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必花大嬸卻笑道:「女人就該是這樣的啊,女人若是太聰明,那要男人做什麼?」
少年皺緊眉頭,沉默了片刻問道:「大嬸,您家還有別人嗎?」
「我丈夫去草原上打獵了,這個季節正是狐群狼群出沒的時候,一張狐皮和狼皮可以賣得很高的價格,他一走就要十天半個月,今天肯定是回不來了。」大嬸又抱起一捆柴火,笑道:「我去把屋子裡的地火燒得旺一些,你那間屋子就會暖和一些了。」
「多謝大嬸。」少年好奇地跟了過去,想看她如何燒「地火」。
原來是幾間屋子的地面都是相通的,大嬸在正房添柴生火,燒出的熱氣經過一個巨大、像鐵爐的東西傳送到每個房間。房與房之間負責傳送熱氣的鐵管子都安裝在牆壁上,還有閥門,貌似是可以調控熱氣的輸出和關閉。
少年人不禁讚歎道:「仙蘭人真是聰明!這種取暖的方法,昊月人可不知道。」
安必花大嬸得意地笑道:「這方法是咱們哈格桑想出來的。過去仙蘭人也用不上這樣的熱爐子,所以真的要感謝天神把哈格桑送給了我們仙蘭人啊!」
少年又笑了,大概是因為這一路上,聽到關於這位「哈格桑」的溢美之詞實在是太多了,多到他不想再聽了,正想回房休息,那位大嬸卻來了興致,和他介紹說:「咱們這位哈格桑是仙蘭人的傳奇。」
「我知道,他率兵八千退敵十萬。」
「不僅如此,哈格桑據說是天神的兒子。當年他的母親是咱們仙蘭族的聖女,被一道閃電劈中,然後生下了他。」
少年瞪大眼睛,想笑又忍住了,「被閃電劈中?」
真是聞所未聞,除非是親眼所見,否則他才不信這荒誕的說法。但是看大嬸的表情這樣認真嚴肅,一臉的嚮往崇拜,就知道她對這「傳奇」是深信不疑的,他再多加反駁也沒有意義。
於是他妥協地點頭附和:「的確是天神的兒子呢。」
他趕了數日的路,又困又乏,和大嬸再寒暄了幾句,就回房去睡了。
房門一關上,果然很暖和。少年躺在屋內唯一的一張床上,身下有點扎扎的感覺,因為身下所謂的墊子,不過是草編的草墊,毛毛扎扎並不平滑,對於素來養尊處優的他來說,環境實在是不夠舒服。
他悄悄褪下褲子,看著一雙雪白大腿內側已經磨破的皮肉,不禁苦笑一聲,「真是自討苦吃。」
平時在家騎馬,最多騎不過兩、三盞茶的工夫,就會被跟隨自己的管家三催四請地叫下馬背,即使長輩再疼他,也只能一個月騎上兩、三回。他自詡天資聰穎,騎馬習武都學得很快,只是被家人過分疼寵著,苦頭吃得也少。結果這一回自己雄心勃勃地決定騎馬來仙蘭,卻沒想到過於顛簸的馬上生活,讓他的雙腿飽受折磨。
還好隨身帶了家中最好的金創藥,每天用藥抹一抹,綁上白布,就可以再堅持一段時間。而且,都已經來到蚩南,南圓羽香近在咫尺,他怎麼可能在這個時候放棄,只是他還沒有想好要怎麼接近那位被無數人讚頌的「哈格桑」,今晚再想一夜吧。
沒多久,困意上襲,即使睡不慣草床,終於還是迷迷糊糊地睡著了,睡到半夜,突然感覺有人用力推他,還聽到那位大嬸拔高聲調的聲音在他耳邊喊:「快起來!狼群來了!」
他猛地一驚,本以為是作了惡夢,但睜開眼的那一瞬間,大嬸已經衝了出去。
他趕忙胡亂地把衣服穿上,緊跟著跑了出去。
第2章(2)
大嬸對於對付狼群應該很有經驗了,只見家門口的籬笆上已經插上了數支火把,火光熊熊燃燒起來,將眼前照得通明,而少年站在籬笆之後放眼看去,不禁渾身打了個冷顫,在十幾丈外的地方,有無數綠螢螢的光點正在閃閃爍爍。
那就是狼群?他自小生活在京城之中的大戶之家,對於這種可怕的群居動物一向只是耳聞,不曾親睹。此時遠遠看到狼眼幽寒,縱使他平日鎮靜大膽,現在也嚇得渾身微顫,一瞬間,小時候讀過所有關於狼的故事全都湧上心頭。
他記得書上說狼是怕火的動物,所以他站到一株火把後方,好不容易稍微心安了一點。回過頭去,發現大嬸手中也已攥著一支火把,戰戰兢兢地守在家門口。
「大嬸,這裡經常有狼群出沒?」他小聲問道。
大嬸直勾勾地看著狼群,「草原上狼本來就多,否則我男人怎麼會靠獵殺它們養家餬口。可是這些年住在這裡的人越來越多,狼群也不太靠近了,沒想到今天狼群會突然出現。」
「有沒有向其他族人示警的方法?」
她登時一震,叫道:「對了!我都忘了這件事!」她連忙將火把往少年手中一塞,返身跑回屋去。
不一會兒,大嬸拿著一支牛角做的號角跑出來,放在嘴邊用力地吹起來。號聲低沉,聲音卻隨著草原的風傳得很遠,聲音飄出的剎那,少年立刻察覺到狼群變得躁動,那些閃爍的綠光不僅沒有後退,反而有逼近的跡象。
他心中驚駭,難道這些狼群是被那些捕狼人驅趕之後,胡亂逃竄到這裡的?若真是如此,這樣的求助號聲它們應該也早已熟悉,會不會反而激怒狼的血性,引起進攻。
想到這裡,他一把奪下大嬸的牛角號,喊道:「先不要吹號了!我們再布一圈火圈,那些狼才不能靠近!」
兩人迅速將所有眼前能收集到的柴火在身前擺成一個圈子,因為柴火不多了,所以少年讓大嬸和他一起背靠著牆壁堆放柴火,這樣可以省掉一半的木柴。
他們才剛放置完畢,就有一隻膽大的餓狼聰明地穿過兩支篝火的空隙,縱身越過低矮的籬笆,跳入院中。
聽到大嬸驚呼一聲,少年果斷地抽出腰上掛著的一柄匕首,橫在身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