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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篇 相遇

  那是在四月裡的晴朗天氣,他與朋友上台中遊玩,想起母親偏愛的芋頭酥,於是刻意繞道去那間知名的百年老店,挑幾樣當地名產帶回去。

  或許是遇上連續假期,近幾日出遊的人特別多,店家生意自然也就特別好,他一眼便望見展示架上僅餘的那盒芋頭酥,另一隻手也同時伸來。

  他一頓,目光由纖長細嫩的柔荑往上移。

  玉手的主人,長髮一絲不苟地盤起,一身剪裁合宜的套裝襯出窈窕身段、優雅氣質,第一眼,給人明媚自信的觀感。

  她並沒有收手的意思,似乎在等他發揮紳士風度。

  那一瞬間,他突然有了捉弄人的興致。「我似乎比妳早一點點。」不多不少,剛好就那零點零一秒啦!

  換句話說,他不打算讓步就是了。

  「我已問明價格,與店家達成共識。」她道。

  他看向她身後,胖胖的中年店老闆正尷尬陪笑,不知該怎麼處理眼前的景況。

  「但妳還沒付款,不是嗎?」換句話說,交易未完成。

  倒不是真有非買不可的堅持,只是覺得有趣,便與她卯上了,事後再去回想,覺得當時的自己真的很無聊。

  「根據民法345條明定: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換句話說,我問了價格,老闆同意,雙方達成共識,要約與承諾相合,意思表示健全,買賣契約已然成立。」明眸淡掃他一眼,由錯愣的他手中取來那盒芋頭酥,再多捅上一刀——「別和一名律師爭論物品歸屬權的問題。」他們必敗無疑!

  律師?那種能把黑拗成白、死說成活的黑心職業?

  回過神來,敗下陣的他,神情不見挫敗,反而勾起一絲興味。「妳一向這麼強勢,從不認輸的嗎?」好倔強的女子。

  強勢?她只是知道自己要什麼、追求什麼,並且堅定執行,從不遲疑罷了。

  如果這叫強勢,那她認了。

  「隨你怎麼說。」沒風度的男人,懶得和他扯。

  付了帳,由老闆手中接來裝上提袋的芋頭酥,她步履沉定地走出店門。

  這是初相識,他知道她是一名律師,並且個性剛強倔強。

  第一回合,她大獲全勝。

  結局是——機會教育讓他學了一條法律常識,不歡而散。

  七月裡,熱得快中暑的午後,他身為體恤員工的好老闆,主動出來替大家買幾杯冷飲,正要彎出小巷,一道黑影晃過眼前,不及應變的他,身子被撞了一下,將他撞退了幾步,也撞翻提在手中的冷飲。

  怎麼回事?跑百米競賽嗎?在三十八度高溫的街上?

  待他站定,只來得及目送一道背影匆忙而去,他拉回視線,注意到地面上的皮夾。

  這——似乎是那個人身上掉下來的?

  「喂——」張口喊人,對方也只是回瞥他一眼,便倉促地拐進另一條小巷。

  搞什麼?趕火車啊?

  彎身拾起皮夾打量了下,初步目測像是女用皮夾,那又怎麼會從男人的身上掉出來?再怎麼趕時間也不至於連撿回皮夾的空檔都沒有。

  一道模糊的臆測閃過腦海,他翻開皮夾,尋找相關的身份證明。

  同一時間,第二道身影追進巷內。

  「把皮夾還我!」

  他動作一頓。

  真是個尷尬的場面,這就是傳說中的——人贓俱獲嗎?

  目光對上那張熟悉的臉容時,他唇角勾起淺笑,反而不急著解釋了。

  「妳有什麼證據,能證明皮夾是妳的?」

  「裡頭有一張身份證,一張健保卡,名字是曹品婕,出生年月日是盯年6月25日,身份證字號是……」流暢地背出一串數字,緊接著說:「夾層裡還有一張紙條寫著:『婕,晚上去找妳,一起吃飯。』並有現金一千五百三十二塊錢,千元鈔一張,百元鈔三張,五十元硬幣三枚,十元硬幣六枚,五元硬幣四枚,一元硬幣兩枚。還有什麼疑問嗎?」

  他再一次傻眼。

  律師的記憶力——都這麼恐怖嗎?

  一一核對皮夾內的物品,確實無誤,他對著那張透著親密訊息的字條皺眉,出口的卻是:「67年次,原來妳這麼老了!」

  欲挑釁一名女子,最有效的話題,莫過於年齡、身材、長相。

  顯然,他相當諳於此道,並且成功將她給惹毛了!

  「關你什麼事!現在該輪到你解釋,我被搶的皮夾為什麼會在你手上?否則就等著法院見!」

  又要討論物品所有權了嗎?

  果然是當律師的,一天到晚跑法院當自家客廳,跑不膩啊?

  「拜託妳眼睛睜大點看清楚,搶妳皮夾的人是我嗎?我只是無辜的路人甲,要不是撞到我,人家早逃到天邊去了,妳以為妳追得回來嗎?我都還沒跟妳算我被撞翻東西的損失咧!」

  這其實也不是什麼大事,解釋之後就算了,以他的風度並不會介懷,偏偏遇上她,嘴巴就是很不受控制地用帶刺調調說出來,忍不住想和她槓上,事後同樣去回想——依然覺得自己無聊透頂。

  「也或許你們是同夥,負責接應他的,誰知道呢?反正我是失主,而失物在你手中也是事實,刑法325條的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不歸還,以刑法335條侵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佔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這女人是屬狗的嗎?就算是,他又不姓呂,看清楚再咬成不成?

  「要搬出法條是嗎?」有了上回的經驗,他從容不迫地勾出牛仔褲後方口袋的手機,按下2的快速鍵撥出。

  「二哥,在忙嗎?請教你一個問題。如果有人公然指控與事實不符的罪名,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你說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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