來是想拿掉這個孩子的但是,我發現我還愛著他,也好愛好愛這個屬於我和他的小生命」芬的語氣、表情真是迥異於我認識的她,那個活躍、樂天、不知人間疾苦、得天獨厚的芬,現在卻像個歷經滄桑、嘗盡悲情的怨婦,落寞地瞪著她的杯子;哎,愛情這個東西啊!
「他知道你懷孕的事嗎?」我問。芬搖搖頭,「分手之後,他去了中東;這也是我們分手的原因之一;他是攝影記者,經常得跑戰地,跑最危險、最荒涼的地方」我在心中歎了口氣;難怪他們會分手,芬是屬於城市、屬於名流、屬於舞會的啊!她再愛冒險,都不敢拿她的生命開玩笑,何況是她的愛情呢?
「那你現在打算怎麼辦?要我做什麼?」我仍舊不明白我在這件事裡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我想先讓他知道這件事。而我希望你去告訴他。」芬滿懷希望地看著我。
「我?」我錯齶地看著芬再次肯定地點頭,「為什麼是我?我又不認識那傢伙!」
第四節
「你不但認識,而且很熟。他就是Josh,記不記得?籃球隊裡個兒最小、最孤僻,但球技最好的那個?跟你的Mlies最要好的那個?芬急急的告訴我。
「NO!他不是『我的』Mlies,你先搞清楚這一點!〞雖說這只是十年前高中校園的小鬧劇,我還是要盡力『撇清』。
芬冒出賊賊的笑,反正只要不是她的事,她都能當玩笑來面對,「好好好!算我說錯話嘛!你到底幫不幫我這個忙?」
「你為什麼不自己去跟他說?」
「那豈不是變成我去求他?我才不幹!」
「叫我去講難道就不算你求他?」
「那可不一樣。你只是當個傳遞情報的好朋友,絕不涉及我個人自尊的問題。」
「好啦!好啦!算我被你打敗。說真的,你怎麼會看上他,印象中瘦瘦弱弱的,也不特別出色,一點都不像比的型。」我可是真有點納悶。
「你沒聽過『男大十九變』嗎?等你自個兒看了就知道啦!他九月初已回國,在紐約時報工作,你報上他的名就有人告訴你上哪兒去找,記好啦!」
為了不讓臭男人嘲笑我們女人沒有兩肋插刀式的友誼,也為了早點平息芬小姐鎮日在我耳邊的「提醒」,九月四號早上十點鐘,我準時踏著烏龜的步伐搭乘地鐵,往紐約時報去也。Mlies、Josh、Fan、Kay....多遙遠的事啊!當然那時候還有Jeff、Stanley、Sandy好多好多屬於「高中」這個部分的人名,屬於我高中那年的遊學夢....
十三歲認識fan,於芬;就和她的英文名字一樣,迷,萬人迷.十六歲時老爸老媽趕著那股小留學生的熱潮,送我到紐約當交換學生,住在芬家裡,和她上同一所費爾摩高中.高二的生活像一個大夢一樣;在紐約這個萬象之都,在像電視影集一樣的高中校園裡,我竭盡所能地遊歷、學習、交朋友,那一段絢爛豐富的生命,真讓我覺得不虛此行!
紐約的華人夠多了,我的出現,並沒有在高中引起任何漣漪,大不了就是於芬的朋友圈裡加入了我這個人。有於芬這層關係,要認識任何人都是簡單的事。和全世界的高中生一樣,他們有些小圈圈,幾個走得近、特別要好的朋友在一起,置身其中的感覺,和我後來看的「飛越比佛利」影集簡直一模一樣。
為了不讓自己依賴芬替我開口,我特別要求校方把我編在和她不同的班,我也盡量不選和她一樣的課。所以,一開始我上課像白癡一樣,只會傻笑。
後來我開始注意一個男孩子,一個很突出、很耀眼的男孩,又非常恰巧屬於於芬的這個圈圈,同時和我選了一樣的課。芬介紹過我們認識,他叫MliesDouglas。他是我用那不成章法的句子介紹我自己、介紹台灣、介紹不一樣的事(自然是老師要求的)時,唯一幾個專心聽甚至發問的人之一,是自然科學實驗的小組長、籃球校隊的主將、素描高手....更重要的,他是班上老師指定給我的"Helper」,因為只有他自願。在我高二幾乎半聾半啞的前半年裡,我的世界很簡單,除了於芬,就是Mlies;而Mlies的部分,更是日形重要。
要和一個人混熟其實是滿容易的事,特別是當你每節課都要他幫忙弄懂黑板上的東西和老師說的話,搞定所有文字作業,而同時你得教他數學,並且把自己來自的那個地方—那個他充滿好奇及疑惑的地方全部搬出來說給他聽。
漸漸地,我下課後會常常不和於芬一起走;通常是想去看紐約的什麼有名的地方—在紐約長大的於芬自然沒興趣,而她也知道我的膽子和方向感有多好—自然放心「放牛吃草」羅!而我必定會上體育館泡個十幾二十幾分鐘,看籃球隊練球,然後才啟程去我想去的地方。
Mlies的球技很棒,他是中鋒,守得好,投球準頭也不輸射手,而且他又具備了所有我心目中「帥哥」的條件—好身材、大個兒、好看的臉,和長頭髮—天啊!我簡直無法抗拒這種吸引我的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