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你若再見到他,可還認得他?」
「當然。」撒瓦拉毫不猶豫地道,「我最近又見過他,他開了一家同濟堂,還跟我買了一批很好的藥。」撒瓦拉說著,突然怪笑,「當家的想買一點試試嗎?吃過的男人都說好。」
聞言,聶平遠已確定冒用他名號買藥的是羅定波,而撒瓦拉所說的藥,應該就是同濟堂在青樓裡私下流通的男神丹。
「你賣的藥在你的城邦裡可是合法的?」他問。
撒瓦拉微頓,「我們那兒沒有規定,不過老實說,這種藥吃多了是會傷身的。」
聽著,聶平遠跟大掌櫃互視一眼。
「如何傷身?」他問。
「會變黃。」撒瓦拉說:「整個人會變黃。」
聶平遠一聽便知道撒瓦拉所說的藥吃多了,會嚴重傷害肝腎。在撒瓦拉的城邦或許沒有律法管制用藥,但在中原,若是藥物致人重病甚至死亡,卻是重罪。
這時,聶平遠跟大掌櫃使了個眼色,大掌櫃立刻取出一個藥包在撒瓦拉面前攤開。
「你可認得這藥?」聶平遠問。
撒瓦拉點頭,「認得,這是我賣給那位當家的藥材。」說著,他取出其中一種干藥草,「這藥不能亂用,會讓人身體無力,吃太多的話會醒不過來。」
聶平遠聽著,眼底閃過一道銳芒。就是這個了,這藥包是他自萬濟堂偽藥的受害者那兒拿到的,撒瓦拉說這藥是他賣給羅定波的,也就是說,是羅定波將這些藥賣給了不知情的患者服用。
聶平遠追問:「你可否出面證明你確實賣藥給那位當家?」
撒瓦拉猶豫了一下。
「撒瓦拉大爺,」劉非神情嚴肅地道:「聶當家是個正直的商人,如今因為你賣藥給羅定波,害得他的萬濟堂關門大吉,名聲敗壞,難道你……」
「撒瓦拉大爺,我想我知道你擔心的是什麼。」聶平遠淡然一笑,「你是否擔心往後無法再在中原做買賣?」
「確實。」撒瓦拉說:「羅定波跟我買藥時,我曾經交代他要告知買藥的人不可大量及經常服用,要是官府追查起來,恐怕我……」
「你賣的藥在你的城邦並不違法,而且你也確實告知羅定波用藥時當注意的事項,我保證事情不會牽扯到你頭上。」聶平遠試著說服他,並開出條件給予好處,「萬濟堂跟濟生院的用藥量十分大,日後我會繼續向你的商隊購買藥材,只要你願意幫我這個忙。」
撒瓦拉跟劉非有些交情及利害關係,本就要賣劉非這個面子,如今再聽聶平遠說要跟他做買賣,便點點頭答應。
他取出訂單及收據,上面有著羅定波跟撒瓦拉的簽名及手印,還有品項名稱,「當家的,這應該足以證明了吧?」
聶平遠收下單子,深深一笑,「撒瓦拉大爺,我保證你能全身而退,預祝我們將來的買賣順利愉快。」
證據到手後,聶平遠未動聲色,打算給周氏及羅定波來個致命一擊。
他先是派人到同濟堂及青樓去買男神丸,然後將丹藥、藥材以及撒瓦拉交給他的訂單及收據一併送交官府,官府收到物證驚覺茲事體大,立刻交由大夫查驗,結果確定羅定波果真用了恐會致人重病及死亡的西域奇藥,並在同濟堂及青樓私售。
同時,也經由比對確定羅定波對萬濟堂的病人下藥,導致多人癱瘓昏迷,以損害萬濟堂及聶家的聲譽。
官府查驗屬實,趁夜將羅定波逮捕,並漏夜偵辦審問。
當晚,官府派出衙差兵分多路,同時收押同濟堂的多名夥計及大夫,調查他們涉案深淺,人性都是自私的。
正所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些夥計及大夫為了自保,一個個吐出實情。
原來羅定波自萬濟堂帶走的夥計跟大夫皆是被他收買或與他配合的人,他們在各自的工作崗位上協助羅定波將不該放的藥材加入病患的藥帖中,讓這些病患癱瘓昏迷,並誣陷萬濟堂用了害人的偽藥。
官老爺徹夜偵辦此案,親審羅定波,不為別的,只因他夫人有一與她親如母女般的奶娘,便因吃了萬濟堂的藥而癱瘓不起,教他夫人憂急傷心。
當初事件爆發時,他之所以盛怒將聶平遠收押禁見,便是為了夫人,後來仁康王私下要求他釋放聶平遠時,他還百般不願,甚至動了反抗的念頭。
要不是夫人勸他,他恐怕已憤而辭官。
如今真相大白,他不禁慶幸自己聽了夫人的勸,但同時他也氣惱羅定波竟為一己私利,不惜傷害無辜患者的健康並危害他們的生命。
「羅定波,」他憤怒的瞪著眼前的羅定波,「你明知那丹藥過量恐致人於死,竟還昧著良心賣給不知情的人,該當何罪?」
「大人,草民並不知道那藥吃多了會——」
「住口!」官老爺沉喝一記,「在你跟撒瓦拉的訂單及收據上都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你還狡辯?
「不只如此,你還將會致人癱瘓昏迷的藥加入藥方中,導致多人受害,就為了陷害聶平遠及萬濟堂。」官老爺續道:「聶家待你不薄,你卻利用職務之便及他們對你的信任做出這種天理難容之事,你可知罪?!」
「大人,我、我根本不知情。」
「那些夥計跟大夫都一起指控你了,你還砌辭狡辯?」
「什……」聽說夥計跟大夫都出賣了他,他陡地一震。
「羅定波,王朝律法言明,賣致人重病及死亡的藥屬一級重罪,理當問斬,幸好目前仍無人因此死亡,你可逃過死劫。」官老爺哼了一聲,「但死罪可免,活罪難逃,這回不關個二十年,恐怕你是出不來的。」
羅定波一聽到要關二十年,不自覺腿軟。「大人,我是受人教唆的呀!」
「噢?」官老爺眉心一擰,「誰?」
羅定波抬起眼簾,畏懼小心的看著他,「小人若供出真兇,是否可減輕刑責?」
「你若願意供出真兇並提供可用證據,本官自當另有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