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要帶翔一他們回到你前夫身邊嗎?」
「那是不可能的!你知道嗎,來找我的那個人,以前就是跟我前夫一起吸毒、販毒的人,而且一聽到我前夫威脅說要傷害阿華,我就知道,我前夫依然沒有改變,凡事只想著要用暴力解決。」
「那你現在打算怎麼做?」李唯欣問道。
「還能怎麼辦,只好再搬家,繼續躲著我前夫了,我現在甚至連彰化娘家也不敢回去了,就怕我前夫去找我爸媽的麻煩。」張慧如想到以後可能都得這樣膽顫心驚的過日子,更難過了。「這一切都是我自找的,當年我被戀愛沖昏頭了,不管我爸媽的勸,硬是要跟我前夫結婚,現在才會嘗到苦果。」
李唯欣也忍不住紅了眼眶。「慧如姊,如果有需要我幫忙的地方,一定要告訴我。」
「唯欣,謝謝你,不過我跟我前夫的事,誰也幫不了,況且你不是還沒有你哥哥的下落嗎?」她知道李唯欣也有不少煩惱。「你也很辛苦,要替哥哥還債,大學也無法復學,你說,老天爺對我們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慧如姊,你別這麼想,我覺得老天爺對我們還不錯,你看,你有三個很可愛又貼心的兒子,而我雖然沒有復學,但我學會很多東西,會做菜、會做甜點,與其拿到大學文憑,我覺得保住我爸留下來的房子比較重要,以後想讀書,機會很多,不是也有很多人是退休後才去念大學的嗎?」李唯欣對現在的生活沒有任何埋怨,甚至非常珍惜。
父親過世後,哥哥為了讓她過好一點的日子,才會用父親的保險金跟朋友合夥開餐廳,哥哥還找了一些親戚入股,誰知道朋友是騙他的,竟然卷款落跑,哥哥沒有辦法,只好躲起來,後來是因為親戚找上門討錢,她才知道發生這種事,親戚逼她把房子拿去銀行貸款,把錢還給他們,她也只能這麼做了,不然哥哥恐怕就不敢回家了。
雖然她現在每個月得固定還銀行的貸款,但金額不是很大,她還有一些存款,不過現在哥哥又躲起來,不知道又發生什麼事了。
張慧如看著李唯欣,她的外表看起來很溫柔,但個性樂觀堅強,一個年輕女生都能如此勇敢,她也要為了三個孩子振作起來。「唯欣,你說的對,我不該這麼悲觀,為了翔一他們,我這個媽咪不能太軟弱了,要堅強的面對。」這也是任律師跟她說過的話。「對了,唯欣,上次翔一說他跟弟弟們還有任律師一起做蛋糕,是真的嗎?你和任律師是好朋友嗎?」上次看到李唯欣把喝醉的任律師帶回家時,她就想問了。
「他是派朗琪餐廳的客人,我跟他只是朋友而已。」李唯欣有些尷尬的回道,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解釋他們的關係。
張慧如沒有再追問,接著她想起一件事。「任律師跟他的女友結婚了嗎?!我以前在律師事務所見過任律師的女友兩次,她身材很好,長得很漂亮。」
「任大哥的女朋友三年前過世了。」
「他女朋友過世了?」張慧如難掩驚愕。
「我也是聽餐廳裡的一個大姊說的,三年前的三月三號,任大哥本來要向他的女友求婚,沒想到他的女友在前往餐廳的路上發生車禍,不幸去世了。」
張慧如想到三年前某個晚上看到的那一幕,那一天似乎就是三月三日。
那天晚上大概六、七點,她趁著外出吃晚餐的空檔,順便去附近的服飾店買了一件衣服,並請店員幫忙寄到彰化,因為三月五日就是她父親的生日,之後要回當時工作的美發店時,她看見任律師的漂亮女友跟一個男人發生爭執,聽到男人說的話,她很驚訝,覺得那個男人跟她前夫一樣差勁,只會欺負女人!
李唯欣看張慧如的表情沉了下來,擔心她又想起什麼不愉快的事,便問道:「慧如姊,你怎麼了?」
張慧如不知道要不要把當年看到的事說出來,但想想任律師的女友都已經過世了,說不說,好像無關緊要了,最後她決定還是不說了,改提起別的事,「唯欣,我還沒有謝謝你上次替小宏做生日蛋糕,他們三兄弟愛死你做的蛋糕了,蛋糕真的非常好吃。」
小兒子生日那天,她特地排了休假,那晚她和阿華還有三個孩子一起慶祝,三個孩子三兩下就把蛋糕吃完了。
「沒什麼,大家喜歡就好。」李唯欣笑了笑。
「你以前工作的那家蛋糕店老闆娘,上次到我們髮廊燙頭髮還問起你呢,她說你已經可以獨當一面,自己開店不成問題,我也覺得你做的蛋糕跟點心都很好吃,你有想過自己開店嗎?」跟李唯欣當鄰居真好,很有口福。
「我是有想過,不過要學的東西還很多,而且開店要有足夠的資金,以後再說吧。」
父親過世後,她在蛋糕店工作了三年,半年前老闆娘因為不堪店面租金高漲,短時間又找不到適合的店面搬遷,決定把蛋糕店收起來,而她以前吃過派朗琪餐廳黃主廚做的甜點,覺得很棒,就去應徵當甜點助手,她也希望累積足夠的實力後能夠開一間自己的店,這是她的夢想,不過,不強求。
兩人又聊了一會兒,張慧如便表示要回家了,免得孩子突然起床找不到她會害怕。
李唯欣也再一次強調有什麼需要一定要告訴她,這才送張慧如離開。
第3章(2)
晚上七點,謝仲翰帶著事務所所有職員來到「春日屋」。
春日屋是一個月前新開幕的高級日本料理餐廳,是他大哥和友人合夥經營的,他也投資了一點,算是小小股東之一,也是店裡的法律顧問,他事先訂好了位置,今天是特地帶員工來捧場。
本來大伙開開心心的要來享用美食,卻沒想到在門口遇到衰神,讓謝仲翰不禁感歎,以後出門前得先翻翻黃歷才行,今天肯定是「不宜外出,大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