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中性美女甘巴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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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葳白了他一眼。「你很囉唆耶,看不慣的話,自己丟掉。」

  齊軒磊蹭著她,在她旁邊耍賴。「好噁心喔,妳幫人家嘛∼∼」挨到她身邊,他的視線一低。房間的燈光比較亮,他很清楚地看到她……沒穿內衣。

  雖然說孟葳的胸前不是很偉大,可是他還是看到她昂挺的「蓓蕾」。

  「啊。」他低呼一聲,身子咚咚地彈跳兩步,一張古銅色的臉,整個燒熱成為紅色。

  「你看到了?」孟葳的眼神轉成陰狠,一步步逼近齊軒磊。

  從齊軒磊的反應,她可以猜出來,他該看的,不該看的,都看到了。

  接觸到孟葳的眼神時,齊軒磊一霎時,突然瞭解那只蟑螂臨死前是什麼感覺了。「不要啦∼∼」他本能地護住自己。

  「順從從寬,抗拒從嚴。」孟葳握緊拳頭,一揮。

  「不要這麼狠啦!」齊軒磊即時攔下她的右拳,孟葳隨即再出左拳,替齊軒磊補上另一記黑眼圈。

  齊軒磊跌坐在地上,深切地痛呼。「又不是我要看,是妳不穿啊。」他記得她以前都會穿的嘛!

  「我一個人住,為什麼要穿?」孟葳大剌剌地在他面前盤腿坐下。

  大學畢業後,她就住在這裡。兩個室友也都是女孩子,為了健康和舒服,大家在家裡都不大穿內衣。久了之後,她也就習慣了,常常在家中,就只罩了一件寬大的T恤。

  她和齊軒磊實在太熟了,所以她看到他的時候,並不會特別意識到要去穿上內衣。

  老實說,他降低了她對性別差異的敏感度,她對他幾乎是沒有界限的。不過,現在意識到了,還是有那麼一點小「監介」啦。

  還好,她知道齊軒磊是標準「色大膽小怕狗咬」,她也不怕他會怎麼樣。

  齊軒磊謹慎地把視線定在她的臉上。「那現在我們兩個人住,妳可不可以穿上?就算妳不把自己當女的,也要把我當成男的啊。」

  她不把他當成男人看,這樣讓他很傷耶。再說,如果她連一點臉紅心跳都感受不到,那他怎麼追她啊?

  「等等。」孟葳皺緊了眉頭。「我什麼時候說要和你一起住了,搞清楚,我只願意收留你一天。」

  齊軒磊嘿嘿地笑著。「不要這樣嘛,我也會付房租的。我聽妳妹妹說,妳這房子,以前是三個人住,現在只有妳一個人住,負擔很重。我來幫妳分擔房租,不是很好嗎?這麼冷漠的台北,有鄉親同住,不是很好嗎?」

  「不好。」孟葳馬上回他一句。「如果那個鄉親是你,那就大可不必了。」她嘴上雖然這麼說,下一句話裡,仍然關心著他的近況。「對了,你為什麼會上台北來?打算待多久?」

  齊軒磊稍微頓了一下,才恢復那一臉的笑。「我考上律師,來台北的事務所實習。」

  孟葳張大眼睛驚呼。「什麼?!你考上了?」她的表情,活像是看到被打死的蟑螂復活。「這怎麼可能?」她碎碎地唸。

  雖然說律師考試的錄取率才百分之六,可是她一直覺得以自己的聰明才智,應該會是那百分之六的人才是。今年的落榜已經教她受了不小的打擊,現在知道他竟然考上了,那打擊就更大了。

  對她而言,這種震驚很像是,她在雨中,被大雨淋濕後,竟然還讓雷劈到。

  最教她不能平衡的是,她是T大的法律系高材生,而他不過是私立學校法律系畢業的學生,怎麼可能是他考上了,而她沒有考上?!

  不要說孟葳的表情已經反映出她的想法,就是不看她的表情,齊軒磊也能猜到她的反應。

  孟葳是個極為好強的人,因為他們兩個從小就被視為一對,所以他就成了她的敵人,她的競爭對象。

  他的考上,對她來說無疑是自尊上的傷害。就是因為這樣,所以孟葳的家人根本不敢把這件事情和她說。

  她的好強,造就了她的優秀,這一點,其實是既讓他佩服,也讓他心疼。他並不想和她特別競爭,只是他們選擇了同一條道路,而他比她走快了一步。雖然快了一步,仍然未定勝負,而且勝負對他來說,並沒有意義。這一條路上,他不想和她競爭,只想和她相互支持。

  他很想告訴孟葳這一點,只是他不能說,因為孟葳不但聽不進去,可能還會視為是他的挑釁。

  他用笑容等著,等著孟葳平緩情緒。

  孟葳橫覷了他一眼。「果然是君子道消,小人道長。真是的,你這種人都能考上,哪家律師事務所這麼倒楣,讓你實習?」

  齊軒磊一笑,賊兮兮地說。「恆義事務所。」

  「恆義?!」孟葳心情再度受到嚴重震盪,「恆義」就是她現在任職的事務所啊!

  Shit!這一切一定是齊軒磊故意的。

  孟葳跳了起來,三步並作兩步地衝了出去。

  齊軒磊搔頭站了起來。「喂,妳要去哪裡?」他還想跟上孟葳的步伐,孟葳卻已經拿了一隻刀子殺過來了。

  「啊。」齊軒磊大叫,逃命。

  「哪裡走?」孟葳一個大步,橫攔下他。

  「別衝動,別衝動,千千萬萬不要衝動。」齊軒磊低眼,看著森冷寒亮的刀光。「我先找了這家律師事務所,才知道妳原來在這裡工作,大家能成為同事,真的是因為緣分……」

  「緣分?!」孟葳哼了一聲,刀子架在齊軒磊的脖子上。「齊軒磊,我警告你,在恆義裡頭,你一定要裝作跟我不認識,否則的話,你給我試看看。」如果事務所的人知道他們兩個從小就認識的話,一定又會被當作一對看待了。她絕對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

  感受到孟葳眼神中的恨意,齊軒磊嚥了下口水。

  根據刑法三○五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雖然他的法條背得很好,不過他可沒那麼白目,性命重要哪!識時務者為俊傑,他接受了她的恐嚇。「我不會說的。」他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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