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嘟嘟的白兔眼裡瞧見一個可怕男子吃著不知名的肉,嘴裡嚼呀嚼的,雙眼放光的盯著它這一塊生肉看。大白兔嚇得直抖,抖呀抖,它挪著胖嘟嘟的身體到角落躲著,還是害怕的抖呀抖。
「大爺……」小宇哭得更急了。
如果巫主庭不是當事人的親屬,恐怕她會像一旁的小二子一樣,因為眼前這令人噴飯的奇異場景捧著肚子大笑吧。
「小二子,別一邊笑一邊吃肉,會噎到的。」巫主庭無奈。
苦笑不得的巫主庭走過去,正打算為雙方緩頰一下,突然,黑衣男子不知用了什麼方式,把小宇與少婦彈離他的大腿,同時把獸籠塞到小宇懷裡。
「給你。」黑衣男子的嘴裡勉強擠出兩個字,然後又繼續吃吃吃。
「大爺?」小宇的臉頰仍滴著殘淚,愣愣的捧著獸籠。
「我不要吃兔肉湯。」他這是對巫主庭說的。
「啊?」巫主庭愕然。不吃肉湯,這是妖怪要改吃素嗎?
「兔子這麼小,連塞牙縫都不夠。」黑衣男子說完,踱回堂內,切下另一塊獐子肉繼續吃。
原先,黑衣男子還以為小男孩膽敢搶走他的食物,於是走出門外瞧瞧,順便把屬於他的東西奪回來。嘖!原來是一隻小小團的兔子而已,就算送他,他還嫌吃起來不夠勁。
「晚膳我要吃昨天的當歸羊肉湯。」那種味美、香濃、肉大塊的湯,才叫做燉肉湯。兔子湯?能吃嗎?
巫主庭歎氣。「我盡量。」昨晚的當歸羊肉湯就讓他吃掉了半頭羊,今晚那僅剩的半頭羊恐怕也會在他唏哩呼嚕的大吃大喝下,消失無蹤了。
羊肉在這地方能買到的有限呀!
巫主庭招手,叫來一旁像在看戲的小男孩。「小二子,回去問問你娘,我整隻兔子都買下,連毛皮也要,問她要多少錢?」
「不做湯?」小二子問。
聞言,小宇趕緊把他的好朋友二號「小白」,往背後一藏。
瞅見小侄子的動作,巫主庭無奈又帶著幾分寵溺的笑了笑。「不了,先讓小宇養它吧。」等到哪天小宇不想養了,才能做湯。
小宇歡呼一聲,雀躍地捧起獸籠對一旁的娘親現寶。
少婦幫兒子抹去臉上的淚珠,感激地朝巫主庭點點頭,帶著一人一兔往屋後走。先打水給孩子擦把臉,再倒些水給兔子喝,另外找個地方把它關好。
巫主庭決定等一下再打打算盤,看這個月的收入還剩下多少盈餘。
第三章
大吃大喝了十來天,黑衣男子才覺得自己餓了兩百多年的肚子,有稍微飽足的感覺。他饜足地舔掉豬大骨上最後一絲肉屑,把骨頭往一旁的小鍋子一丟,滿足的打了一聲飽嗝。今天的鹵蹄膀真好吃。
巫主庭瞅著那座小山似的骨頭堆。裝骨頭的容器,從第一天的碗到盤子,到今日的鍋子,可見這個男人是多麼的會吃肉,而且是令旁人咬牙切齒的豪奢吃法!
巫主庭觀察他十幾天,發現他睡醒就是吃,吃飽了就四處走一走,有時候是在客棧附近走,有時候會消失一兩個時辰才出現。她沒在他身上聞到血腥味,因此他應該不是跑去外邊吃人;而且用膳時間到了,他仍跟平日一樣吃得很多。
這個妖怪喜歡曬太陽,也喜歡照月光,常常見到他吃飽後,懶洋洋的攤在門外躺椅上。那張躺椅是他有一次出門之後,不知道從哪裡拿回來的。照月光她還能夠理解,但是一般的妖怪應該是畏懼太陽吧?為什麼他一點都不怕?
巫主庭在外面一邊曬藥草、香菇與木耳,一邊打量攤在椅上雙眼半合半開的他。
巫主庭翻遍巫家藏書,終於在一本老舊的手札裡,找到初代老祖宗曾經降服過一隻大妖的記錄。那本《降妖全錄》裡,記載著老祖宗一生中降服的妖魔鬼怪,其中最厲害的是一隻舉世罕見的大妖;只是老祖宗對那只妖怪的身份瞭解不多,只有寫到大妖在人間作亂的事跡,以及被封印在大石下的過程。
「你是狻猊嗎?」
龍生九子,子子不同。其中一子「狻猊」的外表類似獅子般,特愛吞吐火焰與煙霧,因此老祖宗猜測那只喜歡到處放火又特難抓到的大妖,也許是狻猊。只有龍之子,才可能有那種凌駕一切妖怪的強大妖力。
「狻猊?我不是。」黑衣男子打了個呵欠,有些想睡,不過還是回答了她的問題。
「為什麼不是?」
「那種被我打幾下,就夾尾巴逃的傢伙,怎麼夠資格跟我比。」他懶懶一笑。這十來天,他睡飽吃,吃飽就去動一動,舒展完身體,回來繼續吃。他天天都過得很高興、愜意,因此有興致多說一些話。
根據這段時間的觀察,巫主庭知道他不會說謊;與其說他是誠實,倒不如說是他認為說謊很麻煩,直接說實實話又有什麼關係。就算他坦言自己殺人放火,她或是官府也拿他沒辦法。
在強大的力量面前,謊言是一種多餘。
「你不是狻猊,那是什麼?」巫主庭不解。連龍之子都能被他打到落荒而逃,那他是什麼?龍嗎?
「我就是我。」
「我能看看你的原形嗎?」
「不行。」
想了想,巫主庭換個方向,繼續旁敲側擊的問:「你能露一手你擅長的法術嗎?」
黑衣男子懶懶的伸出一手,手指微握又張開,轟的一聲,平空出現五團火球。熊熊烈焰,燒得炙人肌膚。
「你想燒多久?一年夠嗎?」
巫主庭張口結舌的瞪著那五團比吊在一旁的鹵豬頭還大的火。燒上一年?聽他的口氣,像是小意思似的。
「這是真的火?」
「是真的。看你是要燒人燒獸燒山燒鬼燒妖怪,全都可以燒。要燒到連灰都不剩,也沒問題。」
巫主庭用力喘了兩口氣。這火這麼能燒!比她專門用來燒妖怪、不能傷人的淨火,還要厲害千百倍!
「可以收起來嗎?」
黑衣男子的手隨意一揮,五團火球倏地消失無蹤,只餘空氣裡上升的溫度,顯示火球曾經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