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桃花情人進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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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頁

 

  「你說,你跟他到底是怎麼認識的?趕快說,我好想知道。」打破砂鍋問到底,絕對是薛曼妮身為女人發揮得最淋漓盡致的優點之一。

  「他是我前夫。」

  「啥?!」

  「你那什麼怪樣子,有必要那麼誇張嗎?小心長皺紋。」她還有心調侃薛曼妮。

  「雖然說我知道你曾經結婚又離婚,沒想到……唉,人生何處不相逢,台北真的很小呢。」

  嚥了嚥口水,自己剛剛在酒吧裡也太過雞婆了。

  「是啊。」哈昀心好笑地瞅她一眼,回應語氣很淡。

  「你不生氣?」

  「有什麼好生氣的。」

  「我亂撮合,你沒給我一巴掌真是謝謝你了。」有時候她真討厭自己一頭熱的個性,容易惹事。

  「你的個性我還不清楚喔,明天中午買兩個布丁來贖罪就好了。」

  「哈昀心,你就是這點讓人疼,現在的女人哪個眼睛不長在腦門上,就你溫柔明理又聰明,我為什麼不是男人,要不,二話不說把你娶回家供起來,天天三炷香膜拜。」

  「胡說什麼。」哈昀心太知道死黨的口沒遮攔,要真跟她討較,不如氣死自己比較快。

  「對了,你說韓老闆是你前夫,就是那個你從讀書時期就喜歡上他,一路為他做牛做馬,不管婚前婚後花邊新聞沒斷過,跟女人總是不清不楚的臭男人?」薛曼妮氣得咬牙切齒。

  一個女人的青春多寶貴,為一個男人無怨無悔也就算了,那個男的還不知道要珍惜,見異思遷,一點貞操也沒有,守著這種男人根本是跟自己過不去嘛。

  「都過去了。」韓漱之前的歌星身份敏感,薛曼妮問起,她也只是敷衍帶過去。由於狂潮是視覺系的搖滾樂團,所以薛曼妮才沒認出韓老闆就是狂潮的Light.

  「打野食的男人最可惡了!」她說得義憤填膺,恨不得「落人」打得他屁滾尿流,替全世界所有的女性出氣。「女人哪,還是不用太賢慧,別說男人花心,就現在一堆包二奶、小三上門嗆聲的,都是男人惹的禍!」

  「瞧你在說什麼,哪有人鼓吹做壞女人的?愛一個人願意為他付出,跟賢不賢慧一點關係也沒有,不過你說得對,擁有自我也是很重要的。」一個沒有自我的女人,別人也不會來愛你。

  「你一點都不想念他嗎?」薛曼妮問得小心,食指跟拇指拉出那麼一咪咪的微小距離來。

  「想他?為什麼?我好不容易才忘掉他。」

  喜歡一個人容易,還是忘記一個人簡單?她花了好幾年才把韓漱從心裡剔除,今天的見面只能說是意外,既然是意外,若只是自討苦吃,她很久不做那種傻事了。

  「這樣啊——也好,一個沒心沒肺的男人比一包乖乖還不如,欸,這麼說還侮辱了乖乖,算了,以後這家店咱們不來了,就當拒絕往來戶。」

  「你啊,連續劇別看太多,我真的要回去了,明天還有好幾個會議要開。」她掐掐薛曼妮氣嘟嘟的臉頰,心裡眼裡完全是把她當妹妹看。

  朋友站在她這邊讓她很窩心,不過是偶遇,就翻攪出這麼多情緒來,實在不必要。

  人生沒什麼了不起的,以前的她太傻、太天真,傻得以為愛一個人就要天長地久,天真地以為用盡全部力氣愛一個人,他也會傾心地愛你。這些年,有了年紀才真正明白,愛情只是賀爾蒙錯亂時候的產物,過去了,就消失了。

  「我送你。」

  「不用,我想走路,靜一靜。」她的腦袋需要醒一醒。

  第3章(2)

  都九月天了,天氣一點也不涼,這聖嬰效應反得很過火,大自然的氣候變化實在教人擔心。

  和薛曼妮揮手道別,哈昀心慢慢地沒入夜色還有交錯的霓虹燈中。

  她住的地方是一棟中古公寓大樓,外頭貼小磁磚,十層樓高。

  一層兩戶格局,有電梯,但沒有管理員,可是有很多熱心守望相助的左鄰右舍,算是一個很不錯的社區。

  離婚後,她就落腳在這裡。

  三十坪大的房間,有客廳、臥房,還有一間書房,洗衣機擺在陽台上,兩盆耐曬的蘆薈,和過年時買來增添喜慶氣氛,如今只剩下長梗綠葉的蝴蝶蘭,再來就是曬衣架了。

  客廳鋪著原木地板,靠牆散置著五顏六色帶流蘇的軟墊,木架上有布做的兔娃娃、泥塑碗盤都是她的傑作。每逢假日,她就不辭辛苦地去到鶯歌學陶藝,幾年下來不敢說有小成,倒是省了不少買鍋碗瓢盆的錢,至於她從海邊撿回來的漂流木則變成了奇形怪狀的木雕,放在角落,為單調的屋子增添了不少自然的風味。

  屋子裡擺的都是有溫度的玩藝,她一樣一樣從外面搬回來,全是她生活的痕跡,儘管在別人眼中只是蟹殼差不多點大的公寓,但是每天下班回來,沉浸其中,她很滿足。

  歷經失敗的婚姻,雖然令人挫折,可是也因為這樣,讓她明白了世界之大,生活中無所不在的感動,更學會放鬆自己、善待自己,讓自己變得快樂又有自信。

  鬆開綁得一絲不苟的頭髮,隨手把頭髮弄散,脫下套裝窄裙,她全身只剩下連身裙內衣,赤著腳,走進浴室,舒舒服服地泡了熱水澡,然後把換下來的衣服丟進洗衣機,設定好清洗時間,見時間實在不早了,便走進臥室,躺進羽絨被裡準備睡覺。

  她天生體質寒冷,一年到頭手腳冰冷,羽絨被對她而言是一年四季的必備品。

  她有近視,在家不喜歡戴眼鏡,半夜有時候口渴起來喝水,不是磕到腳指甲,要不就撞到膝蓋,所以養成夜裡在房間給自己留一盞小燈的習慣。

  朦朧地看著燈亮處,模模糊糊地睡著前她想著,還是工作好,在分內工作上傾注一分心力,就有一分收穫,比起浪費十幾年青春在縹緲的愛情上,工作給她的成就感太多了……

  至於晚上在酒吧碰見的那個人,她決定把他的影像睡掉,睡∼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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