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浩男撿起一小段燒成了灰白色的骨頭,並斗了數十寒暑,到頭來,也不過是一堆白骨。
之後驅車再往墓場,墓地是早選定的。倚山傍水,景色秀麗。工人將骨灰罈理好,掩上黃土,宋志豪從此長眠。
晚上宋家第一次家族大聚會,地點在宋家的頤園。待眾人到齊,林慧心讓律師開始宣讀遺囑。
各人心頭揚起一陣期待和興奮,說自己不在乎財產分多分少,那是騙人的。
「立書人宋志豪,本人在神智清醒下立此遺囑,在本人死後,遠達電子公司連帶天母XX路X號的別墅,贈予我兒宋浩男,還達海內外公司亦歸宋浩男所有。遠航建築公司贈予宋雲城......」
律師滔滔誦讀,每宣佈一筆財產的贈予,就引起一陣的低喘,當他念完整份遺囑內容,立刻有人跳了起來:「慢著,我懷疑這份遺囑是假的!」
「這份遺囑千真萬確,它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立遺囑時,林慧心女士也在場!可以證明宋先生是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決定財產的贈予。」律師很冷靜地說明。
不服皆因不知足而起。滿以為自己在宋志豪心中地位不輕,怎料所得的竟是宋氏的九牛二毫,如何能夠甘心!
「宋浩男已經被志豪攆出宋氏,怎麼反而他分到的最多?這一定有人在搞鬼,我要求凍結遺囑,查個明白再說。」先拖一陣,非找出漏洞來推翻這份遺囑不可。
「宋浩男是不是在宋氏工作,這並不影響宋志豪先生要不要把遺產贈予他。」
「我要調查清楚,不能白白便宜了別人。」橫了宋浩男一眼。
林慧心傲睨了那婦人一眼,冷冷說:「不論分到什麼,都足夠讓你們下半輩子衣食無缺,還有什麼不滿足的!」
一語說中她的心病!那不知是宋志豪第幾位小老婆的女人滿臉脹紅,但她可不會退縮,一定要爭到底:「志豪生前最看重雲城,怎麼他只分到一間小小的建築公司?可見這遺囑一定有問題。雲城,你說是不是?」獨木難支,她便拉宋雲城下來壯大聲勢。
反正不能就這麼算了,宋雲城企圖心很盛,他一定不甘心。
宋雲城坐在那兒,緊抿著唇,表情深沉,猜不透他在想些什麼。他怨怪宋志豪嗎!父親這幾年來的看重,竟是一場虛情假意?到未了,父親把他的努力一筆抹煞!他心目中最重視的,仍是宋浩男。
他--怨。
是的,他怨,他怨上天不公平,把所有最好的東西都給宋浩男。既然已有他宋雲城,為何又要再出現一個宋浩男!這輩子,他注定永遠要輸給他?
「雲城,你有什麼不滿儘管說。」她挑動著嫌隙,才能從中取利。
宋雲城的不悅逐漸升高,夠了!已經足夠了,他不是任人搓圓捏扁的傻子。你們不過是隔山觀虎鬥,看能不能趁機撈點好處,我被人玩弄得還不夠嗎?我竟是逗人嘻樂的小丑!
霍地站起身,凜冽的氣勢將一室的低聲竊語壓得鴉雀無聲,他傲然朗聲說:「爸爸的遺囑上既然這麼寫,大媽又在場,我無話可說。曹律師,就請你把該辦的手續辦一辦吧。」轉身出門。
一直保持沉默的宋浩男喊住他:「大哥,請留步。」
宋雲城緩緩掉回身子:「有什麼事嗎?」
「趁著大家都在,我把話說清楚了,免得日後又有人亂嚼舌根。」宋浩男環視眾人一周。他想幹什麼?「遠達我不想要,我要把它轉贈到你名下。曹律師,我有權讓渡給我大哥吧?」
曹律師愣了一下,答說:「等你辦完繼承遺產的手續後,遠達就是你的,你是有權讓渡給宋雲城先生。」他的口氣帶著疑惑:但是你何必把這麼大的產業轉讓他人?這樣你不是兩手空空了嗎?
宋雲城臉上陰晴不定:「浩男,你在拿人作耍嗎!」
「我不是說笑,我真的要把遠達讓給你。」宋浩男平淡卻很嚴肅地說。
「你為什麼要把遠達給我?」數百億的資產,不要的是傻瓜。
宋浩男就是那個傻瓜,他笑笑:「因為我懶,我已經不想再過那種忙得沒有自我時間的生活,理由就是這樣。」
宋雲城看著他!看到了一種坦蕩、真誠和淡然。他相信他了,他這個異母弟弟,永遠出人意表,做的事永遠教人料不到。誰會相信一個正常人,居然放著數百億不肯要,輕輕易易拱手讓人?
但宋浩男就是會。宋雲城憶起父親生前對他兩兄弟的評語:宋雲城提得起,而宋浩男放得下。那是不是表示宋浩男比他更勝一籌?
「你不後悔?」他怕他只是一時衝動。
「我做事,從來不後悔。」多麼鏘鏗豪邁的一句話。
宋雲城跨向前去伸出手,宋浩男起身回握,宋雲城的感激之情透過交握的手傳到宋浩男身上,他真摯地說:「謝謝你,浩男。」
「不用客氣。」千言萬語,盡在眼神的交會。
「不過我不能白拿你的,公司的百分之二十的股份還是歸你。」宋浩男大方,他可不能虧待他。
「你看著辦吧。」
原先擬算看好戲的那個婦人叫了起來:「不行,不行,你們怎麼可以這樣?要分大家一起分,怎麼能都給宋雲城!這樣不公平。」她一片計較,竟成了為宋雲城作嫁。
前後兩副嘴臉,真不知要笑她貪婪,還是驚她現實?
那婦人還要再爭,林慧心冷冷地制止她:「浩男要把他的公司給誰,那是他的自由,妳最好閉上嘴巴,太難看了!」
那婦人看看四周,所有人都袖手旁觀,沒有一個聲援她。這齣戲唱不下去,她羞怒交迸地拿起皮包走了。
其它人也跟著走了,只剩下曹律師、林慧心、宋雲意、宋雲城和宋浩男。
「我也要走了。」宋浩男向眾人微一點頭。
「這是天母別墅的鑰匙,你和如瑛會住在台北嗎?」宋雲意記掛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