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說他喜歡她呢?經過這段時間的相處,她是否把他擱進心裡了,或者她還是……執著於西門千秋?
辛雅風掌心貼著她的臉頰,輕輕拍了一下她的臉,終於還是把一罈子醋給打翻了。
「啊!你打我……還說你不打女人,老是食言。」苦薏摸著被他碰觸的臉,摸到了他的掌心的溫度,默默的臉熱。
「……你去找西門千秋做什麼?」
王子的臉又冷了,苦薏有發覺到,最近提起西門千秋,辛雅風一張臉就馬上拉下來,他真的是對學風水的西門千秋很感冒……不過怎麼辦呢?苦薏怕說出來會被打死,但是她真的是覺得國家風景區就適合吹這股冷颼颼的風,真的是愈冷愈帥。
「那還用說,當然是去勾引他,誘惑他,用我的美色把他迷得神魂顛倒,等我恢復單身後把我娶回家,哈哈哈。」路邊野菊嘴很賤,就是那壺不開提那壺,故意要讓國家風景區下雪。
路邊野菊一旦得意就容易忘形,她是已經忘記那張兒童床是怎麼來的,能勝出成為稀有的國家風景區可不是靠運氣,大門口橫幅就掛著「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要防堵路邊野菊爬出牆,國家風景區自有一套方法。
「說到恢復單身……我們之前簽的『秘密結婚契約』,還有用嗎?」辛雅風把她幹裂的手保養好了。
「當然有用啊,只是後來充滿變數,沒有照著契約走而已,我這個人就是優點太多了,大方又不像某人愛計較就是其中一點,要不然一條、一條跟你算,算到你破產。」
「這倒是不用擔心,——切照著合約走,該算的帳還是得算給你。」辛雅風起身去拿合約。
苦薏從雜誌移開目光,看辛雅風的背影,怎麼突然有一股頭皮發麻的感覺……
辛雅風居然把那張紙收在保險櫃裡鎖著,如此慎重,看來是認真要把帳算給她——這麼好心?
說起來,苦薏只記得辛雅風最後增列的第七條,萬一婚事曝光,要自行承擔責任,各自的親友各自處理,不能牽連到對方的生活。
因為這一條,讓她敲過他一筆,其他的……她自己寫過什麼,她都忘了。
「哇啊……你保存得真好,都快一年了,紙張還這麼新。」辛雅風拿過來,苦薏趕緊先搶來看——
第二條,辛雅風不得逼迫苦薏進入辛家當媳婦,並且不得以丈夫之名隨意進出苦薏的住處、碰觸其身體——辛雅風沒有逼她,是她自己為了保住婚姻,硬要留下來。他也沒去過她的小木屋,唯一碰她身體的時候只有幫她擦乳液,那還是她叫他動的手。
第四條……苦薏和辛雅風登記之後……不得以妻子之名任意出入辛雅風的住所,碰觸其身體——她為了不被趕出去,趁他出差,佔據他的窩,為了做戲,沒經過他的同意,動不動就在人前勾他的手臂,躺進他懷裡。
第六條,兩人在三年婚姻期間不得干涉對方的生活,不得對外透露已婚事實——她強迫他買禮物,跟他搶床位,騷擾他,還拿著婚戒在整個家裡炫耀宣告。
更別提……那張兒童床翻個身就會摔下去,好幾次她迷迷糊糊地爬上床,結果醒來發現她爬到大床上,不但搶了他的被子,還把腳跨在他身上。
另外,假日輪到她進廚房的時候,他在積木屋喝咖啡讓她很不爽,她就把他抓進廚房一起幫忙。
還有幾次跟奶奶一起喝到茫,聽說每次都是被他扛回積木屋,鬧了他一整夜,隔天還緊貼在他懷裡醒過來,害他掛著熊貓眼的紀錄。
加上她偶爾還是很天兵的惹太爺爺、婆婆生氣,每次都是辛雅風出來收拾殘局。
這要認真算下來,一次罰十萬,別說破產了,她賣身給他當女僕都不夠還!
「哈哈哈……百年修得同船渡,我們也算是有緣,都是這麼熟的朋友了,何必斤斤計較。我那張紙都不知道丟哪兒去了,我們互相尊重,互相信任就好了,哈哈哈。」苦薏趕緊揉一揉,揉成一團紙,扔進垃圾桶裡。
「嗯,在這個家裡,我們是夫妻,既然結婚已經不是秘密,這張契約就此作廢,你同意嗎?」
「再同意不過了!明智的抉擇!」不用破產,不用賣身給他當女僕,苦薏沒有道理不同意。
「不過,如果要作廢,不算這筆帳,就必須針對現況重新擬一張結婚契約,你同意嗎?」辛雅風望著被她扔進垃圾桶的紙團,一張臉擺著隨時都可以撿起來鋪平繼續使用的表情。
「針對現況……是不准我再把你拖到廚房,不准再喝醉酒折磨你,不准我睡錯床,不准把房間搞成狗窩、不准在床上吃東西,不准到你的工作室拿香水玩?要是限制這麼多,我還是一樣被你罰到破產啊,一點都不好玩。」苦薏腮幫子鼓鼓的,看樣子苦日子要來了。
「結婚契約是簽好玩的嗎……你既然喜歡玩,我跟你玩一個遊戲。」辛雅風拿出空白的紙張,先在上面簽名蓋章,「這張契約,無論雙方在上面寫什麼,都必須無條件同意,不過一人只准寫一則結婚條款,並且不能重複。例如,你可以在一則條文裡面,否決以上的限制,我就不能再重複。我們猜拳決——」
「怪不得奶奶常常誇你有禮貌、有風度,任何場合都一定是女士優先,還是奶奶瞭解你,我不能贊同更多了。」辛雅風都已經簽名蓋章的空白紙張上,路邊野菊當然是耍賤招,大力誇獎他的同時,「扒」過紙張,洋洋灑灑的把她所能想到的全部寫上去——
「結婚條款一:辛雅風身為苦薏的身份證配偶欄上的丈夫,同居期間,假日必須到廚房幫忙煮飯?,積木屋是兩人共同的生活範圍,苦薏有完全使用權,辛雅風均不得干涉.,苦薏為完美扮演辛家媳婦,與長輩交際應酬喝醉難免,做為後援辛雅風有照顧的義務,同上理由,苦薏對辛雅風的肢體接觸有免責權.,往後長輩對苦薏提出的任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