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朱在數度上當後,發現明明足不出戶的人,怎麼鞋底會出現新踩泥土之痕跡?
這於理是不合的。
她開始觀察他,原來問題就出在那盅茶上!她學聰明了,偷偷地換了那盅茶。
秘密出現了!他夜夜等她入睡後便出門,且不是用走的出去,而是以飛的出去。
一介書生竟會輕功,這其中必有蹊蹺!
挽朱雖不會武動,可是在不打草驚蛇的情況下,她暗暗地觀察他;終於就在今夜,爆出了此件緝盜行動。
她的歸仕儒竟是名揚天下的賊盜——胡不歸!
她雖受到很大的打擊,可是卻仍不忘助他脫逃。
她將一生寄托在他的身上,沒有了他,她縱有萬兩黃金與享不盡的榮華,也無法就此滿足;因為,在富麗堂皇的背後,她是空虛而寂寞的。
一陣諠嘩,胡不歸順利地逃出了官兵圍剿。
邵馨玉也不氣怒,只是冷笑著……他懷疑,霍無痕和挽朱是同一夥人;一個收留人犯,一個幫助要犯。
邵馨玉打定主意,要由她們倆身上下手以緝盜歸案。
當然,這兩名美人共犯,他亦不會放過。
霍無痕一直站在閣樓上往下望——「怪事?下面鬧烘烘的做什麼?」她披件外罩衫,遠遠站在繡閣陽台。這時,邵馨玉又好死不死地抬頭望向她。
雖距離七、八尺遠,可是他仍看出黑暗中的她,獨佇立於黑夜中。
正當她發現他的目光朝向自己而來時,想躲也來不及了。
霍無痕這麼一閃,寬大的外罩衫如風吹似的飄揚,隱沒於黑暗中……待捕頭回報追緝無功,他只是淡淡說了一句:「只要城門一關,任他插翅也難飛!現在,我們往閣外搜捕。」
「是!大人!」數百名官兵全撤出詠蝶閣,往城內搜捕胡不歸的行蹤。
邵馨玉是最後出閣人,他一聲令下,也押走了挽朱。掩藏重犯之罪,該是同級處置。
輕雲看在邵大人平時對詠蝶閣亦十分嘗臉,當他下令捉人,也不敢出言說「不」。
窩藏江洋大盜,罪可大了!
即使是十個她輕雲,也不敢擔當這個重責,只她任由邵馨玉處置了。
這事一張揚出去,眾人也對挽朱姑娘膽敢私藏重犯而議論紛紛的。
輕雲現在是一個頭、兩個大,卻也只能任它頭大而無可奈何了……
第二章
溜了個賊,捉了個人質;要引虎出穴,也非難事。
也許平時的邵馨玉不正經慣了,挽朱可一點也不賣他的帳。
他一刑求,她倒大義凜然、毫不畏懼生死,一反女子怕疼、怕死的形象,這點反倒讓邵馨玉心生讚歎。
「師爺,你看這事——」
「大人,何不押她出衙門,以引胡不歸出面營救?」師爺董信庸獻出他的一百零一計。
「押她出衙?當街嗎?」
「對!當街。」
鮮少人知邵馨玉不單是文狀元,也是武功頂尖的高手。除了當今聖上之外,也就只有他的師父及摯友知道了。
「好!明日午時,拖出去——」
他這麼一激動,師爺嚇得一身冷汗……「大人,萬萬不可呀!」師爺雙手顫抖地諫言。
怪了?明明是你自個說要當街鉤餌,怎麼這會又反對了?
「師爺,我是說拖出去——當餌,有何不對嗎?」他這麼一轉,董師爺才將那把冷汗捏掉。
幸好、幸好!否則挽朱姑娘若遭斬首,這詠蝶閣台柱不缺一腳才怪!那宛陽縣的課稅也將減少不少。
「沒……大人說的是!是小人耳背了,聽糊塗了!」
邵馨玉知道,他在別人眼中是個昏官;不過,他並不在乎外界的看法,因為他只注重破案效率。
男人嘛!不風流枉少年。他是個男人,亦自認愛美人,對進出粉院是毫不排斥;
再說,流連粉院也是為了促進銀兩流通、增加稅收。他的所作所為,也算是為了宛陽縣兩萬百姓之福祉而犧牲「小」我呢!
當然,有腐官,也會有敗師爺,才能湊成一對。
邵馨玉身旁這個師爺也是吃、喝、嫖、賭、拐、詐,樣樣精通的。
人前信誓旦旦的:「我們大人是清官。」人後卻是五指伸得老遠死要錢,沒錢即判罪。
縱使師爺行徑如此惡劣,可是邵馨玉可不吃賄賂這一套;一手拿錢,口裡卻另判一道罪刑——污蔑縣令清譽。
久而久之,根本再也沒人敢走後門。
故即使邵馨玉再怎麼行為荒誕,也沒有人敢不服他或是小看他,至少他在判案時還算公正。
至於行徑嘛!只要不礙正事,也沒人說他怎麼了。
一下了決定,立即要人放出風聲——明日午時,將詠蝶閣花魁挽朱,五花大綁地遊街示眾。
想當然耳,此消息一發佈,沒錢上妓院的縣民莫不紛沓而至,為的是要一窺美人面容;尤其是落難美女,可是百年難得一見的為哦!
時辰一到,大街上擠滿了圍觀人潮,將官道擠得水洩不通的,還得累及官差沿著府衙一路維持著秩序。
挽朱姑娘打一出府衙,胡不歸便盯上了她。
他喃喃自語:「是我害苦了你!」拉低笠沿,緩緩隨著囚車走動。直到囚車停在廣場前,將她架出囚車外止。
邵馨玉知道他會出手,故設此險計。
胡不歸也知此去或許是條死路,可為了挽朱,就算是命喪於此,也不足惜了……他緩緩解下了笠沿繫帶。
躲在遠處的邵馨玉早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就等他這條大魚上鉤。
胡不歸站在距挽朱約三尺遠之距離,如盯上獵物般的撲狼,直勾勾的眼神盯著挽朱不放。
挽朱在千鈞一髮之際高呼:「仕儒!回去!」她那淒切之呼喚,令在場群眾莫不驚心膽跳……究竟是怎樣的一個男子能令她如此無畏生死?
邵馨玉混在人群中,伺機逮他。
聖上已下旨,凡見胡不歸,格殺勿論、就地正法。如此諭令,使他已有足夠權力置胡不歸於死地;可是他要胡不歸心甘情願地受國法處刑,而非在這種追殺遊戲中了結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