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唐榮涉嫌以凌虐手段強制性交被害人汪映君,檢方將被害人送往醫院驗傷並且採集樣體,確認被害人身上有嫌疑人之體液,因此檢方聲請法院將嫌疑人唐榮收押禁見。」
沈佩璇聽著──嚴士揚這段話跟聲請書裡寫的幾乎一模一樣,完全沒變,那多出來的兩張紙就是醫院的驗傷證明與採樣報告書。
這時,唐榮的律師站起來,「檢方說的完全是羅織入罪,汪映君小姐是我當事人的未婚妻,就算在她身上採集到我當事人的精液,那又代表什麼?未婚夫跟未婚妻發生性行為,這違法嗎?」
嚴士揚怒吼,「你他媽的放屁!」
「抗議!庭上,檢方一而再、再而三的口出穢言,我方嚴正抗議。」
沈佩璇沉著聲,「檢方,請自重。」她開始有點不高興了。
可是嚴士揚似乎沒感覺到沈佩璇的反應,他依舊憤怒不已,「未婚夫跟未婚妻?!天底下哪個未婚夫跟未婚妻在發生性行為時,會拿刀子在未婚妻身上刻字?!唐榮在汪映君身上刻上『賤貨』兩個字,這是未婚夫跟未婚妻之間的正常性行為?」
「那也不關檢方的事,我的當事人跟他未婚妻之間,就是喜歡這種激烈的性行為;醫學上也說了,天底下就是有人像受虐狂一樣,喜歡受到別人的虐待,說難聽一點,幹你們什麼事?」唐榮的律師說得不倫不類,不過唐榮倒是笑得很開心。
終於,嚴士揚發飆了,他將手中的書狀用力一甩,拋扔在地,站起身就想衝上前去痛揍唐榮那個畜生。
一旁陪著他出庭的檢查官攔都攔不住他!
該死!小君受到那麼重的傷,他親眼看到那些傷,都是那個畜生害的!該死──這還有天理嗎?
沈佩璇看到──這還得了,她的火氣也上來了,抓起法典往桌上重重一擲,全場震驚,她並大吼。「嚴士揚!停下來!這是我的法庭,你想當著我的面打人嗎?」
聲音變得有點淒厲,「你再不停下來,我第一個把你趕出去!」
嚴士揚根本想不到沈佩璇會這樣斥責他,他一時愣住了,不敢相信;一旁跟著他來的檢察官乘機將他拉了回來。
沈佩璇收拾情緒,翻著那少少兩、三張的聲請書,「嫌疑人究竟有沒有罪,不是今天要討論的重點,檢方想要將人押起來,請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以及第一百零一之一條,舉證說服我。」
這一段話鏗鏘有力,全場都安靜了下來。
或許檢方與唐榮的律師都開始在想要怎麼說服法官──沈佩璇說得沒有錯,唐榮有沒有罪,等起訴後再去辯;今天討論的是羈押,重點就在羈押。
嚴士揚站起來,「經過這一天的調查,嫌疑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更可能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所以檢方要求法院同意將唐榮羈押。」
唐榮的律師立刻接話,「庭上,我的當事人根本沒有犯罪,他是正常與未婚妻恩愛;況且我的當事人是唐氏企業的領袖,名聲遠播,他根本不可能逃亡;要談湮滅證據,那更是不可能,因為我的當事人和未婚事的性行為是合乎人情的,根本沒有必要湮滅證據。」
「SHIT!」嚴士揚低呼。
沈佩璇看了看雙方,「檢方,你的羈押理由無法說服我。」
嚴士揚幾乎呆了,他站起來,「這傢伙強暴了小君,犯罪嫌疑重大……」
「法條說,羈押之目的是為了避免當事人逃亡,或是湮滅證據,致使後續追訴困難,我必須很老實的告訴你,你只能就這兩點來說服我,他是不是真的會逃亡?他是不是真的會滅證據?不要再說他有犯罪,根據無罪推定,你的說法我無法接受。」
嚴士揚還想努力,「但是依據第一百零一條,強制性交罪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者,可以採取預防性羈押……」
「那你就要證明,有事實足認嫌疑人會反覆實施同一犯罪。」
第一次,嚴士揚完全不知該怎麼說──這二十幾個小時,他花了一半的時間在醫院調查小君的傷勢,又用另外一半的時間將唐榮傳來問話,然後將他當庭逮捕,並予以羈押。
確實,他沒有時間去調查別的證據;可是光看小君身上的傷勢,他就篤定那傢伙是兇手,該死的!小璇為什麼要這樣?
「檢方,」沈佩璇提醒,「請盡快舉證,二十四小時快到了!」
唐榮的律師開口說:「庭上,請放心,汪映君小姐是我當事人的未婚妻,他們認識很多年,幾乎是老夫老妻,早就膩了,現在碰到這種事,當然更不想碰她,怎麼可能會『反覆實施』呢?」語氣輕佻得很,唐榮也跟著一笑。
嚴士揚一臉痛恨,握緊拳頭,全身肌肉幾乎繃緊。
沈佩璇也皺著眉頭,但她誰也不看,只看著嚴士揚。「檢方,我不能再等了。」深呼吸,「本庭裁定,不准羈押,立刻放人。」
嚴士揚全身一痛,他幾乎是立刻從位子上彈跳起來,厲聲喊著,「沈佩璇!」聲音裡滿是怒氣。
她也不示弱,敲著手中的槌子,「立刻放人!退庭!」
抓起手上的卷宗,她頭也不回,離開了法庭……
晚上八點了,沈佩璇還待在辦公室裡處理著工作、研究著案情,寫著其他案子的判決書。
聽說檢方已經立刻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了……
她問心無愧,這個不准羈押的裁定是她依據證據做出來的,相信高院也會同意她,只是……
士揚提抗告,只會折損他自己而已,難道要讓所有人都知道,他在幾乎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就想把人押起來嗎?
是的,出於直覺,她知道那個唐榮很可疑,知道小君那晚驚慌痛苦的表情不是假的,她也可以想見,唐榮就這樣大搖大擺走出法院後,對後續搜證會很困難,外界更會因此而批評她,可她問心無愧,她只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