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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章

  「遲早,」放下手中握了許久的筆,他說:「我將會離開,你若願意繼續與我在一起,我僅能做到你當初說的──結情。」

  第一章

  是遺書。

  才張眸,一抹銀杏黃色澤,滲映眼簾,視線有些模糊,陽光帶著昨夜暴雨的濕氣,悠緩而又熾烈地驅離空床位上的蒼白孤寂。她伸出手,摸著前方枕頭,暖暖地,不是男人留下的餘溫。他留下的,是遺書。

  都這個時候了,他仍舊如此,總說人隨時會死,他是「路上埋屍」的命,出門前,得把一切交代好。

  遺書啊……都這個時候了,他還寫這種東西。她不要他的任何交代、不要他的任何遺產遺物,除了腹中的小傢伙。

  胎動很頻繁,醫師說,是個活潑的貴公子,想當然耳,應該會有一雙琥珀色眼眸──如他父親──是氣質優越的皇家貴公子。

  她倒不希望孩子同他一樣──出門留遺書給她,說什麼若有意外,她靠他的版稅,可以過一輩子,雖然她是他見過最能自給自足、獨力生活的女性,但他不要她白皙的柔荑做粗活、不要她美麗的臉龐像以往那般沾染泥污。

  那是好久以前的事了,久到彷彿一定要寫遺書,才能安心。

  她抽出被子底下的手,輕輕碰觸頰畔和紅唇,另一手拿過枕頭上的遺書,貼著唇,又貼著頰──有種葡萄酒浸漬軟木塞,淡然沁冷、優雅又孤僻的香味。他習慣一手執筆工作,一手拈弄葡萄酒軟木瓶塞,時間久了,那氣味就不止在他掌心……

  她忘不了。

  *** *** ***

  她記得他們初遇那段日子的扶桑花色澤──

  黃的、紅的、橘的、白的、粉的,金的那種叫金球扶桑,花形大、重瓣層層疊疊,還有紋紫扶桑、乳斑扶桑與花瓣左旋的美人扶桑……

  平晚翠最喜歡月光扶桑,偏偏,她住的地方滿攀冷艷薔薇,沒有加汀島處處扶桑盛綻的熱情活潑特點。

  聽說,蔓纏花崗岩高牆的薔薇,並非加汀島原生花朵。打哪兒來的呢?異鄉人不可能會清楚這種事。

  歐陽荷庭一走進那條本地人稱作「情侶巷」的石階道,原已皺凝的額心更顯深鎖,整張俊臉暗了大半。猶若步入深邃的迷宮密徑,濃郁的薔薇花香消散不去還迴旋,味道好尖銳,避無可避。

  這巷子太窄,兩側民宅圍牆太高,很壓迫。歐陽荷庭走了一個階段,快喘不過氣,他重重吐息,站在巷子中段,仰起頭──上方一線天,紅的,飽脹的血腥色,像要爆開的血管。書本上標示的人體血管圖,藍色是靜脈,紅色是動脈──那一線天──破裂的話,血會噴濺而出。

  鮮紅花瓣飄落、轉竄著,似要鑽入他琥珀色雙眼,在晦澀瞳底染綴哀傷憤怒的情緒。

  就要湧現了── 一直以來,無法言語、不甘心的感覺……

  「可惡……」沉重的喘息大過低啞嗓音,歐陽荷庭抹去額鬢汗水,高大身軀往旁邊牆面傾靠。

  管不了薔薇荊棘籐刮壞手工訂製西裝,他倚著牆,望天──赤艷、花瓣若血紛飛的一線天。不舒服極了,他感到暈眩,聽見有人哼唱〈Vincent〉。那嗓音很愉悅,怎能如此愉悅?〈Vincent〉不是快樂的歌曲,那在述說一個因為世界不完美,而自我毀滅的男子,不是嗎?是誰?是誰把該憂鬱的旋律哼唱得這麼罪惡地快樂?

  輕輕柔柔、悠揚煦美,女性哼歌的嗓音糅合夕暮之彩,帶著熱度熏繚人。

  好熱,風是暖的。兩個月前,他脫離家族,由寒冷北國坐船至氣候相差兩季的風帆之鄉──加汀島,這島嶼有高更畫筆下的大溪地風情,也具備希臘愛琴海的慵美悠閒,似乎,再醜陋、再破敗、傷痕纍纍的心靈,均能於此獲得新生的澄淨清澈。也許這兒真是救人重生的天堂,但他從來不知道驅動帆船的風,與讓熱氣球上升的氣一樣,都得是熱的,熱得像炙人的地獄火。

  該死的!他早習慣了家族所在的孤島冰寒氣候,耐不住熱,根本不該聽那個叫杜瀇的賊的建議,在這島上落腳──他異想天開了,居然打算買房子!買重生!

  這地方根本不適合他!

  這地方的海太藍,都說藍是憂鬱,為什麼還有許多穿著可笑花短褲的人,在上頭操帆、衝浪,歡欣鼓舞地開綺彩派對?他們到底在快樂什麼?熱情什麼?他想不通這一切,頭很暈,嘔地一聲,吐了。

  在暖風中的女性歌聲裡,歐陽荷庭吐了,酸水自喉嚨深處不斷滾湧。他狼狽地回身,彎腰拱肩,左手心壓壞一朵美好薔薇,被那反噬的荊棘籐鑿刺。

  這世界總有一天會要他的命,他隨時寫好遺書等著。

  喉嚨被灼熱液體撕裂,歐陽荷庭對著牆腳劇烈嗆咳。

  「你怎麼了?」有人在問他,唱〈Vincent〉的女性嗓音不唱了。一抹曲折影子鋪爬石階,徐緩侵疊男人佝僂的殘影。「先生──」

  歐陽荷庭微轉臉龐,什麼都看不清楚,他飄移的目光無法聚焦,身形跟著搖晃。

  「你不要緊吧?」這種問候聽起來是皺眉頭的。

  歐陽荷庭竭力挺直腰桿,站直身軀,收回壓在牆上的手──有點痛,滿是血痕。他不在意,不在意任何疼痛,不在意任何問候,旋足欲離開。

  他們說,他看上的房子,是非賣品,它的主人住在情侶巷,若他執意要擁有,非得親自走一趟,與人面對面喝個茶、結個情,什麼都好談。

  根本不需要談了,這個地方不適合他,買房子簡直愚蠢!回旅店後,他要馬上退房,告別此地,尋找另一個適合的地方。那地方最好沒有海,要海,他有一大片,何須在這樣的地方定居?

  這個地方說是熱情奔放而自由,其實是野蠻粗鄙沒文化。登陸那天,他就知道了,那些在港口路邊小酒館和女人調笑的船匠、那些成天只穿短褲比基尼抬著風浪板跑海灘的男男女女……沒一個正經人。他竟把自己搞到這番田地,這等落魄,是否順了家族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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