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汀瀅
這年頭喜歡寫信勝過傳E-mail的人,大概少到跟恐龍一樣希罕了吧?
很好,我就是只大恐龍。
雖然「E來E去」很方便,但冷冰冰的電子信件就是少了一份「珍貴感」,寄信的人不用去書局挑選漂亮的信紙、可愛的信封,也不用一筆一 劃細心的書寫,只要坐在電腦前打字,換個收件人的名字,就可以傳給幾百幾千人,一點價值感也沒有。就算是電子情書,一想到對方彈指間不曉得已傳給多少人,閱讀時的興奮也會大打折扣吧?
再說,信件有人收藏,E-mail可少有人收藏吧?而且存一堆電腦字也沒啥意義,不像手寫信件還能留下對方親筆筆跡(罪證)。
SO,這個故事便是一名歌迷籍著親筆信和自己崇拜的偶像歌手結為匿名筆友,困為筆跡被歌手認出而暴露身份,結果男歌手故意裝作不知情而一再接近她,所激盪出的爆笑、有趣、溫馨、深情又有點莫名其妙的戀曲。
想追上你所崇拜的超級偶像嗎?試試女主角所用的方法,也許有效喔!
第一章
「藍月」PUB內,紀如晴的視線超過舞池內的熱舞人群,落在圓形舞台上那唱得渾然忘我的樂團主唱身上。
挑染著紫藍色的短髮,在舞檯燈光下耀動著絢麗光澤,濃密有型的劍眉揚起,炯炯有神的黑眸猶如磁石般吸引著她的眼神。
這輩子,她還是頭一次對男人動心。
眼前這個男人實在是太完美了!
「如晴,你若再盯著駱邦看,小心眼珠子受不了刺激彈出來!」
白亞鈴喝著「試管嬰兒」,用誇張的口吻警告好友。
「真受不了你!」白亞鈴笑著將喝完的空試管往她額頭輕敲一下。「喜歡他就去追嘛!有什麼好歎氣的?」
「追?」真是癡人說夢話;「別開玩笑了,我才不敢倒追男生哩!」
她吐吐舌,接著說。「天鵝會喜歡上醜小鴨?
哈!別開玩笑了,我去追他只會自討沒趣。」
看看長相和自己一樣平凡,即使在PUB內落單,也不太可能有男人前來搭訕的好友,白亞鈴還真是不得不承認——的確希望渺茫!
「不一定喔!情人眼裡出西施嘛!」身為好友。
講些鼓勵的話是應該的。
紀如晴撇撇嘴,「別出『東施』就不錯了。」
「接下來要開始點唱時間——」
矮瘦的鼓手一出聲,現場霎時安靜許多,而一名穿著火紅連身短裙的女服務生,則將裝有客人點歌單的一個超大玻璃酒杯拿給駱邦。
他從中抽起一張,再將酒杯交還給女服務生。
「這是白亞鈴小姐要點給今天剛滿二十歲的紀如晴小姐,並祝她生日快樂。點唱的歌曲是 Mchael Learns To Rack所唱的——PAINT MY LOVE。」
念完,他沉吟了一會兒,隨即又抬眼笑望著台下群眾,「請問紀如晴小姐是哪一位?」
「是她!」
紀如晴完全不知道白亞鈴點歌給她,一時之間還傻怔著,白亞鈴只好自己舉手引來駱邦的注意,再指向坐在對面的好友。
駱邦看了紀如晴一眼,突然走下舞台,筆直地朝她走來。
「如晴,你有福羅!」
紀如晴還搞不懂好友為何突然冒出這句話,駱邦便已在她面前站定,彎下腰就在她額頭獻上一吻,現場立即鼓噪起來。
「生日快樂,這一吻是你朋友要我代送的生日禮物。」駱邦對她說完後,抬頭環視著眾人說:「只此一次,下不為例羅!下次你們準備朋友的生日禮物別再把我算進去。」他皺皺鼻,扮個鬼臉。
「萬一被告性騷擾,那我可慘羅!」
在眾人的笑聲中,他飛快重回舞台,輪指一 撥,無限深請他彈唱起「PAINT MY LOVE。」
紀如晴彷彿醉了,陶陶然地,心跳失序,額頭被他吻過的地方像是火灼一般,又熱又燙。
「亞鈴,我是不是在做夢呀?」她還是不大相信那是真的。
「是啊!還是『春夢』咧!」白亞鈴糗她一句,再將一張紙條遞給她。「喏!生日禮物第二波,這可是我動用不少關係才得來的資料,裡頭不僅有駱邦的生日、血型、興趣,還有地址、電話等等。
要不要化被動為主動,全看你自己羅!他今天以前是沒有女朋友,今天以後可就不一定了。」
化被動為主動?她真的要倒追地嗎?
看著手中的字條,紀初晴果真陷人了無人交戰,不知該如何決定才好呢!
☆☆☆
看到駱邦的住址;紀如晴才赫然發現兩人竟然住在同一條街上,不過,一個住街頭、一個住街房。
所以,她開始做一件傻事,每個禮拜都去他的住處,偷偷放一封匿名信在他的信箱裡,就這麼過了大半年。
信裡沒有露骨的愛慕告白,有的只是她對他的感覺、聽他唱歌的心情,還有對他的鼓勵。
信紙沒有署名,信封不留地址,沒有期待他的回信,自然也不會有收不到回信的失落感,雖然這樣的心態有些「鴕鳥」,不過她倒是還滿能自得其樂的。
可惜,她悄悄送信跟他進行另類「交往」的日子,只能再持續四天了。
方纔在PUB裡,駱邦宣佈了他跟唱片公司簽約出唱片的好消息,卻也說了他必須離開「藍月」、搬到台北全力發展的「壞消息」。
雖然紀如晴一直不敢奢望有朝一日能成為駱邦的情人,但她以為也許有一天,他會發覺角落裡平凡的她,能和她成為朋友,但如今連這份小小的希望也破碎了。
畢竟以他俊朗的外貌,再加上天生的好歌喉,與作詞作曲的音樂才華,出道後肯定會擄獲不少歌迷的心,而她充其量也只能是他眾多歌迷中的一個罷了。
她回到住處,翻來覆去就是睡不著,起床寫了一封底.將風衣一穿.跟著拖鞋,也不管已經是半夜一、兩點,她一路快跑到街尾駱邦住處的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