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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頁

 

  「那些人也真學不會教訓,明明知道傅迪渥是空手道校隊還敢動他,蠢呆了。」

  「好像是因為傅迪渥拒絕校花的求愛,那些校花親衛隊看不過去呢!」

  「哈哈,那更糟糕,這下子那群男生惹上了更可怕的……傅迪渥親衛隊了!那群女生鐵定會給他們苦頭吃的。」

  俗話說的好:「惹狼、惹虎,就是不要去惹恰查某!」女生也許打氣不如人,但是打起組織仗可是遠遠勝過行事總是一盤散沙的男生,只要各個擊破,那些臭男生也只能對娘子軍舉白旗降了。

  「嵐大姊頭,救救我們啊!」男生們能求助的對象,也只有遊走在男、女生之間,以自己豪邁的個性贏得一座山頭,獲得各方尊重的應水嵐了。

  「笨蛋,我說過多少次了,不要去找我哥兒們的麻煩,你們就是不聽,現在要我幫你們收拾爛攤子,想得美。」看看被整得七軍八落的男生,水嵐也不會真的見死不救,只是口頭上的叨念仍舊少不了。

  「我、我們沒有找他麻煩啊!只是去找他談談而已。」

  「閉嘴。這次的事,如果你們不好好反省的話,休想要我出面。」

  「……好嘛,我們知道錯了,我們會去跟傅迪渥道歉,求你一定要叫那些女生住手,不要再害我們吃不到熱騰騰的便當,買不到早餐的麵包了。這可是重要的民生大事啊!」

  「很好,知錯能改。剩下的就包在我身上吧!」

  由於傅迪渥在國中一年級時已經是全校女生的憧憬對象,所以當時無論哪個女生都不許太過靠近他的身邊,和他說話。要是有人企圖「捷足先登」,就會被自詡為「傅迪渥親衛隊」的人修理得很慘,哪怕是校花也不例外。

  可是水嵐不一樣,誰都知道她和傅迪渥是青梅竹馬,再加上她爽快的作風與毫不秀氣的中性舉止,完全不會刺激女生們產生「敵對」意識。帥氣的她和俊美的傅迪渥站在一起,與其說是王子與公主,還不如說是兩個「王子」分庭抗禮呢!雖然她—樣穿著裙子.但少女們滿是偏見的目光中,這是可被允許的!

  「DD!」親熱的呼喚。

  「是你啊。」停下腳步的美少年,蹙起眉頭。

  「幹麼一副我來找你很煩的樣子,這張臉皮還是一樣薄,什麼時候長青春痘和鬍鬚啊!」順手一摸。進入青春期後,她沒有為性別感到困擾,反而樂於享受這種摸遍天下美少年、美少女,大家還都縱容她的特權。

  「多謝你的雞婆,生了第一根毛以後,我會拔下來寄給你的。」

  「哇哈哈哈,哪個地方的毛?你可別隨便拔了根狗毛來唬弄我。」她捧腹大笑,無法想像他拔毛的模樣。

  「找我有什麼事?」指指手上的一疊考卷,他說。「我得去老師那邊一趟。」

  「是、是,身兼班長與小老師,我知道你很忙。安啦,不會佔用你太多時間,我說完話就走。」水嵐一手搭在他肩膀上,很哥兒們派頭地說。「吶,跟你的那班崇拜者說一聲,請她們高抬貴手,放了那群男生一馬吧!」

  「我?為什麼我要?」

  以手肘頂頂他的腰,眨眼說:「賣給老朋友一個面子嘍。」

  「你以為自己是混黑道的啊?老愛用這種口氣說話。小心真的沒人把你當成女生,遲早逼你去變性。」

  「才不要,我最痛恨在身上動刀了,要我挖掉胸部免談。」一吐舌,她軟的不成來硬的說:「你再不合作的話,我也不客氣嘍。把你幼稚園時代的畢業照貼在佈告欄上,嘿嘿。」

  「幾歲了你,還搞這種花樣。」

  「嗯哼,和你一樣大啊,廢話。」

  「反正我要是不答應你,你又要騷擾我從放學到上學吧!」間接給她「0.K.」的答案。

  「真瞭解我!」拍拍他的肩膀。「那就萬事拜託!」

  他回了她一抹笑。慣有的,些許「拿你沒辦法」,些許「無所謂」,些許的「淡然」。她是知道的,在那笑容的背後有道陰影,隱隱約約浮現,可是她經常有無意的忽視。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不願意吐露的心事,終究……朋友只是朋友,不要介入太深,也是一種為朋友著想的方式。

  該雞婆的事雞婆,不該雞婆的事——雞婆也沒用。他們的友情溫度,在水嵐眼中是不冷不熱剛剛好。

  啪!亮起的一小簇火苗,在冷冷的夜色中搖晃著,湊近它,點燃了菸頭。

  水嵐很意外那麼多年前的事,那麼多年來自己以為已經遺忘了的,想不到仔細一想,竟還都歷歷在目。

  吐出一口煙,寧靜的辦公室內已經空蕩無人,她加班處理的工作也都弄得差不多,該是回家的時候了。可是想歸想,還是有點懶得收拾桌上的成堆文件——擺在最上頭的,就是「囚」的企劃。

  國中畢業那一年,應家人舉家遷往美國,也和傅迪渥說了拜拜。沒有書信往返,也沒有一通電話聯絡,他們彼此都不是會追逐回憶的人,過往就是過往,沒有再見面的機會,也不過就代表他們緣分已盡。

  美國是個好地方,很適合地呼朋引伴、大刺刺、愛熱鬧的性子。去了那邊,很快就交了許多臭味相投的朋友,一點也沒有適應不良的情況,深信語言不是障礙,人格才是最大溝通問題的她,也沒想到自己會有回家鄉工作的一天。

  畢竟在美國她吃得很開,接下的企劃案也都有不錯的表現,在主管眼中是顆即將大放異彩的明日之星,所以她萬萬沒想到不過是拒絕一頓餐會,自己就會被踢回台灣的分公司。

  她可以拒絕轉凋,直接請辭,跳槽到別家廣告公司去。憑她的本事,她有自信能找到新工作,但她討厭這種夾著尾巴逃跑的行為。

  錯的人又不是我,要是現在逃走了,豈不真會稱了對方的心?

  說是輸不起也好、說是嚥不下一口窩囊氣也罷,總之她生來平最討厭的就是半途而廢,她要在這家公司實現自己的野心,沒有做出堪稱自己的「代表作」之前,她絕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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