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310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有人找你麻煩?需要我出面嗎?」
耳朵聽著哥哥背法條,眼角餘光留意到眼前的女子嘴角無聲蠕動,默念出一模一樣的字句。
這兩個人——是語音六法全書嗎?只差沒說:欲聽國語請按一,台語請按二。
真的很想讓他們廝殺一下。
想歸想,嘴上卻回應:「不用了,哥,我會處理。」
切斷通話,他將皮夾隔空拋向她。「物歸原主,妳所謂的侵佔罪不成立,至於竊盜罪,也得拿出真憑實據來,否則——」他淡哼。「我剛剛聽到什麼來著?刑法309條是吧?那是什麼罪?」
刑法二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她在心底重複。
其實她早就相信他的清白,只是不爽他的態度,不卯那一口氣怎麼也不舒坦。
「了不起就賠償你的損失而已!」道謝的話說不出口,翻開皮夾抽出三張百元鈔塞進他掌心。「兩不相欠!」
轉身,走人!
望著掌心的紙鈔,再瞥向那道走遠的纖影,他唇畔下自覺勾起淡淡笑意。
這女人,真有個性。
再相遇,除了律師職業,他還知道,原來她叫曹品婕。
第二回合,他險勝。
結果是——又上了一堂法律常識,場面依然不太歡樂。
九月底,適逢農曆八月十五,回家過中秋。
他在離交流道不遠的路口停紅燈,留意到那輛紅色車影。
會注意到,是因為他的機車就停在後方,綠燈了,前頭還在欲走還留,難分難捨,是怎樣?這路口風水好,愛上它捨不得走嗎?
基本風度他是有的,不做亂按喇叭這種沒水準的事。他耐心等到另一側車流漸少,才繞道而行,經過那輛慢行的紅色轎車時,隨意瞄了一眼,由半開的車窗看見了攤開的地圖。
二度見到那輛車,是在二十分鐘後,仍是慢行的車速、半開的車窗、攤開的地圖,只是這一回,他注意到地圖後半掩的白皙耳垂,晃動的晶亮墜飾,以及屬於女子的纖細手指。
條條大路通羅馬,走不同的路仍碰在一起,並不需要太意外,給她多一點祝福就是了。
他回到家,奉阿娘之命,拎了幾盒月餅出門,先送去大伯父家,然後在第三個地點,瞥見紅色車身。
再然後,二伯父、三伯父、四姑姑……不同的時間、不同的路段,繞來繞去總會看見同一輛車。
不會吧?她居然還在迷路?
現在是……鬼打牆嗎?他已經連車牌號碼都背起來了!
他既想笑,又有些同情,這種鄉間小路,一無路標,二無指示(有也是用紅漆寫上去的,錯誤率奇高),三來,每條路都長得差不多,地圖根本英雄無用武之地,要不是打小在這裡長大,還真容易迷路。
再這樣下去,天都黑了,他擔保她還是找不到路。
反正已經送完最後一盒月餅,少有的同情心冒出頭,他騎到那扇半開的車窗邊,示意她靠邊停。
車窗降下,看清那張美麗容顏,兩人同時愣了愣。
「是你?」細的眉蹙起,有了前兩次不甚愉快的經歷,再見到他,口氣本能地也不會太好。「我這回又哪裡犯到你了?」
沒關係的,這女人屬狗,不識好人心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不必指望她有什麼慈眉善目的善良老百姓嘴臉。
暗暗說服完自己,開口問:「妳要去哪裡?」
「這不歸你管轄吧?」
「是不歸我管,只是要提醒妳,有沒有覺得那棟紅瓦厝很眼熟?這條路妳已經走第三遍了!」口氣絕對是嘲笑。
「那又怎樣?路本來就是給人走的。」
「如果有生面孔的外來客鬼鬼祟祟、探頭探腦的,妳說關不關我的事?我有理由合理懷疑妳暗藏不良企圖,這裡的管區我很熟的。」明明不是想這樣說的,一見到她就忍不住嘴癢想鬧鬧她。
「誰鬼鬼祟祟了!又不是你,本人行事光明得很!」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別開臉不想理他,手機正好響起,她停住正要踩下油門的腳,先行接聽電話。
「喂?我快到了,不必,我說過我知道路,你不用出來接我……是的,我確定,對我有點信心好嗎……那晚點見,拜。」
掛了手機,便見車窗邊那張要笑不笑的臉孔。
他挑了挑眉。「妳確定?」壓低嗓音,又道:「妳有沒有發覺,不管怎麼繞,好像都會繞回這裡?」當然是因為支線岔路多,而這裡是多數岔路的中心點,不熟悉路段的人很容易繞回來——後半段補在心裡。
「你……你幹麼?」口氣突然變得好怪異。
他壞心眼地一頓!「通常這種情況,好像就叫鬼打牆耶!咳、咳,對了,我忘記告訴妳,看到前面那塊地沒有?那是墳地。」
「喂!」這人很壞耶!
他聳聳肩。「天快黑了,妳自己保重,我要回家吃飯了。」
這、這個人實在是——
她敢肯定,他絕對是在報復!
重新發動機車,臨走前,突然又回頭。「不過,如果妳肯開口求我的話,說不定我可以考慮帶路。這裡我可是熟到可以當郵差送信,當然,求人就要有求人的樣子,請妳口氣甜一點、巴結一點、諂媚一點。」
甜一點?巴結一點?還諂媚一點?!她寧願迷路迷到死!
恨恨地瞪著他,抿唇不語。
這女人——實在很倔強。
他笑歎。
戲弄歸戲弄,他還不至於當真沒風度到丟下一個迷路的女孩子,自己回家吃飯去。
「到底要去哪裡?趁我還沒改變主意以前,快說!」
「我怎麼知道你會不會把我帶到荒郊野外先姦後殺!」有沒有搞錯,他們很熟嗎?
他咬牙,皮笑肉不笑。「真是個好主意,多謝建議了。」他真的、真的非常確定她屬狗,這輩子不是,上輩子也鐵定是。「不勞駕曹大律師搬法條了,我相當清楚強迫性交該負的刑責,不敢以身試法,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