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徵信社送來的最新資料,父親將自己關在書房一整日。
九歲小女孩不該知道女子的死狀,以及法醫驗出的死因,是那根由後腦勺釘入的生�覂K釘,這從不曾在媒體上公開。
也許,他真的錯判了……
往後的九年,再也無法安睡。
父親可以毀掉所有的證據,將秘密帶進棺材裡的,但他沒有,反而留了下來,像是在等我發現。
我在日記的最後一頁,找到了父親留給我的最後一句話——
很抱歉,阿韓,我終究不是你心目中的完人父親。
如果可以,請盡你所能,替我補償那個女孩。
人非完人,孰能無過?即便是我自小便視為巨人仰望敬重的父親,也是有屬於人性的懦弱。
有生之年,他都沒能鼓起勇氣站出來坦承過失,為這女孩做點什麼,平白讓她背負了這麼多年的不合理待遇,直到愧疚如小蟲子般將生命嚙食殆盡。
我不想像父親一樣,既然知道了,那我一定得做些什麼。
還沒理出頭緒以前,我花了點時間看完那整整一百二十冊的成長紀錄,陪她走過長長十年的人生路,我沒有料到,自己的視線會從此再也無法離開她身上。
我知道她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每一件事。
她待過小姑姑家。小姑姑有四個小孩,一家六口擠在二十坪大的房子已稍嫌擁擠,她連自己的床都沒有,每晚必須打地鋪。
後來她姑姑隨便找了個理由,藉故將她丟給小阿姨。
小阿姨並不是很情願收留她,她若要住下來,就必須分攤家事。
說好聽些是分攤,事實上,家中另外兩個小孩可以玩耍、打電動,只有她必須擔下所有的家務,面對學校輔導人員的關心,她還笑笑地說:「很好啊,現在有床睡了。」
她其實知道,小阿姨會將蘋果藏起來不讓她看到,偷偷塞給自己的小孩吃;她的便當裡,永遠只有青菜及肉骨頭,有時忘記帶便當去學校就得挨餓,因為沒有人會替她送便當。
於是她學會不去看表哥、表姊便當裡的雞腿、學會苦中作樂告訴自己,她又不是白雪公主,沒有非要吃蘋果不可。
更大一些之後,她是住在舅舅家,那時她剛國中畢業。
寄人籬下這些年,她已經學得很會看大人臉色,也超齡地懂得人情世故,不用人家開口,她主動表示說要讀夜校,白天打工補貼生活費。
舅舅人不壞,只是喝了酒後,酒品很糟,舅媽全力維護自己的孩子是人之常情,她便成了現成的炮灰,身上有時會帶傷。
等到隔天天亮,舅舅酒醒了,也就沒事了,她也覺得還可以忍。
真正讓她離開舅舅家,是因為舅舅時常帶那些酒肉朋友回家喝酒,以前就只是幫他們準備下酒菜,有一回,舅舅一個朋友藉由酒意對她上下其手,讓十七歲的大女生嚇壞了。
皮肉痛可以忍、物質上的差別待遇可以忍、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挫折她統統可以笑著說沒關係,唯有身體自主權,她沒有辦法笑著說隨緣。
她沒有說明緣由,堅持搬離舅舅家,住進學校宿舍,舅媽阻止無效後,揚言她走了就別再回來。
每當寒暑假,室友打包返家,她只能安靜坐在一旁,看著別人忙碌;家家圍爐團圓時,她是一個人坐在宿舍吃泡麵,不知道自己能回去哪裡。
更小的時候,她還會被排擠。事情剛發生那幾年,街坊鄰里都知道她是誰的孩子,在學校沒有人要跟她交朋友,走在路上常被指指點點,更頑劣的同學還會惡意欺負她。
但她還是一個人很勇敢地長大、很勇敢地變成可愛又開朗的女孩。她讓自己成為那麼美好的一個人,我怎麼可能移得開視線?
連我都不知道,在這些事情過後,她怎麼還能笑得如此燦爛?
一回又一回,我從研究她的笑容,到最後,心疼她的笑容。
我延續了父親的行為,在他過世後持續支付徵信社款項,像個變態偷窺狂一樣在暗地裡觀察她。
後來的這幾年,陳年舊事早被淡忘,沒有人再指著她說是殺人犯的女兒,開始會有異性向她表示好感。
這也不奇怪,她雖然不是什麼絕色美女,人長得也還清清秀秀的,很耐看,笑起來的樣子會讓人看得心情都好了起來,重點是個性很好,是適合娶回家的那種好女孩,有眼光的男人就知道。
可是她一個都沒有接受。
她和誰都能打成一片,工作上的同事、學校的同學,愛玩愛笑,男生女生都喜歡和她做朋友,但卻始終沒有與誰走得特別近。
她現在過得愈來愈好,生活慢慢穩定下來,雖然一天到晚狂兼差,忙得像顆停不下來的小陀螺,但是日子過得很充實。
我看著徵信社最新一期送來的照片,一張又一張。每次只要有她最新的消息,我都要反覆看上無數遍才捨得放下。其中一張是她幫同事慶生的照片,散場之後,一轉過身,眼底不經意流露的寂寞。
她很好嗎?也許。但一個人久了,難免孤單。
既然如此,為什麼不找個人來陪伴呢?明明身邊不乏異性向她表示好感。
我開始思考,她會喜歡什麼樣的男人?
我知道她一直想要有個自己的家,有一年和同學去放天燈,她就是這樣寫的。是不是,生活更穩定些,她就會考慮了?
找一個男人,組成平凡的小家庭。
我向徵信社問了她現在承租的房子產權數據,私底下聯絡屋主,與對方議妥,用市價的七成將房子賣給她,其餘差額由我補足。
如果可以,我希望自己能為她做更多,但不行,董允樂不是傻瓜,一定會起疑的。
接著,有個常來的客人,總是藉買東西之便,在結賬時跟她攀談,追求行徑一天比一天更明顯,而且比其他人都還要來得積極。
他們開始熟了一點,她會響應的話也多了一點,然後答應跟他去吃過一次飯,再然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