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林欣怡踩著疲累的腳步,踏上公寓大樓的階梯。經過一整天在醫院忙碌的工作,欣怡現在只想靜靜地洗一個熱水澡,然後好好睡一覺。
拿起手錶一看,十一點多了,四周靜悄悄的,只有黑暗處傳來幾聲狗吠。欣怡渾身不禁起了一陣冷顫,害怕起那無形而未知的危險。
就在這時候,她看到了他。他穿著藍色的外套,整個人瑟縮在陰暗的騎樓角落,在微微的月光下,他似乎因無法承受寒冷而全身顫抖,欣怡心中不禁起了一絲憐憫。她再仔細觀察,他看起來大約才十七八歲,難不成又是一個逃家的少年?
欣怡摸了摸懷中剛從路口買來的小籠包,還熱熱的。她歎了一口氣,舉步向那可憐的少年走過去。
「喂,小伙子,醒醒呀!」欣怡手放在他肩上搖著,輕輕地叫。
他的頭慢慢地抬起,黝黑的雙眸有著濃重的迷茫與警戒。欣怡不禁感到一陣心痛,為什麼現在的年輕人,動不動就離家出走,一點也不考慮後果呢?
年輕人抬頭,映人欣怡眼簾的,是一張俊帥卻帶著一份脫俗、稚氣的臉龐,慧黠的大眼,中長的發垂肩,半遮掩住弧線美好的豐潤雙唇;他的雙眸透露他對面前這清純的女孩卸除了他原有的防線。
「小姐,有什麼事嗎?」他含笑地問。
欣怡的思緒從遠方拉回,她拿出在懷中的小籠包,輕聲地說:「我這裡有一些小籠包,還熱熱的,願不願意和我一起吃?」說完便逕自坐到他的旁邊。
「你這是施捨嗎?」他忽地冷冷問道。
「施捨?!怎麼會呢?我只是在找一個伴,陪我而已。」說完,拿出一個小籠包,放到他面前,「喏!把這給吃了,免得它掉到垃圾筒的肚子裡。」
他靜靜地看著她,又轉而看著那小籠包。天呀!好香哦!一定很好吃。他摸著那已空置很久的肚皮暗暗想道。但這樣就接受似乎有失尊嚴。
「這是你要求我吃的,可不是我求你給我吃的喔!」他嚴肅地說道。
欣怡愣了一下,沒想到這小子到這種地步還那麼有傲氣。
「當然,是我求你的。你看這裡還有很多,我也求你幫我解決它們。」欣怡指了指在他們面前的袋子。
「那,那我就不客氣了。」說完,輕輕地咬一口,這才知道自己有多餓。顧不得不雅,狼吞虎嚥地祭起五臟廟了。
欣怡微笑地看著那餓極了的吃相,一面揣測眼前這位看似十七八歲的美少年,到底是何身份。
雖然他身上的衣服已蒙上一層灰黑髒垢,甚至還可以聞到那一陣陣似臭襪子的氣味,但仍掩蓋不了是由高級的質料所製成的,不是一般的地攤或服飾店可購得的。或許他是個有錢人家的小孩吧!
「你好,我叫林欣怡。你呢?叫什麼名字?」欣怡出聲打破子沉默。
「我……我叫方志傑。你好。」志傑遲疑地說出自己的名字。心想,這邊應該沒有多少人會對這名字感到驚訝吧!果不其然……
「方志傑,嗯,相當不錯的名字。」欣怡語氣平常地說著,沒注意到志傑鬆了一口氣的衷情。
「志傑,你住哪裡呢?你又怎麼會在這裡呢?」欣怡小心地詢問道,深怕嚇壞了他。
這女人想於什麼?問這些問題,教我怎麼回答?我可不想這麼早就回去。志傑的腦中浮現兩個星期前的記憶……
☆ ☆ ☆
「少爺,你這是幹嗎?何必離開呢?」拉裡馬靜靜地問道。
「我快煩死了,我快生�蚺F!一天到晚處理業務、開會、談生意,太悶了!拉裡馬不准你阻攔我,聽到沒有?!」志傑大聲地命令。講完後,繼續整理他的行李。
「少爺,那請問你離開後要做什麼?」
這招真高。志傑當場僵在床邊,思索那突然蹦出來的問題。
拉裡馬見狀,不慌不忙地走到已裝得滿滿的行李箱邊。把東西一件一件地拿出來歸回原位。
過了半晌,志傑突然叫了一聲:「我想到了。」差點嚇得拉裡馬把手上的衣服丟了。
「找!我要找我這一生究竟活著是為了什麼,不是為了方氏企業。」志傑把拉裡馬手上的衣服搶了回來,繼續往行李箱塞。拉裡馬默默地站在旁邊。
「不是為了業績,不是為錢,更不是為了我爸我媽。是為我自己。」志傑得意地轉過身來,對著拉裡馬。
是的,為了自己。從小到大,他一直是乖寶寶,一直是聽人吩咐行事的。
為了能成為未來方家的繼承人,他不得不接受各式各樣的教育及訓練,不只文藝才情要高,還要武技好。就是因為如此,他成了學習的機器,根本無法做自己想做的事。
這一次,他終於下定決心。
我要過自由的生活,我只聽我自己的!他在心底吶喊著。
「是為了我自己,你聽到了嗎?我活到這麼大,這一次我終於可以自己做決定了。」志傑興高采烈地說著。
「少爺,你在外面過不了一星期的。」拉裡馬決斷地告訴他。
沉默籠罩著整個房間。志傑呆望著拉裡馬,彷彿拉裡馬此刻是一個形體怪異的外星人似的。
「不,少爺。我說錯了。是一個月!不是一個星期。」拉裡馬誠心地修正道,希望能彌補少爺剛受傷的自尊。
「你真的是這樣想?」志傑正色地問道。
「是的,少爺。」拉裡馬不安地答道。看著志傑拿著行李朝門口走去。
「那麼,你就錯了。我會證明給你看,拉裡馬,我不只可以過一星期,還可以過一個月,甚至更久!」
然而沒想到,一下飛機就發現行李不見了,不知掉到哪裡去了。
還好,現金和信用卡還在身上,志傑暗自慶幸。於是他住進飯店的套房,餐餐上館子,出門就坐計程車;偶爾看見乞丐還會給幾張大鈔。他悠閒地尋找人生的意義,過得很快樂。
豈料,某天皮夾被扒手給偷了,身邊僅存的也只夠付給飯店。就這樣,身無分文的他就給踢到街上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