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讓他們的母親順遂了心願,在最後階段得到身體與心靈的平靜滿足。
他就像個威嚴十足的父親,幫兩兄弟處理母親的後事。
他們很感激他,打從心裡而出。
可惜的是他們的感激沒有說出口過,火老大在自己的生日宴會上被仇人派來的臥底殺手,以近距離方式從他腦後開了一槍,當場血肉模糊,整顆腦袋完全碎掉……
「我們兩兄弟不知道他的真實姓名,只知道大家都叫他火老大,也曾聽過和他熟識的朋友叫他金火仔,『火』應該只是他名字中的一個字。」火燦仲將喜帖疊好放進紙箱,另外拿出等一下要謄寫的名單再檢查一次,邊向陶樂善說明:「我們想替他留下些什麼,紀念他曾經存在我們心裡,或許……根本只是我們自己沒辦法忘記他。」
「……你們兩兄弟好婆婆媽媽哦。」真是可愛的兩個小男孩,對於火老大有滿滿的孺慕之情,說不出口,就用行動來表示,如果火老大地下有知……應該會跳起來打他們一頓,跟他們說——要跟我姓也去弄清楚我到底姓什麼好不好?!
「什麼婆婆媽媽?你當我們是娘兒們呀?!」火燎原箝著她的脖子,作勢凶她,另一手卻在哈她癢。
「本來就是呀,太感性了啦,哭哭啼啼的,羞羞臉。」哈哈哈哈,好癢!
「誰哭哭啼啼了?!」可惡,教訓這個口不擇言的小傢伙!
火燦仲看著弟弟和未來弟媳笑鬧,他露出淺笑,開始書寫要發出的喜帖信封,邀請親朋好友來祝福他們,兩人見狀也不再偷懶,一個幫忙折喜帖,一個幫忙將信封封好,貼上愛心形狀的貼紙。
邊工作,邊閒聊,她很認真地問:「以後小孩要姓袁還是姓火?」姓火可能沒辦法報戶口哦。
「……不知道。」
「嗯,我等他們長大之後再跟他們說這一段快樂的故事,如果他們也想跟著火老大姓,就叫他們自己取一個,好不好?」害她也好想替自己取一個「火」字頭的名字,來紀念火老大對於丈夫所做的一切。嗯,火樂樂?火熱熱,呀哈,配火燎原剛剛好!
火燎原點頭。
「火大哥,簽字筆借我一下。」陶樂善向火燦仲討來一個信封和筆,振筆疾書。
「怎麼了?有漏掉的人嗎?還是你突然想到還要邀請誰?」
「好了。」少少三個字,她寫得很快。「這一個不能忘,忘了就沒辦法開桌吃飯羅,要他準時到,主桌留一個位置等著給他坐咧。」
誰呀?這麼重要?
火燎原折好喜帖,等著要塞進去,一從她手上拿過信封,他怔住,好半晌才笑出聲,把她手上的筆接過來,在時間地點旁邊補充一句「給我準時到」,才將喜帖放進去,再遞給火燦仲要他在封口處貼愛心貼紙。
火燦仲好奇地翻到信封正面,跟著噗哧一笑——
以後,他要娶的女人,一定也要是一個在聽完他的故事後,會願意擁抱他,願意給他笑容,願意繼續愛他,就像小陶愛燎原那樣,還有,願意親手在喜帖上寫下那一個等同於父親的姓名……火燦仲在心中默默定下擇偶條件,帶著鼻酸的笑意,封上信封,將它放置在那一疊喜帖之外,上頭陶樂善筆調飛揚的字跡,寫著——
火老大。
【全書完】
番外——火老大
那兩個小男孩,他第一眼看到就很喜歡。
所以當他們的不良父親說要用小孩來抵兩百萬賭債時,他欣然同意。
如果他的兩個兒子沒在那場車禍中喪命,現在年紀應該比他們大一些些,差不多也到叛逆期了吧?
不知道是會像那個叫哲人的小傢伙一樣不羈難管教,還是像彥人彬彬有禮?或者是一個像一個?
當初年輕氣盛,打拚自己的勢力範圍,佔地盤、爭油水、逞兇鬥狠,忽略了妻兒,以為家庭是擺在事業後頭,只要讓家人衣食無缺就好,等他功成名就之後,家人的日子會過得更好,對他也就不會有抱怨。
然而妻兒在仇家設計的車禍中過世,獨獨留下他一個人品嚐飛黃騰達的滋味,也才知道,他的成功,是件多寂寞的事。
他不記得兒子們是什麼時候學會爬、學會走、學會說話,現在就連他們的模樣都記得有些模糊了。也難怪,他和他們相處的次數,輕易就能數出來,即使他們是他骨血的一部分,是他的至親,卻因為他的失職而變成現在這樣,他總是在感歎之際,痛恨起自己。
他試圖尋找第二春,想再擁有一個妻子、一群孩子,但或許是他的手染過太多血腥和罪惡,他身邊的女人始終沒有一個為他生下一兒半女,這讓他的人生留下缺憾。
眼前這兩個孩子,讓他想起了曾經當過父親的自己。
不過看來他似乎不是個好父親,非常不擅長這種角色。
袁哲人在瞪他,兩顆眼珠子黑溜溜的,瞠得好大,把他當仇人一樣,嘿嘿,每次那小子露出這號表情,都讓他有大笑的衝動,心情變得非常之好,也會更想欺負死小鬼,看他有活力地哇哇狂吠。
「小子,過來。」他朝袁哲人勾勾手指。
「幹嘛?!」沒看見老子在擦桌子嗎?!可惡,還把兩條腿架在桌上抖呀抖的,看了就礙眼!
「倒杯酒給我解渴。」沒嘗過被兒子端茶孝順的感覺,現在就來試試看那感覺有多爽。
「哼!要喝不會叫酒店小姐幫你倒?!」
火老大一腳送過去,把他踹得一頭栽進長沙發。「囉唆什麼?!倒酒!」死小鬼,敢頂嘴?!
「你去喝尿——」
「弟……」袁彥人怕弟弟再吃虧,址著他的衣角,要他照做。
只是一杯酒,倒就倒,沒必要討皮肉痛。
袁哲人老大不爽地拿起酒瓶,咕嚕咕嚕傾倒滿出杯子的XO。喝!喝死你最好!
琥珀色的酒從杯緣不斷滿出來,本以為火老大會發怒,但他沒有,還心情不錯地端起酒來喝,不管杯身和手掌全沾到酒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