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書獃與賭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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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頁

 

  「閱讀障礙?」

  「我的大腦只能處理圖像資訊,沒有辦法理解文字。所以你如果叫我看圖說故事,我可以講得非常精采,可是若拿一篇文章叫我念出來的話,我腦中看到的只是一個個方塊和奇怪的線條,我沒有辦法將那些方塊與它所代表的意義產生聯結。」她看著十里紅塵下的罪惡之城。「小學畢業之後,我被送到特殊教育的學校去。老師開始一步一步地教我如何辨別文字!我後來發現,只要我把它也視為圖案的一種,就能漸漸掌握到它的意思,可是有時候還是會有誤差。」

  汪迎鎧想像她很認真的捧著一本書,一個字一個字去背下那個「圖案」的樣子。所以她才經常會出現那種很認真的書獃神情吧?在她的世界裡,要理解一般人習以為常的文字,需要比別人花更多的工夫。

  「什麼樣的誤差?」

  「像『月』和『乃』,這兩個圖長得很像,我就常常搞錯。還有『月亮』這兩個字對你來說就是月亮,可是我必須先把它想像成一顆月亮,那個『亮』字有很多撇來撇去的筆畫,就很像月亮的光芒……」

  「所以如果把『亮』放在『漂亮』裡面,妳就認不出『亮』這個字了。」

  「對,所以你們只需要認一個字而已,我卻得把每個字的各種組合盡量背下來。我很辛苦地讀完國中課程,又花了四年念完高職,再花兩年念完人家一年就完結的餐飲課程。」

  「但是妳的英文說得很好。」

  「錄音帶啊!」她開心地笑了起來。「我聽了好幾年的錄音帶和有聲英文書,說來你一定覺得奇怪,遠在我學會認ABCD之前,我已經能說流利的英語了。」

  他想到她的筆記本裡都是圖,而且她常會把W寫成V,或N寫成M,原來就是因為這個緣故。

  也所以她對湯尼格外在意,因為她深深記得自己在強勢文化下會有的無助。

  汪迎鎧溫柔地攬過她,輕吻她的前額。

  「你常常說我很單純,其實我也不知道自己算不算單純。我所有的好朋友都是那裡的老同學,他們每個人都很單純。」她低頭望著自己的指尖。

  那群同學有著極單一的心思,喜便是喜,怒便是怒,沒有絲毫作偽,而她從小和這樣的一群朋友成長,讓她也養出了特別單純美好的性情。

  便是這樣的性情,一再地勾動了他。汪迎鎧忍不住親了親她的太陽穴。

  「後來我雖然離開了啟智學校,可是一直很喜歡那個地方。我們從小就被教導,專心的去做一件事,把它做好就是成功了,所以我也習慣這樣,一次只做一件事,但是一定把它做到好。」她很堅定地握拳。「有一部分的我一直停留在啟智學校裡面,而我很喜歡我的那一個部分。我們只是很努力在生活,很努力不讓自己落後別人太遠,很努力做好我們在學的那件事。他可以不喜歡我們,但是不可以跑過來踩。」

  陽光躍進那雙澄澈透明的黑色水晶裡。在這一刻,他突然覺得自己完全被蠱惑了。

  他這一路爬上來的路,驚心動魄,腥風血雨,論閱歷不知比她豐富幾百倍,但是,竟然是這甜美純粹的女人讓他感到心折。

  那樣明亮燦爛的一雙眼,讓人無法忍受它蒙上任何陰影。

  他突然有一種深深的感覺:他必須把這雙眼睛和它的主人緊緊留在身邊。一旦錯過了,他將再也不會發現這樣美好的人。

  「琬琬,妳知道我在想什麼嗎?」他喃喃說。

  「想什麼?」她的眼光對回他臉上,汪迎鎧感覺自己的人生就此不同。

  「我在想,妳應該嫁給我。」

  第三章

  怎麼可能?怎麼可能會發生這種事?

  琬琬震驚地踱來踱去。

  她的目光移到床上那個戒指盒,來回踱步的速度更快了。但是,那個戒指盒其實是空的……

  她把右手舉到眼前。

  「啊——」手拚命甩,彷彿這樣就能把中指的那個白金指環甩下來。

  「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會這樣?我怎麼可能做這種衝動的事?」她頭皮發麻地繼續踱步。

  今天起床她還是個快樂的單身女郎,怎麼會到了晚上已經是個已婚婦女了?

  「這是怎麼發生的?」她開始出現小時候焦慮才會有的習慣——咬指甲。

  「還不睡?」一切的罪魁禍首正倚著門框問她。

  對,一切就是從他開始的!她的手用力揮舞。

  「太可怕了!我怎麼會讓你說服我做這種事?」

  所以,這個小女人還是沒有接受事實。汪迎鎧慢吞吞走進來,往她的床一坐。

  「那我們來聊聊好了,妳覺得哪裡不對勁?」第四次聊!

  「每個地方都不對勁!」她用力揮一下手。「你……我們兩個甚至不瞭解對方。」

  「我知道妳叫蕭琬琬,妳來自桃園一個很單純的家庭,父母親開了一間『美而美早餐店』,底下還有一個十七歲的弟弟;妳今年二十四歲,高職畢業後來美國的聖地牙哥餐飲學校修業兩年,在拉斯維加斯美好旅棧實習一年。妳的個性內向害羞,正義感十足,平時什麼都好說話,一遇到跟自己原則有關的問題絕不退讓。對了,妳有閱讀障礙,不是所有人都知道這一點吧?所以我們的交情已經跟一般人不一樣了。」

  「那你呢?我對你也沒有那麼瞭解啊!」她瞪著他。

  「妳知道我叫做汪迎鎧,是玻璃迷宮現任的執行總裁;我來自台北一個有點歷史的家庭,自己家裡也開公司;我十八歲來美國,之後再也沒回過台灣,大學一畢業不久就到拉斯維加斯,從發牌員一路做起。我身家清白,沒有不良嗜好,勉強也算長得人模人樣。經過三個月的同居,妳已經知道我不是什麼變態殺人魔。我們對彼此都有好感,而且相處愉快,一樁婚姻的基本原則都具備了。」

  「這樣就具備了?」她怒目以對,繼續背著手用力踱步。「我們甚至沒有拜見過彼此的父母呢……父母?完了,我媽要是知道我才決定多留一年就在第三個月把自己嫁掉了,一定會掐死我。我怎麼會鬼迷心竅,被你哄去做這種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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