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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 黑夜

第 8 頁

 

  他開口說:「小姐,風雨要來了。」他指指後邊山頭一片黑壓壓的天空。

  我站了起來,順著他指的方向看去——

  雲層很低,分明山雨欲來。

  § § §

  我在新結識的阿美族朋友雅各家中滯留了一個禮拜。

  雅各年近四十,漢姓是黎,他是一個小村落的族長,他的妻子尼桑也是阿美族人,據說是個公主,年紀大約三十五、六歲,皮膚黝黑健康,笑容像太平洋上升起的朝陽一樣燦爛。

  他們的孩子——隆多和雅美——名字是從他們父母親的父母親得來的,這是原住民命名的傳統——孩子繼承祖父母的名字,父親的名字則傳給孩子的孩子,所以有一天,等雅各有了孫子,也會叫雅各,代代相傳的血緣變得濃郁而化不開。這種傳統對我來說是非常稀奇而令人訝異的,因為我是一個沒有傳統可以繼承的人。

  雅各一家四口在花蓮山區經營一個小型果園,種植文旦柚和釋迦。他們還有一片山坡地,種植金針花,每逢夏季金針開花,他們全家人便會和工人一起上山采金針。我不是夏季來訪,沒能親眼看見那滿山都是金針花的景象,但雅各一家人都是說故事的高手,透過他們生動的描述,我彷彿真見到那片夏季的金色花海。

  他們的生活簡單而充實,我在他們熱情的招待下,過了一周與城市生活截然不同的山居歲月。

  白天,我隨雅各家人上山照顧果樹;夜裡,雅各偶爾會領著族裡的壯漢上山獵飛鼠,好奇之餘,我跟去了一次。

  那是個令人難忘的經驗——我被迫生吞下一塊飛鼠的肝臟,新鮮肝臟的腥味我想再過十年我也忘不了。

  一個星期的滯留,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規律生活讓我幾乎忘了怎麼去做一個都市人。

  我想我的生命在這一星期中已經全然不同了。

  我以為我已經擺脫掉過去存在的那些陰影,假若沒有,我也應該能克服它們。我的心靈意外的平靜。

  夜裡,大夥聚在小院裡圍火、飲酒、唱歌。

  雅各剛剛高歌完一曲,贏得眾人掌聲,一個英俊的年輕人接著唱了一首傳統歌謠。我聽不懂他們的母語,只能感受旋律在空氣中跳動的感覺。這時候,若說有精靈的存在,我相信,因它彷彿就在我眉梢、我發上調皮地跳動。

  年輕人歌聲未歇,又跳起舞來。

  他舞著舞著,舞到了我面前,預藏在他背後的小花突然地降落到我眼前。我訝異地看著雅各,怕這舉動於他們別有意義,但他只是微微一笑,我於是吶吶地接過那朵花。

  年輕人露出一朵燦爛的笑容,身邊的人挪出一個空位,他就在我左手邊坐下。

  他的表演結束了,緊接著是一個妙齡少女展現她的歌喉。

  在我凝神傾聽的時候,身旁的他碰了碰我的手臂,我偏過臉,挑了挑眉。

  他傾靠向我,用壓低的音量說:「我們送花給心儀的人,如果對方收下,就表示她願意接受他的追求。」

  「啊?」我吃驚地看著手中的花,突然覺得它有些燙手。果然是有問題的,雅各怎麼不告訴我?

  我的手被他握住,我憂慮地看著他。

  他低聲問:「你願意留下來嗎?」

  留下來?留在這裡?我搖搖頭,他露出一個憂傷的笑。

  「我瞭解。」他說:「雅各說,你有一個漂泊的靈魂,你仰頭看天空的表情就好像你是天上的浮雲,今天停駐在一個山頭,但明天又會消失無蹤。我知道我留不住一朵雲,但是我對你一見鍾情,我總得試一試。」說完,他舉起我的手,在他頰邊摩挲了下,便放開了我。

  他的話在我心底撩起一陣漣漪。我是浮雲?我有漂泊的靈魂?我茫然地看向雅各,又隨著他的視線看向小院中央的那堆火。

  我是浮雲?我搖搖頭,說:「不,我不這麼認為。」但我要怎麼解釋體內常湧現的那股彷彿永遠也無法平息的衝擊與渴望?不,我不渴望流浪,我所渴望的是找到一個安身立命的地方,就此棲息,不再離開。何況我是那麼樣的畏懼飛行,我怕高呵。

  「謝謝你的花,」我說:「而我無法留下來的原因是因為我不屬於這裡。」

  我曾經屬於一個人,但如今,我什麼也不屬於。一股強烈的空虛幾乎將我淹沒,我趕緊收回心神,將注意力放在唱歌的阿美族少女身上。

  年輕的他在我耳畔低語:「我叫瀾沙,希望你能記得我,請你記得,請你……」

  我回過頭,握住瀾沙粗糙的雙手,緊緊的握住。

  「不,忘記我,請你,拜託……」

  記得一個人於我來說,總是那麼痛苦、失落的。

  啊,相憶不如相忘。

  第三章

  回到城市,回到熟悉的工作崗位上,已經過了兩個星期。這期間,每有人問起過去我消失的那一段日子發生了什麼,又經歷了什麼,我皆一笑置之,輕描淡寫答說:「只是覺得日子悶,出去走走而已,沒什麼。」

  是的,沒什麼,千言萬語不若一句話就這樣。

  我不是小說裡白裙飄逸、不食人間煙火的女主角,我得工作,不然就沒飯吃,現實不容許我成天傷春悲秋。我放逐過一段時間,不管心中的傷口治癒與否,我都得回到現實裡來,重新面對茶米油鹽的逼迫。這就是人生。

  而過去那些心底的情感變化,不足為外人道,即使說了,也沒人懂,只是浪費口水罷了。

  一趟旅行回來,我變得更加不愛說話,常常一整天,我只是看稿、圈點錯字或文句。

  我不愛修改別人的文字。語言這種東西很妙,它完全沒有章法,也沒有邏輯可言,只有習慣成自然。每個人所處的語言環境不同,在書寫時,自然就形成饒富個人風格的行文方式。我特欣賞這些文字有風格的作家,他們的文字或冷或熱、或濃或淡,但都獨樹一格,令人讚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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