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子茵沒想到他會有這樣的舉動,整個人被他圍在懷裡,他的鼻息噴在她的頭髮上,他的身體散發出迷人的氣味,兩人靠得很近,令她一下子就慌了,心臟跳得很快很快……
她生性害羞,從不曾和男人有這麼近距離的接觸。
但她並不排斥,也很喜歡他身上的味道,那是一種淡淡的氣息,柔和了他略帶侵略性的氣勢,讓她不再像第一次那樣的害怕,但仍有些不習慣。
畢竟,他倆的距離實在是太近了!
賀英東想抱得更緊,卻察覺懷中的她有想逃的舉止,於是他輕輕的歎氣、放手——儘管很想多抱她一秒,可他必須尊重她。
就是因為太過重視她,所以他願意遵守她的規則。
他最擅長的就是狩獵與等待,只要最後能得到他想要的,無論要花多久的時間都值得。
「我先走了,你慢慢吃,改天再聯絡。」說完,厚實的掌心輕撫上她的臉頰。
這小小的動作彷彿水面的漣漪,乍看之下沒造成太大的影響,但實際上,水面下已是驚濤駭浪。
直到他的車子駛離視線,莫子茵才感到一陣虛脫及濃濃的不捨感;她完全不懂自己是怎麼了,竟會有這樣矛盾的心情——想離他遠遠的,可一看見他又想跟他在一起久一點,真怪!
手按著心臟,直到平靜到正常的跳動次數,她才走進包廂。
蘇紛一看見她,笑得非常開心。「子茵,你的男朋友真好,居然說要讓我們隨便吃,他會付帳,這真是太幸福了啦!」所以她很用力的點菜,一點都不手軟。
「小紛,他……不是我的男朋友。」莫子茵紅著臉否認。
蘇紛賊賊地笑說:「但不可否認的是,你有受到他的吸引吧?」兩人大學同班又住在一起,再不瞭解她就枉為朋友了。
「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瞭解他,他明明就有我的手機號碼,卻從沒打給我過……」假使賀英東對她的興趣已經冷卻,為何剛才看見她仍會有那樣親密的舉動?可他又不主動打電話給她,讓她完全摸不清他究竟是在想什麼。
「為何你不主動打給他呢?」蘇紛向來信奉男女平等,才不會傻傻癡等。
「我先拒絕了他,之後再主動打電話給他,不是會顯得很奇怪嗎?」
「哪會?現在都講求男女平等,如果你對他真有意思,就得主動一點,不然等他被搶走,你再哭也來不及了。」就好比擺滿桌的生魚片,若是不趕緊吃,等不新鮮就浪費了。「拿出你暗戀賀立揚的勇氣來尋找你的第二春吧!」
「噗!」莫子茵被她逗笑了。「不過他看起來是真的很搶手……」
「所以你更要快狠準,千萬別心軟!」
這時服務生上菜,蘇紛果真發揮快狠準的功力,立刻將盤子裡的生魚片一片片全掃進肚裡,絲毫不手軟。
「小紛,我真的不知道……他成熟又有魅力,看起來像是事業有成,怎會對毫不起眼的我產生興趣呢?我好怕他只是覺得我單純好騙,才會想跟我玩玩而已。」她的擔憂絕非庸人自擾,而是觀察後所得出的結果——
賀英東長得很好看,穿著又體面,出手……確如蘇紛所說的十分闊綽,這樣的男人身邊肯定不乏有人陪伴,怎會對她感興趣?
「唔……偶覺得……」蘇紛努力的咀嚼。「感情很主觀,最終還是要看你的意思,不過如果連瞭解都沒有就放棄,我會覺得很可惜;而思慮周詳固然好,但想太多最後也會變成絆腳石,倒不如放膽相信你的直覺,喜歡就喜歡、討厭就討厭,順便改變一下你的個性。」說完繼續朝盤裡的食物進攻。
莫子茵托著腮,望著好友稱不上秀氣的吃相歎口氣,她對賀英東的直覺是什麼呢?或許她可以花點時間認真想想。
***
「我很堅持不讓莫小姐付賬,但她比我更堅持的說一定要付;她說和賀先生並不太熟,所以不能讓你付賬,最後我只好給她貴賓折扣,總共是四萬七千元。」經理盡職地向賀英東稟告那天的結果。
四萬七千元對一個剛從學校畢業的學生來說,可是一筆不少的數字,她的固執令他很訝異,只是不知下個月等她看見賬單時,是不是仍會那麼固執了。
「她那麼會吃啊?」拿著她的信用卡簽單,他彷彿能看見她一臉認真的模樣。
「不,是莫小姐的朋友非常識貨,點的都是高檔食材,而莫小姐並未阻止。」
「好,我知道了。」
「我先出去了,賀先生。」經理輕輕頷首,關門離開辦公室。
一旁的程曜昂終於開口,「立揚說老闆對他的同學一見鍾情,我本來還不相信,現在看來確有其事,這還真不像你的作風。」
他認識的賀英東可不會放慢腳步——一旦獵物出現,賀英東必定會以最快的速度狩獵成功,絕不浪費半點時間。
「她……不一樣。」
「有多特別?」程曜昂是賀英東的助理,一直替賀英東處理大小瑣事,從不見賀英東對任何女人如此的大費周章。
如今賀英東終於動心了,教他怎不好奇。
賀英東看了他一眼,淡淡的問:「我是請你來打理公事的,還是過問我的私事的?」
「如果是專業助理,當然要盡力處理老闆所有的疑難雜症。」程曜昂痞痞的說——他們認識十多年了,早就摸透彼此的個性,深知底線在哪裡。
「你做不好,我還是會換掉你的!」賀英東語帶威脅地說著。
程曜昂露出捨我其誰的悲壯表情,「我相信這世上除了我以外,再也沒人敢接下這份比攀登聖母峰還要艱巨數倍的工作。」
不僅超時工作,沒事還得出差;雖然豐厚的薪資是有稍微撫平他的睡眠損失,但總的來說,這還是份吃力不討好的工作;而他之所以能撐這麼久絕對不是看在友情的份上,而是當年太傻,糊里糊塗簽下了賣身契——沒做滿三十年不得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