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忽然湊上前,貼得極近,鳳眸認真地望入他的眼睛,一句毫不相干的曖昧話語忽然從那艷艷嫩嫩的紅唇中吐出。
「你洗完澡的味道好香。」
什麼意思?因為他沆完澡味道很香,所以他是好人,
蕭恆韞蹙起眉,對她的牛頭不對馬嘴咬牙切齒。「謝、謝。」
正想拉回主題,卻沒料到下一句更勁爆的話語隨之吐出。
「你臉紅了,你是處男嗎?」
蕭恆韞眸色一黯,認識他的人都知道這是蕭大律師發怒的前兆,顯然他已經被眼前完全失控的狀況給惹怒了。
她居然在這種情況下,隨意對男人說出這種話?!
「莘初心!」蕭恆韞警告意味濃厚的喊出該屬於她的名字。
「哪個粗心?粗心大意的粗心嗎?」她偏著頭問,鳳眸柔媚流轉出勾魂攝魄的風韻,天真性感的模樣,足以讓任何男人失控。
這個女人根本是個妖女!講話亂七八糟,但舉手投足卻又妖媚挑逗。
蕭恆韞的自制力一向極為驚人,但面對這樣甜蜜無邪的誘人表情,腦海裡仍晃過了將她壓在身下、熱烈親吻的煽情想像。
此地不宜久留,蕭恆韞不想浪費時間跟她胡纏,決定回房睡覺。
「裡頭有間客房,妳今晚睡那。」他淡淡交代,眸光甚為凜冽深幽。「無論妳是不是真的失憶,明天早上想清楚再給我一個答覆。」
第四章
待蕭恆韞頎長挺拔的背影消失在視線,華初心鬆了口氣,疲憊地閉上眼睛。
她的確沒有失憶。在他洗澡的時候,她打過電話給未暖姐。
得知哥哥已經安全離境,她也答應了未暖姐,風聲沒過之前,她會想辦法在蕭恆韞家賴下來。
唉!可是蕭學長看起來還是像十年前一樣,冷靜到沒有血肉,如果不裝傻,恐怕很難合理說服他讓她賴下來。裝傻就裝傻,又不是很難的事情。
華初心想著,腦海裡晃過他方才臉紅的樣子。
看他的反應,大概不知道自己臉紅了吧。
虧他在報章雜誌上也頗有「花名」,沒想到隨便逗他兩句,也會臉紅。
華初心忽然覺得有趣起來。比起多年前只有幾面之緣的少年模樣,蕭學長除了那張輪廓相似的臉之外,外型已有了極大的差別。
他變得性感好看,渾身散發著陽剛的男子氣概,方才靠近他時,映入眼中的俊朗面容,此時又浮上她心頭。
那濃密的黑髮性感地帶著濕意朝後爬梳,露出寬廣飽滿的天庭,骨骼堅硬的臉龐卻不顯得霸道,兩道英朗的劍眉斜飛,堅毅明亮的黑眸,勾出聰穎銳利的氣勢,挺直的鼻樑下,是線條略微嚴肅的薄唇。
再加上方才在浴室外,不小心看到的那副修長挺拔、結實的身材,他真是個條件好得過分的天之驕子。
這個男人,依照哥哥的描述,是個有責任感、外冷內熱,簡稱悶騷型的男人。
這點從當年他無心害她受傷,然後就天天帶魚湯去醫院報到可見一斑,不過她還記得,他有著極度驕傲的個性。
他,居然因為跟哥哥鬥氣,一直到畢業都沒再去探望她。用簡單的三個字來說,就是「沒、良、心」!可惜當時她還有那麼一點點、一點點喜歡上他呢。
華初心憶起舊事,想起了哥哥,心情又開始低落下來。
希望哥哥這一去,要平安無事才好……不過,她已經答應哥哥,要好好開始過新生活,不能再悲觀下去。
她的新生活,就從蕭學長家裡開始。
※ ※ ※
蕭恆韞一早起床,就隱約聞到食物的香氣,梳洗過後,才踏出房門,就看見一抹粉色身影正忙碌穿梭在廚房和餐廳間。
「妳在幹嘛?」他瞇起黑眸,清晨初起的嗓音帶著特有的磁性。
「幫你做早餐。」華初心綻開一抹甜蜜燦爛的笑靨,說得理所當然。
她身上仍舊穿著昨晚那身略顯透明的襯衫,以及短得只能稱作一塊布的短裙,漂亮修長的美腿挑逗著男人的感官。
這妖女!在場被挑逗的唯一男性同胞,表情很臭,想起昨晚公司大半男人都看過這番美景,臉色更難看,隨即,他手裡已經掏出了幾張千元大鈔。
「拿去買衣服。」蕭恆韞擱在桌上,淡漠說著。
什麼態度嘛!好像「揚州夢」酒店裡的王董。
華初心在心裡偷罵,臉上卻依舊漾笑。「我覺得這樣穿很舒服。」
「不適合妳。」妳穿得很舒服,可是看的人很辛苦!蕭恆韞表情凜著不容拒絕的淡然。「或者要我帶妳去買?」
「真的嗎?你要帶我去買?」華初心一臉驚喜。
「要不要乾脆我替妳換?」蕭恆韞斜睨她一眼,發誓自己沒看漏她邢雙明燦鳳眸裡,晃過一抹惡作劇的光彩。
「吃早餐了。」華初心把裝傻發揮到最高境界,合掌一拍,替他盛起粥。「不趕快吃,等涼了就不好吃。」
「等等。」現在不是討論衣著、也不是吃早餐的時候。差點被她矇混過去,蕭恆韞人已經坐在餐桌旁,手裡被她熱情塞入湯匙之後,驀然想起昨晚的一切。「妳究竟有沒有失憶?」
「關於這個問題嘛……」華初心不知從哪變出他書房裡的「六法全書」,低頭翻了半天,唰唰唰,很賣力。
「妳找什麼?」看她這麼折騰他心愛的法律書,蕭恆韞忍不住開口。
「遺棄罪。」
「那在刑法第二十五章。」蕭恆韞眉頭微蹙,提點著。
「咦!你都記得?」這麼厚厚的一大本,平日放在家裡可以鍛煉身體,隨身攜帶還有防身功能的六法全書,他居然能記得她隨口一提的內容。
「我是律師。」他瞪她,卻因為她驚訝又佩服的語調而難以生氣,嚴格說來,還有點暗喜。
「那你會背遺棄罪的第一條嗎?我昨晚明明有看到,還折起來,想拿給你看,結果就忘了。」她懊惱地說,因崇拜而閃閃發光的鳳眸充滿期待的瞅著他。
「那不是第一條,那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面對她的滿心期待,蕭恆韞淡然開口:「遺棄無自救力之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