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兼經理。」他糾正道:「至少是一部分的老闆,這是家族事業。」他伸出一隻手。「史恩·史都華。」
湯妮握了握手,不禁對這意外的禮義感到有趣,也許他認為這是唯一與英國女孩認識的方式。
「我去拿我的行李。」她重複道。
在夜空中,萬里無雲,毫無下雨的徵兆。不過,她還是放下車頂,以防萬一。湖中有一兩條小舟──由他們的裝扮看來,很可能是漁夫。毫無疑問的,這就是他們款待賓客的主要來源。她看著湖上泛舟與後面山巒重疊的景致,心中感覺一般平靜安適,撫慰著她受到創傷的心靈。她心中想著:假如有時間能在這兒多待上一陣子,那豈不是太棒了。
那麼何不騰出時間來呢?她馬上自問。假如她需要幾天的時間來考慮事情,這個地方豈不是比開格瑞更合適?車子可以到下星期二再還給租車公司。假如她在星期一清晨離開這兒,到晚上就可以抵達開格瑞了,而且也許事情也都想通了。這個打算值得考慮。
當她坐在明朗而舒適的餐廳用餐時,腦中仍在考慮著去留的問題,但是當她吃完最後一道正餐,烘鱒魚時,她終於決定了。這兒的食物棒汲了,而且價錢也不高。在這兒住上三晚絕對比睡在開洛瑞要便宜得多了。
當她正在吸飲著咖啡時,史恩·史都華走到她的桌前,故意搭訕地詢問她是否對晚餐滿意。他已換了一條輕便的亞麻長褲和一件淡黃褐色的長袖襯衫,更襯托出他那被陽光曬成棕色的臉龐和濃黑的頭髮。是個很漂亮的年輕小伙子,湯妮想著;而且他自己一定也曉得這一點,但他並沒有那種嬌柔做作、招搖輕佻的驕氣。
「你什麼時候準備好,我什麼時候帶你去看那個房間」,他說:「我真希望能提供給你更好的房間。」
「乞丐是無權選擇的」。她提醒他。「別擔心了,我相信一定會很好的。」她停頓了一會兒,透過窗戶,望著平靜的湖面與啃嚼著青草的馬匹。事實上,我正考慮在這兒度過週末呢!「她補充道:」你認為到那時會不會有房間空出來?「
「啊!是的,當然。」他表現得很高興─一甚至有些興奮。「只要一有人離開。我一定先將你登記下來。三號房間的客人已經要求我們明天早上六點半叫醒他了。」
「我並沒有那麼急著要,」湯妮說:「事實上,我說不定還喜歡住在原來的房間呢!」
「在這兒比較方便些。」他說道:「尤其是假如你計劃都在餐廳吃的話。我們的早餐樣式也很齊全,有英國式的和大陸式的。」
「我只要吐司和咖啡就夠了。」她注視了他好一陣子,企圖抓住那模糊的似曾相識的感覺,但是卻沒有成功。「你要不要坐下來等我一會兒?」她問道,盡量表現得若無其事的樣子。「你這兒的咖啡太好了,我希望能夠慢慢品嚐。」。
「請自便。」他連忙說道:「事實上,我也想與你一同品嚐」。他揮手向女侍示意,又為他們倆叫了兩杯新煮好的咖啡,然後坐下來,愉快地看著她。「你知道,不常有英國人到我們這兒來。你是到加拿大來觀光呢?還是計劃在這兒待上一段時間?」
「我也不知道」。她承認。「我本來打算待上一段時間的,但是……」湯妮突然打住了話,她發覺自己所說的話已超出本意了。「我想在開格瑞找個工作」,她停頓了一下,續續說道:「你知不知道在那兒有什麼需要秘書的工作機會嗎?」
「他們那兒絕對需要有經驗和受過訓練的秘書小姐的,而且我相信你一定會勝任愉快」。史恩肯定的回答使得她忍俊不住。
「你憑什麼能夠如此肯定,我一定會合乎他們的要求呢?」她問道,俏皮地鼓起腮幫子。
「憑你的外貌與談吐。」他認真地補充。「我本來一直以為你是個攝影模特兒,你的骨骼架結構與造型極為適合做個模特兒。」
她的眉毛略微揚起。「你懂得攝影嗎?」
「我只是玩票而已,瑪佳─一那個接待小姐─一有時候會做我的模特兒。只不過是個嗜好而已。當然,有的時候,我也看些有關攝影的書籍和雜誌、使我除了這些以外,還能做做別的事情。」他從坐著的地方向餐廳中所有的座位打了個手勢。「你不知道這個工作使我受到多少限制。」
「你說這是家族事業」,湯妮低聲說道:「他們讓你自己經營這地方嗎?」
「除了我大哥不時來察看外,這兒應該算是我的了。」他的語氣中含有一絲憤怒與不滿。「瑞福比我能幹多了,我想我能擁有這地方,就該偷笑了。」他看著湯妮那雙充滿興趣的綠色眸子,不自覺地打開了話匣子。「瑞福跟我簡直就不像是一對兄弟,他活潑能幹,我則平庸無能,何況我在這兒已經夠忙了,更遑論做其他事情。」
湯妮思索地注視著他。「假如你不喜歡這兒的工作,為什麼不讓你大哥接管這個旅館的業務,你再從事家族中其他的事業呢?」她問道,看到他聳了聳肩。
「我已經試過了,沒有用的。經營旅館大概就是我能力所及,最適合做的工作了,而且儘管如此,仍然有許多地方不符合要求。」
「符合誰的要求?」
「瑞福、我母親,還有我自己。」
「那麼就離開家族事業,做些其他的事情好了,」
「那麼又該做什麼呢?」
「唉,老天!我也不知道。我根本不瞭解你的能力。」湯妮已經開始有點後悔讓自己介入別人的私事中了。「攝影,也許,假如你對這個真有興趣的話。」
「那樣做的話,除非是個有名氣的攝影師,否則根本賺不到多少錢,何況攝影本身就是個很花錢的行業。」他凝視著她,又聳了聳肩。「我的股息與紅利要一直保留到我二十五歲的時候才給我,而在這以前,我就同其他的僱員一樣支領薪水。這都要感謝家父。他對瑞福也是這麼做的,只是他在九年前就可以分得紅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