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閒妻鎮後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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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 頁

 

  霍小玉哼了一聲,表情不悅,「崔少爺明知道母親跟妹子要上我這找麻煩,沒阻止,沒跟著,卻是這時候才出現?」

  崔允明不好意思地摸摸頭,「老實跟姑娘說,我阻止不了,她們也不讓我跟,我怕有事,這才在附近酒樓待著,原本以為會要進來救你,沒想到是要來救我娘跟我妹子。」

  她聽他說得誠實,倒也不忍繼續為難——他是老實人,只是不巧有個腦子不太好的母親,以及腦子非常不好的妹妹,若她繼續追究,倒顯得是自己欺負人了。

  也幸好他來了,其實,她說要拿霍老太太的鐲子去敲門告狀都是唬人的,霍家門人都知道聽到「霍小玉」這三個字,就要潑水趕出去。

  「崔雅兒辱我父親,若是崔公子一個拱手就算了,我也枉費讓父親照顧了十五年,這樣吧,我可讓話不往霍家傳,條件是崔雅兒得禁足,抄寫大善經二十遍,什麼時候抄完,什麼時候出門——若你妹子覺得不划算,我稍晚就讓下人回霍家一趟,總之,這口氣我是不可能吞下的。」

  二十遍看似輕鬆,但大善經總共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字,也就是說,得寫上快二百萬字,崔雅兒雖然覺得煩躁,但更不想惹霍家,霍家人位高權重,卻又心眼狹小,她說的蠢話若是傳出去,整個崔家都要吃不完兜著走。

  崔雅兒一個跺腳,轉身而出,崔大太太連忙跟上。

  崔允明見狀,又是拱手,「多謝姑娘寬宏大量,等妹妹寫完,我會再派人把經書送過來。」

  霍小玉見他一臉憨厚老實,無奈中有點好笑,「崔少爺那日替母親說話,句句命中要害,今日妹妹吃癟,怎麼一句都不幫她說?」

  崔允明困惑,「那日替母親說話?那日……喔,你講的是我舅母那事吧——那是我表哥寫下來讓我背熟的,我哪懂啊。」

  「寫下來?他,他不是在昭然寺嗎?」

  「表哥他,他,嗯,他既然把左姨娘繡的荷包都給了你,這些話跟你講想必也不要緊——他讓我每隔五日去一次寺裡,我那日過去時跟他提了外祖母信上的事,也講了舅母帶著盧姑娘前來,他便寫下那段話,讓我背熟,說若用不上最好,但若舅母發瘋羞辱崔家,倒是可以鎮住她,說來我表哥還真聰明,我舅母真的發瘋了,而且我一說完,她人就走了。」

  霍小玉暗忖,這人真……真奇怪,看起來不怎麼把崔家當一回事,可是嫡母欺上門,卻也是不許的。

  「那……你上山去做什麼?」霍小玉也不明白自己為什麼想知道,「給他帶書嗎,還是跟他說說朝政變化?」

  「給他帶點肉末子,豬油啊,不然山上吃素,一碗一碗都是菜,吃多了整個人都不好了。」

  霍小玉無言,居然在昭然寺吃肉,她整個人才要不好了。

  第6章(1)

  官差上門時,霍小玉真的覺得自己最近是被詛咒了。

  先是母親病倒,然後崔家母女上門鬧事,現在居然有人告官,說她自稱是李科士的未婚妻,招搖撞騙。

  大黎朝冒用官家名諱不大不小,雖不需要下大牢,但得在衙門外挨上二十板子,再讓衙門婆子抽上二十個耳光。

  皮肉痛還是其次,重點是一個姑娘家趴在路邊受罰,下板子之前還會敲鑼打鼓讓眾人來看,這……

  衙門婆子還算客氣,「姑娘這就隨婆子去吧,若是沒這事,講清楚就行。」

  沒辦法,也只能走這一趟。

  霍小玉進入官府,發現不是去旁邊的小廳,而是直接前往大堂,內心隱隱覺得不妙——殺人放火這等大事才由大堂官審,冒用官諱在京城不過就是雞毛蒜皮的小事,哪用得著堂官親自出馬?

  「霍小玉到。」

  她提裙跨過門檻,一步一步走進去,書記下首有對中年夫婦,穿著打扮頗為貴氣,這婦人她認得,是那口在古寺巷吃癟的崔大太太,所以中年男人也不用猜,站得這樣近,肯定是崔老爺。

  她真蠢,當時不應該放過那一對母女。

  兩人回家肯定跟崔老爺說了,崔老爺怕她說話不算話,怕霍家報復,又怕李益這塊肥肉真的被她這花姐兒叼走,所以先下手為強。

  現在如果她挨了打,再回頭跟霍家說崔雅兒說的話,那也沒用,任何人都會覺得她是挾怨報復。

  「民女霍小玉,見過堂官大人。」

  「有人來告,說你自稱是書雋科士李益的未婚妻,可有此事?」

  霍小玉只覺得好笑,崔家肯定砸了不少錢,都打點好了,她否認,就是刁民,刁民自然得上刑。

  崔家這銀子給得不少啊,堂官臉笑得這樣高興。

  懶得說了,反正板子跟耳光都挨定了,何必解釋,越解釋越狼狽。

  「大人。」崔老爺說:「這霍小玉不但自稱是我侄兒的未婚妻,連她母親鄭氏也是,我女兒之前曾經從鄭氏那裡得到不少琴譜,前些日子聽聞鄭氏生病,所以帶著一些補品上門探視,卻是沒想到剛好看到榮和書院的貝太醫出診,那鄭氏還說,等女兒跟李益成婚那天,請貝太醫一定要來喝喜酒。」

  「哦,原來鄭氏也如此說過。」

  「是,大人可要提鄭氏來問一問?」

  霍小玉心中一凜,姓崔的這傢伙不只想打她,還想把她母親拖下水?

  即使她年輕力壯,二十板子也得躺上兩三個月,母親那孱弱的身子,二十板子會要了她的命,何況給了銀子,板子就會加倍的重。

  崔雅兒的羞辱,她的心軟,最後付出代價的居然是自己的母親?

  難不成她們母女無論如何就是二十幾年的情分,前世她先走,今生仍無法見到母親平安終老?

  不,她不要。

  她不信小心翼翼地走到這一步,她還是不能平安到老。

  「回稟堂官大人,李科士求娶民女,民女也應允了,大黎律法,口頭婚約也是婚約,不知道民女自稱李科士的未婚妻,是犯了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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