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就要牽涉到財產分配的問題,所以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維持現狀,於你於我的當事人都方便。」土律師只好為她解釋,很得意自己想出一個霹靂無敵優的結論。
「他的財產我一點都不感興趣!」她怒喊。
「好,那我們起碼解決了一個問題。」土律師非常滿意地點點頭,再瞄一眼小抄。「那個,接下來,關於婚姻的這個部分,依照民法第、第、第一千零一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既然兩位都沒有任何正當理由,所以,這個……咳,你知道的,就是同居嘛!」
「同居?」葉以心呆呆聽他背書。
「是的,另外,根據第……」掌中的小抄快速翻一頁。「第一千零二條,『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除非兩位事前有其他約定,便從其約定,否則,這個,身為一位優良的好國民,您必須遵守民法親屬編的相關法規。」
「民法?」她慢慢靠近身後的椅背,以免因為太過暈眩而全身發軟。
「當然您還是有拒絕履行的權利,並向法院訴請離開,不過依據民法第……」小抄再翻回前一頁,找到了,土律師滿意地點點頭,「第一千零五條,您必須先證明郎先生符合底下任何一點:一、重婚。二、與人通姦。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不要再背那些該死的條文了!」她握緊雙拳尖叫。
「這個是民法說的,不是我說的。」土律師快哭出來了,小抄當場散了一地。
「郎雲派你來這裡,就只是為了告訴我這些、這些蠢話?」葉以心氣到頭暈眼花。
土律師露出受辱的表情,敢怒不敢言。
「總而言之,那個,基於財產、名譽、法條及個人意願種種因素,咳,我謹代表郎先生要求您那個,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否則我方將具狀向法庭提出告訴,並強制執行。」
☆ ☆ ☆
葉以心感覺自己的體內分成「極冷」與「極熱」兩種成分,「極冷」的那個部分從體內抽離出來,站在上方望著一切的發生。
她看見車子後座的自己,一臉冷靜地直視前方,不禁佩服讚歎。
沒有人看見那女人體內燒著多熊烈的火焰嗎?整輛車沒有燒起來真是奇跡。
「他要告妳!我真不敢相信,他竟然要告妳!」坐在駕駛座旁的清姨還處於震驚期。
「我還不知道原來夫妻想不想一起睡覺也歸法官管咧!台灣的法律真是厲害!」大漢從頭到尾一副很樂又不敢笑出來的模樣。
「你閉嘴!如果你一開始就趕那小子走,一切根本不會發生。」清姨怒火滔天。
大漢皺縮一下。每次都這樣說,之前也不知道是誰在新聞看見那個「死阿國」,不久就到台北弄了個分店,還故意弄在人家公司門口,更那個的是派心心去台北駐店,根本是司馬昭之心嘛!
半空中的她暗暗對漢叔感到抱歉,又害他被罵了。後座的自己呢?那個葉以心仍然僵直地坐著,一點表情都沒有。
「你不得不承認他很有創意啊。」大漢縮了一縮,嘀噥兩聲,專心回去開車。
原來台灣法律這麼好用,呼呼呼,那以後他也要學起來。如果他相好的又從山下回來,推說什麼腰酸背痛,晚上不陪他這個這個又那個那個的話,那他也要用這一招……
「你找死,好的不學敢學這個!」一隻快手揪住他的耳朵。「同居義務只是住在一起而已,又沒說一定要同床,即使被他得逞了,心心也不必一定要陪他睡覺,對不對?心心。」
「啊啊啊,痛……」原來他不小心把心聲講出來了!「住在一起當然就是要一起睡嘛,不然他抓心心陪他一起住幹嘛,對不對?心心。啊啊,你不要再捏了,會出車禍啦!」
她繼續盯住後座的自己。沒有人看到這女人已經快爆炸了嗎?她像一隻壓力鍋,外表看起來炊煙不興,頭頂上其實已經冒出唧唧的訊號聲,只要再施加一些力道,整鍋便要爆炸了。
為了同車人的生命安全,她只能祈禱漢叔快些將車子開到台北。
目的地在兩個鐘頭後抵達。
她看著後座的自己下了車,堅定地婉拒長輩同行,要清姨去對面的花店等著,然後轉身走進郎億大樓。
下午兩點鐘,辦公大樓人氣最旺的時候。她一路跟上去,很佩服她途中竟然還能跟幾個認出她的花店顧客打招呼。
電梯上達三十七樓。陳秘書訝然站起來,詢問她有什麼事,她視而不見,直接敲敲門,走入總經理辦公室。
半空中的葉以心遲疑了一下,決定跟進去看看。
情境與她上回來這個辦公空間有一些類似,郎霈也在場,正背對著她跟他大哥討論一些公事。
「出去。」她聽見自己冷靜地命令。
郎霈倏然抬起頭,那張郎家專有的英俊臉孔充滿錯愕。令人意外的是,這回他沒有造次,輪流看看她與大哥之後,默默起身走開,還禮貌周到地替他們把門拉上。
她直直望著辦公桌後的那個男人。
冷靜,理智,精明,幹練,鷹般銳利的眼,一切與她初次在此見到的郎雲一模一樣。
郎雲從辦公桌後站起來,英俊依舊,冷淡依舊,沒有特殊表情。
她站在半空中,準備瞧瞧這兩人要怎麼個吵法。
猛不期然,一股巨力將她拉向門附近的那個女人。她大驚,努力想抗拒這股引力。那副軀殼內的情緒太過強烈了,她不能回去!她一進入之後,會被體內的力量所左右,失去所有理智──
太遲了!她眼前一花,陡然感覺自己從空中墜落凡間。
一股前所未有的怒氣攫取住她!
她的腦子裡充滿了各種聲音,記憶以倒轉的方式重新播放一遍。從山上的情況,幾個月前的重逢,四年來的壓抑,回到他離開的那個清晨。